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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09-12-02 20:44:14
浑身国企病的中国民营企业
由前文 《坏的制度制造坏的人,人在江湖身不由已的官场中人》,《不想干坏事就混!官场是中庸之道的策源地》可知,公有制的问题是根本性的,是体制将劣币驱逐良币,是体制将好人变成坏人。希望道德治国,或者希望高薪养廉,纯属白费力气。另一方面,问题在于公有体制和维持公有制的经济特权,在于公有制特权对国民经济的“无私”侵蚀。因此,反既得利益没有什么现实的意义,反特权,市场经济去特权化,才是正经事。对于这些“人在江湖”的公有制单位从业者,以及“身不由已”的领导阶级,何尝不是一种解放?
由于中国社会的资源是按照权力距离分配,这是等级社会即封建社会(或称奴隶社会)的人文特征。因此,中国的民营企业,大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民营企业。对于守法经营者来说,稳定生存空间极少。赚钱的方式只能是利用资产炒作的波段,踩准退出的节奏。因而“做生意”,和“炒股票”,“炒房产”的区别,并不是太大。民营实业单位,如果不是作为“黑心资本家”,在血汗工厂中榨取“低人权”的最后一点产值,就是作为寻租代理,从特权寻租的代理身份中,分享一点受益。
还有少数民营成分,就是在恶劣的环境中欺行霸市,以腾空能够赢利的空间,有时也难免象黎强一样,搞什么的哥罢工反行政垄断,让公有制利益大爷不舒服。这就是所谓的“民营黑社会”。与没有特权不舒服的“公有制黑社会”相比,“民间黑社会”实际上是非常低调的灰色成分,因而也随时面临薄熙来等权力正义力量的打黑铁拳,附带牺牲很多根本不是黑的“灰”,如走鬼小贩。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外打黑,总是意味着不同形式的国进民退,也总是意味公有制特权经济的扩大,和官商勾结的寻租经济的“迫不得已”的扩大。
缺乏明确的法制边界,或者“明知的法制边界”,根本没有留下体制外民营企业生存的利益空间。民营企业的生存,不得当然也就是重庆官员的正气凛然,“马克思说有300%的利润,老百姓就会杀人放火;只要有利润,老百姓就会变成黑社会!”;(大义如此),真是令老百姓闻“打黑”变色的正义感。当马恩毛左为之欢呼时,不正是证明了“公私有制左右派之截然相反的道德价值观”吗?
因而,中国的民营企业,基本上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企业,不是法制框架下的竞争中的私有企业。其内部的管理,也是以“既得权益的分配”和“寻租领域的保护”为特征。既得权益,可能是“黑”得的权益,也可能是“寻租代理分享”的权益。反正不是通过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竞争力的权益。中国缺乏发明创造带动的生产力,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经济的定单,更多需要“搞好关系”的厚黑专家,而不是搞好技术的工程师。
因而中国的民营企业,更接近于国企,而不是西方市场经济下的私有企业。在管理上,倾向于家族企业,而不是公众性质的企业。这种家族王朝化的倾向,也是对中国社会缺乏法制的非市场经济社会的适应。禁止业务责任单位拥有独立核算和业务支出的权力,并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弊病。“将权力集中到总公司”,也是很多中国民企做不大的原因;————首先要明白,中国公有制经济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让真正的民企造大的市场。
真正控制这些民企经营线的,除了“有官场关系”的老板,通常就是一两个可以是文盲的漂亮小密负责审批所有效益。这类企业,如果不是依靠官商勾结的额外的寻租利益,几乎就是死路一条!又恰好,中国社会是一个国进民退处处审批的公有制社会,做好产品不如老板和官方搞好关系,(为什么中国没有先进技术?),分享政府采购的份额。所以,这类“漂亮小密”当老大的中国企业,倒也是中国社会进化论的企业最优化的结果。这类民企其实是“个人名义”下的国企,是寻租工具,是特权经济的衍生物,并无市场经济的商业竞争力。
正因为民营企业,如果不是炒作资产升值,在波段中获利;就是作为公有制垄断特权的寻租代理;其中很多是作为金融垄断骗贷银行的代理,给金融经管人若干个百分点的回扣;……,这样,民营企业同样如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一样,需要面子工程,显示自已“有实力”,以保证炒资产的卖一个高价,作为寻租代理的不会连累恩主,从银行骗贷的总是可以还贷(相当于拿贷款回扣的白捞一笔)。这样,我们就看到了富人显富的“打肿脸充胖子”的民营企业家。
《没事找事穷折腾》
《浑身国企病的中国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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