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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五常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09-11-08 08:35:53
**养儿防老是短见和子女“逆反”(**本文竟到某管理员侵犯,说明什么问题?)
任何人的人权只属于自已!天赋人权!人权也是人类社会所有权力的来源!在家庭来说,子女的人权,并非天生就是欠了父母的。子女对父母的孝的意义,即子女与父母的密切关系,敬老爱幼小合作,是另一种共同利益最大化“交换关系”,减少了再抚养下一代的成本;减少了与其他方合作者的合作交易成本,实现了共同生存利益的最大化。同样的原因,在人类社会,构成了隔代亲的人文特点。
子女并非是父母的附属品,子女并非天生就欠了父母的情。我们说明了,“尊老,以老为尊”实际上是一种不严谨的“反动”,真正的孝道是“敬老爱幼”,则是人类结合了生物繁殖本能,和人类社会性生物本性的天性。子女具有独立于父母的人权,具有独立于父母的人格,告诫天下父母心,虽然可怜“出发点是好的”,还是要给子女留有私人的空间。即使是在父母的面前,子女也不是无私的,何况是所谓的君父党妈呢?
子女具有独立于父母的人格的成长过程,心理学和教育学上,不适当地称为之“逆反”。从而将本应是为子女成长服务的教育,变成了一种驯服人科动物的,服务于父母权益最大化特权的“驯兽学”。为人父母,如果能够从与子女平等的立场出发,不要急于树立父母的权威,争取成为子女成长过程中的良师益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或会融洽得多。而不必依赖于道德约束意义上的“孝道”。
子女的逆反心理最早可以出现在四岁的幼儿。如果以为乳臭未干的小儿不知自已利益为何物,那就错了。小儿对世界万物的经验和知识的确需要学习和教育,但是,小儿知道父母不能跟随自已一辈子,也出现了对过多干预自已有私空间,压制了自已独立人格成长的父母权威的反抗,所谓的逆反;不就是小儿知道自已利益的证明吗?小儿尚且如此,那么对于成年或接近成年的子女,父母按自已的愿望为子女规划前程,尽管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又能有多大程度赢取子女的爱心呢?甚至“养儿防老”,父母可以自以为公平交易,却利用父母的优越条件损害了子女的议价权(人权一部分),如何换取子女对“交换”的忠诚呢?
子女对世界缺乏了解,而不是子女不懂得维护自已的利益。民主是人类的天性,人性本私,“我的利益在那里”,是每一个人的本能。我们要相信人民和民主,难道就不能相信子女懂得自已的利益吗?子女对世界不了解,那就教给子女的知识,而不是利用子女对这种知识的不了解,而控制子女、要挟子女,强化“尊老”的父母权威。两者之间,是否有一些区别?子女没有天生欠父母的情,当然也就没有天生欠了“君父党妈国家”的情。
“人之初性本善”,并非说人生下来就无私行善,或者生下来就是“乖乖的好听话的小动物”;而是每个人天生没有负债,不欠别人的,也不存在天生占有别人的利益。天赋人权,人人生来就是平等!因为,“人”是生物。父母与子女是平等的交往,父母并不需要“父母的权威”。子女长大成人了,懂得走自已的路了,懂得作出自已的利益选择了,父母的权威更是有害而无益。在中外传统文化中,子女曾是父母权益表中的“奴隶”,这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历史事实。尽管,父母常常是天底下最好的“奴隶主”。(笑笑)。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对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利益来说,子女没有父母这一仁慈的奴隶主,无论是子女还是人类本身,都可以变得更好,而父母也不会变得更坏。人权普世的价值观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彻底否定了君权天生拥有他人权益的所谓公有制,也否定了父母对子女的“私有权”。想想看,“大家长制”,其实不就是家庭范围里的“公有制”吗?
父母的人权是人权,子女的人权就不是人权吗?摆脱了父权为纲的内敛的孝子约束,子女自由的人权冲破了欧洲家族父权的约束,是较之君权被宪止(边界约束)更为重要的事件。是欧洲现代工业化成就的非常重要的成因。用中国传统儒教的道德观来说,欧美社会的今天的成就,欧美社会的幸福和谐的生活,是因为欧美的子女学会了“不孝”,代之以对父母的敬爱!作为父母而言,如果你是信得过你的子女的,就不要把子女当成“养儿防老”的私人用品;如果信不过你的子女,你又有什么资格“为人父母”呢?同样的逻辑也可以用之于主权国家的任何性质的政府和国民之间的关体系,道理是一模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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