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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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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09-09-01 2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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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地方居民共同基金的社会保险,假定“废除了户籍制度”,“剥离户口后面的社会福利”,所有城市居民都没有社会保险了。那么,有财力的城市居民,就不会自已组织保险了吗?就不会通过教会,通过单位、社团、家族组织自已的保险了吗?只要不违法,肯定是会的。这些“小的社保”,是不是照样会“排外”?肯定排外!自已保障未来的基金财产,又不是慈善基金,凭什么要人人有份?
但是中国还有一条法律,民间“把钱合在一起用”叫非法集资。如果这条不废除,“组织小规模共约基金”仍然是有风险的。北京许律师的事,就是变成了在两条罪名中选一条,要么偷税漏税,据说是民企都是“为了赚钱会犯罪的”;要么承认非法集资……。类似的民间共约基金从前出现过几次,如果赔钱的,那就诈骗,没准要枪毙!如果赚钱的,那叫非法集资,加上个巨款的中性词,也成了不得不了罪名,说不定也要枪毙!(笑笑)。所以这种共约基金在目前是搞不起来的,就算放到教会,弄不好连教会也给端了。来来去去,也就是为了把国计民生变成自已牢牢掌握的寻租工具。
但是人求保障是人类的本能!当不存在建立共约社会保障的可能时,人们就会变得“亲情可加”,就象毛主义社会,或者现在农村一样。原因无他的,只不过是自已保障不允许,只好有钱投资给别人的亲朋,拉拉关系,“今天我帮了你呀,以后有事你可千万要帮我呀”。所谓今天社会比毛时代人情冷暖,或者资本主义社会比社会主义人情淡如水,大倒上就是这样的道理。那么,这些“亲朋好友”的自建保障,难道又会施之外人吗?至少笔者在农村就没有看到!反倒看到了几次,农村人士“帮亲不帮理”,排外之风,至少较城市居民的所谓排外,“先进”几百年,至少领先到了明朝;弄不好,领先到战国时代也难说。(笑笑)
地方共约基金是私有财产的性质,排外是肯定的!市政是地方积累建的,也同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笔者不想争“城市变集市随来随去是好是坏”,只是想强调:选择与否,是地方的自治权力!!同样的道理还可以用到城市里的小区。今天的小区包括通道,已经是购为私有财产,由业主摊分的土地,怎么处理,是业主的事。既然不属于市政财产,就不能一纸令下,“小区通道必须开放”,————这是违法的!市政可以建议,“开放小区通道可以增加商业机会”,但是选择权在业主的委员会!人家不想做生意,人家想清静,人家就有这个权力!
同样,怎么管理一座城市,是一个地方城市的居民事务。你可以说,“任何城市开放让马路旁都睡满了人,才会发达”;但是这个城市也可以选择“不让无投资无就业税收的无关外人进入,建设安静宜商宜游宜居……的环境”,选择权在地方城市的居民!!这是私有财产选择权的问题,神圣不可侵犯!是人权,是共法,根本不是单方面的道德!如果不承认人权,确实也没什么好谈的。
就业者落户是合理的,不就业者也能落户,就是不合理的。但是为什么这些自名是农民利益代表的人,会力主“废除户籍制度”,让所有人都变成无根之人,取消所有的社会保障,仅仅是让无就业的人也能到处吃大户呢?原因一方面,可以认为这些人根本没有人权私有财产的观念,只不过是把小农意识加上了“西方民主的标签”,就以为可以靠一人一票人多力量多,任意共产城市居民了。
从这些话可以看出,与张宏良多少有点相似之处,内容上是反对私有财产权;方式上是道德口号多于谅解,论述时是断言超出证据。另一个原因,可能简单得多:这些人以为人多力量多,扯上不就业的农民,就可以迫城市居民让步了。其实,正是因为拖三带四多了,主人才会拒绝你,而不是什么歧视外地人。换成是你家,招待一个客人容易,如果人家九族全在你家白吃过了,你受得了吗?你还不照样要排外?
如果非要取消城市保障体系,“人人都没有才心安”,那应该把由城市居民的重税,不说“交回来”,起码也是免了。要不然,收了人家的税,却一分钱不掏,不对地方老百姓负责,还不让地方老百姓说话,“自治权子虚乌有”,那么请问,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事实上,现在就已经是“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了”,只不过,正是由于极端的城乡利益者的干扰,税没有减;全部用到地方特权利益集团里养闲人了!中国财政食利者甚众,难道不正是因为“地方没有自治权”的顺水推舟?
《为什么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排外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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