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旧制度和大革命
时间: 2015-04-08 22:11:12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vm2h.html
将妖魔化“贪官,坏人,独裁者”视为“正义,真理”的愚民和公知;
将妖魔化“贪官,大老虎”代替“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相当于愚民和公知“坚定不移走公有制道路”的宣言;
对于一个了解公有制社会背景,与贪官大老虎之间因果关系的人来说,对于所谓的贪官大老虎,是恨不起来的。相反,对于一些公有制的粉丝,无论它们是真心信仰公有制的公知,还是仅仅为了抬扛“(自以为)赚点面子”,因而在自然人面前变成一个拥护公有制的五毛,这些“正能量分子”,恐怕才是真正的可恨,它们的虚伪“道德”,也令自由人,感到心底里的厌恶。而对于一个未了解公有制本质,及其与贪官大老虎之间关系的愚民来说,不但“痛恨”,而且无中生有地造谣妖魔化于所谓的贪官时,至少此人认为“造谣”是正当的,它们即便是谎言,也代表着正义,理由大概是因为,它们这些左棍,永远代表着宇宙真理?正义?
能够造谣妖魔化于“贪官,大老虎,独裁者,卡扎菲,大坏蛋,……”,同样的宣传手段,也就可以用于妖魔化“阶级敌人,他国异族,异已,异议者,普通人,自由人”……;因为罪名既然可以无关于事实,仅仅是在道德打倒(先验)后,补充上靠造谣逻辑的罪名,那么当然也就与“事实上是否无辜”无关了。此两种东西,即便看上去似乎“此派可以咬彼派”,但至少有着共同点:它们都把建立在造谣基础上的妖魔化,视为“正义,正能量”;甚至能进一步问罪于,对其谣言所有怀疑的第三方,仅仅因为第三方仍有怀疑。这是妖魔化“贪官大老虎”的公知愚民之可怕,及其邪恶之处。
**ps1:今天在网友回复中,看到卡扎菲时,有左棍居然说“电视台会造谣,难道国际法院也造谣吗?”——>它们以为国际法院是搞宣传的!
ps2:各位自已查一查,海牙法庭审过利比亚的事吗?你听说过,西方的法院,还没有调查就可以作出判决的吗**?
“不恨贪官,独裁,专制,坏蛋”,并不等于爱他们(基督教经常犯这毛病),而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以事实为据。我们与贪官之间没有交情,也没有积怨,因此没有憎恨也没有怜悯,——>但是当任何人处于被妖魔化的群氓批斗之下,即便是卡扎菲也令人怀疑,他是否真的是一个坏人?如果他是一个坏人,为什么还需要对他妖魔化?如果他真的干了很坏的事,而不是他的政治敌对派别的栽赃,为什么还需要对卡扎菲造谣?这是公有制传统与自由人主义之间,针锋相对的“意识形态的敌对”。前者认为只要妖魔化了,就是不可争辩的;自由人主义则认为,被妖魔化意味着是无证据的。而当它们以妖魔化所谓“贪官,大老虎”代替“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法治时,也就相当于这些左棍的宣言:宁要公有制,不要人权,不要市场经济!
以天朝打老虎运动中的所谓“落马贪官”来说,如果他们犯的是无私党的家法,则他们作为中华国民的基本人权,也值得自由主义者关注,——>不是人道主义,而是推已及人;假如他们可以被无辜入罪,则任何自由的中国人,也可以被无辜入罪;——> 如果贪官法的是公共之法,则透明司法,事实说话,该抓则抓,该杀则杀,该放而放,家财可以作为罚金收归国有,但不应“巨款”就是罪名,这不是法律常识吗?一个犯罪,不累及妻子,是古代中国也具有的文明水平,难道今天中华,反而可以象文化大革命那样,一句“贪官大老虎”,就可以无限上纲,无限入罪了吗?妖魔化为罪名吗?
自由人主义,的确与所有公有制传统文化,互为敌对意识形态。自由人认为,即便是对坏人,也应该公正;而公有制传统则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算滥杀无辜,也可以“正义的手段”。因此公有知会说,“谁为坏人的合法权益说话,谁就是坏人的同伙;谁是被告为坏人者辩护,谁就是坏人”,因此才会有民粹流氓质疑于笔者:“竟然为贪官(的合法权利)说话”;如同一个已经跑到美国的公知薛涌,这个左棍问罪于茅于轼老人的理由,居然是“茅于轼为富人说话”,——>“富”是罪吗?而在自由人看来,如果连坏蛋的合法权利也不容侵犯,则还有何人的人权,不能得到保护?
天朝打老虎运动已经持续了两年,但是能够向公众透明交待的案件,屈指可数;相反薄熙来等人践踏法制的冤案主义,以及涉嫌更严重的反人类罪行,甚至没有放上台面;精兵简政、市场经济去国企的特权,这些根本性的改革不见影踪;听到的反而是“国企垄断要超越日本财阀”“公务员加薪还要年金”“公务员升职到官僚的时间长,升职机会少”“滥印钞票拉动土地财政”……,诸如此类的,称得上是倒行逆施的所谓新政。整个舆论诱导的公知正能量里,全是不着边际的马屁,无中生有的谣言,颠倒黑白的真理;如此这般,则自由人自然会怀疑,难道抛几个所谓贪官,就算交差了吗?
《民粹政治效益是抛物线,不宁左勿右表忠不行,太左就会适得其反,“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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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有制前提下,“原罪下的专制=道德治国”是最不坏选择;但坚持公有制的本身,就是根本性的邪恶》
《将妖魔化“贪官,坏人,独裁者”视为“正义,真理”的愚民和公知;
将妖魔化“贪官,大老虎”代替“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相当于愚民和公知“坚定不移走公有制道路”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