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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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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自治市场经济去特权化
时间: 2009-09-01 2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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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来不拒绝,一些农村精英凭自已的能力留在城市;并且主张对就业纳税超过一段时间的,给与同等居民福利待遇。无论“反户籍制度的人”如何攻击笔者,至少应该承认,这是目前制度所未能做到的。但超出这个范围,笔者认为就是过分的。自治社会确实是开放的,但是私有财产不是开放的。地方自治社区,(小单位是区,市,县),他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地方私有财产性质,而不是社会福利。
如果允许无时间差也无就业限制地随到随吃;或者与就业无关的随到随吃,因为中国的地区差别,就会构成“吃大户”的侯鸟,以自有“一亩三分地”的农民轮流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吃大户的形式,实现“均贫富”的赤贫。相对而言,留有一亩三分地的农民,反而成了“小康”,那时,真的要上山下乡了。但是城市成民为什么要贪农民的一亩三分地?直接禁了你吃大户不就结了?ABSOLUTELY!!!现在正是这样做的!
农村居民有所积蓄,就会盖房子讨媳妇生孩子。城市居民有所积蓄,通常会完善自已的未来保障。如果农村朋友说“我用老婆孩子房子换你的保障投资”,确实有点象无赖;人家干嘛要跟你换呢?(笑笑)。完全自已买保障,成本偏高,而且保险公司未必有这样的保险产品。因此,城市自治群体,倾向于集约成共同基金,对小额大单和基本性的社会保障需求,象养老,低保,失业,医疗,提供共同保障。因此,这是私有财产性质的共同基金。
这些投资,相当于农村社会家庭宗社你我相帮的人情世故,后者,也就是农村社会的社会保障。如果农村说,“用我的亲戚朋友交换你的个人投资”,靠,有点象韦小保将祖父祖母卖给郑克爽的生意呢;你说这是不是无赖?所以地方社会保障,是具有私有财产性质的共同基金。所谓户口,在国外称为社会保障ID,只有在发展水平一样的地区,才能随到随注。这一条,中国也有!你从北京转到上海,或者从上海转到深圳,容易得很!
相反,如果是国家提供的全民保障,就不属于地方积存的共同基金,确实是人人有份,这样,无论是在城市和农村,都没有区别。理论上全民义务教育,就是这样的社会保障内容,但是在实际操纵中,仍然是地方税收负担的,这样就构成了差额,并进一步构成了就学,也成了户口背后的福利差别。教育的问题其实更复杂,好的学校都是体制内补贴的学校,入不入户都是要赞助费的。
明白了所谓户口背后的保障内容,那么这时重温两个政治性口号。第一是“剥离户口背后的福利保障”,这是《社科院的户籍制度“改革”内容》;问题在于,属于地方共同基金留存的福利内容,还发不发?不发,就是让特权集团内部消化了,《均贫富马上成了特权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如果说发“发”,那么剥离是什么意思?并且,新增人口可不见得是青壮年!他们的福利保障同水平发放,比如说失业保险,钱,地方如何筹集?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第二,如果剥离了户口后面的福利,那么户口还有什么用呢?结论无一例外,无非就是一些农村移民利益者,损人不利已的“均贫富”小农意识的冲动罢了!
如果还不明白笔者所坚持的“自治福利差异的合理性”的话,就举失业保障来说。只有在本地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失业了,才能享受失业保障。只有在一个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拥有低保待遇,这有错吗?假定有错的话,按反对户籍制度者的观点,就要改成“任何人到本地找不到工作时,都要提供失业保障”;“任何人到任何地方,至少可以领取低保待遇”————得,如果有一个地方不破产,大家伙立马烧鞭炮!“共产主义实现了!”
明显不合理!
正由于户籍制度,或自治制度的核心,在于背后的地方税收和共同基金。因此,在一地工作纳税相关的“合法地连续工作年限,及累计工作年限”,就是入户的合理条件。通常情况下,从人文角度,也会从直系家属上,放宽入户条件。这一点,已经做到了。而与间接纳税相关的“在一地投资多少”,在国外称为投资移民,也是被视为合理的。至于其他的,建议城市居民问这些极左化的农村移民利益极端者一句话,“《我的利益在那里》”?————千万记得,选择权,在你们的手上,这才是民主!这才是你们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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