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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09-09-03 23:08:30
谁主张谁维护,妥协是实力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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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即利益冲突。关键在于以什么准则解决这些矛盾。这是对“民主”认识的开始。妥协不是投降,也不是单方面的退让,更加不是《永不让步,将自已的利益绝对化》。矛盾双方人权个体共同认同《社会的真理标准》并不是一个道德性的要求,而是现实性的认识:妥协的原因,是因为双方的力量现实性平衡;或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将达成的平衡。双方的谈判,是一种交易,相当于市场买卖的讨价还价。正是由于双方具有平等的议价能力,因此,双方人权现实实力认定的标准,就是妥协的红线标准。
正因为“谈判妥协”是对现实和未来实力必然趋势的认识,为了避免达成未来平衡的过程中遭受过大的损失,而提早达成妥协,对双方就构成双赢。除此以外,任何理由都是多余的,包括历史性的理由,也包括道德性的理由。妥协达成的契约,就构成日后行为的准则,直到有人不但能够改变它,还能“维持这种改变”,它才改变。换言之,“谁法外主张,谁维护”。这就是人类社会所谓“弱肉强食”的冲突解决原则,也是现代《民主法制法治社会》的基础。法制,就是这样达成的契约后的《与民约法》。
君权社会表面上是用《君权裁决》代替了这一原则,背后却是“谁主张自已的君权,谁就显示维护君权的实力”,还是没有脱离这一“弱肉强食”的冲突解决原则。人类社会的利益协同,是共商妥协达成的。共商妥协的最基本原则,在宪法以外,是现实权益分割状况,和现实力量分布的认同;而不是人权!这是很多怪胎民主者所不了解的,“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民主原则,只有在宪法已经得到了各方认同后,才在各方的博羿当中生效。因此,人权在民族国家社会里,等同于公民权。这也是那些毛主义者鼓噪《美国公民歼灭了印第安敌人不讲人权》的无知之处。
对此,笔者曾经对《国际上的“无主利益”如公海必然主权化》加以强调,以及“海洋法”体现的法外利益“谁主张谁维护”的《人权社会利益博羿原则》加以解释。如果有谁高姿态声称“这是弱肉强食不道德的”,那么你在“以头布施劝化蛮愚以前”,你根本没有任何权力指责!最好还是认同这种你眼中的“不道德”为公德;这是人类社会能够成为人类社会的最起码条件:人性本私!
因此,首先就可以排除“历史上谁吃了亏”的因素于公平原则以外。不管历史上谁欠了谁的,也不能说“谁的历史起点低”作为利益诉求的根据。当前利益当前博羿。不情愿的,拿出你的实力来,“谁主张谁维护”,那就是现实的力量分布,而不是历史上的因素了。举个例子说,就算你“历史理由很充足”,那我没学历史只学过开大炮可以吧?(笑笑)。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一个人冲进你家里,说你家三代以前欠了他几亿两白银,要把你轰走还要做他的性奴隶。请你是跟他讨论历史呢,还是一枪崩了他的?(笑笑)
如此认识看中国在领土争端上的姿态,真是值得好好笑一笑!象中印边境争端,尼赫鲁的前进政策,那是想“强化维护领土主张的能力”,印度对自已的维护能力很自信;结果就是“左倾”;让中国收拾了;这时侯是中国具有“维护主张的能力”,结果毛同志维护的是“麦克马洪线”!以这个程度上过了五十年,还要翻书本倒历史,说什么传统习惯线是“我们的领土”,请问,还能维护吗?
又象西沙争端,越南派两条渔船声明对“长沙群岛”的主权,结果让中国两条巡逻艇就给维护中方的声明了。按照海洋法,除非越南找到另一个什么主子派几条大军舰来,西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进无疑的。反之钓鱼岛,中国每一个旅游者跑上岛去民间代替官方“声明主权”,都让日本人礼貌有加地皮肉不伤送了回来,请问是谁有能力维护?
以此观点去理解十九世界欧洲殖民国家瓜分非洲的的布鲁塞尔条约的历史,是不是正是这样一种“既能声明,也能维护”的结果呢?相反,对于美洲,由于门罗主义,“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结果除了英国能够维护的加拿大主权,欧洲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保有美洲的殖民地,这是不是就是现代社会的“谁主张,谁维护”的结果呢?那么什么时侯会采用“历史的根据作为现实利益商讨的标准”呢?答案是,如果没有双方都接受的成法对此预有约定,那么当你现在有能力维护“历史作为根据”的主张的时侯;————还是谁主张,谁维护!这一原则并不仅仅用于户籍制度上的利益分歧,也适用于人类社会从主权级别,到个人两两做买卖的处世原则。
《谁主张谁维护,妥协是实力平衡的结果》
《两种血酬者的悲惨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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