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15-04-07 2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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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的原罪伦理,是由专制下道德责任,代替选举后契约责任,问责于公权代理;
公有制是全社会腐败,全社会成员追求腐败,崇拜官本位;
在公有制前提下,“原罪下的专制=道德治国”是最不坏选择;但坚持公有制的本身,就是根本性的邪恶;
公有制社会中,除了中等有产的自由人以外,所有人都是奴隶!
失去私有财产权利后,任何人都将难逃沦为奴隶的最终命运;
公有制是权权交换的政治“市场”。每个掌握“公有权力”的执政者,即代表公众持有权力的代理人,——>但是,此代理权利,如果不是未经国民选举授权产生的,(即专制体制),就是不允许国民选举中“私权”作为否决执政者代理资格的理由,(即公有制民主=极权体制),——>因此公有体制下的社会伦理,也就必定是一个原罪道义下的伦理。作为权力代理人的道德义务,而不是作为被选举者的契约责任。无论实体社会学以往解释的规律,还是仅就逻辑悖反原理,都可见先验的“原罪伦理政治化,将导致公有体制的形成”的逆过程,即通往奴役之路;并得到历史和现实所有案例的后验。
因此公有体制下的“贪污,腐败”是全社会性的,除了“唯利是图,推已及人”者以外,公有体制下是全社会腐败、全社会追求腐败,全部成员崇拜并追求着“拉关系,走后门,插队,损人(即便不利已,但只要能压低对方地位),女人法则的血酬……”。如果说贪官大老虎被推上祭坛,那只不过是当官的“权力原罪”更大,因此更瞩目,即使是杀一批冤死鬼,在公有体制中也更有“以儆效尤”的喜剧效果,而已!并不是说,其他传统小民人物,就没有搞腐败,更不是他们不想更腐败。
因此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强调“原罪,负罪感,有信仰,信神,敬畏心”之类,也不算是完全荒谬的伦理。因为只要预定了公有制的前提,那么有原罪感总比“专制无罪”论强,如果还有上帝监管着国王们的原罪,国王再监管贵族血统的原罪,当然比马克思主义能够哲学辩证小民生命值几何的唯物主义,至少在慈悲方面,更为传统。但是对于自由人,以及其他精神还没有失常的正常人来说,多少会怀疑一条:为什么要预设公有制前提,为什么把传统文化预定为正能量,然后再求最优化呢?
ps: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哲学=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确实已经是辩证之极的哲学鸟;
公有制的原罪也就是官本位中的“权权交换的负债”。它既体现在小民对于接受了贵族保护后,对贵族提供的权利的负债,——>因此公有制帝国总有“没有领袖就没有小奴才,没有祖国就没有小民”“不要问国家对奴才做了什么,问奴才为国家死了几次”的雷锋精神的勒索,——>同理体现为,官僚贵族对于皇帝提供保护和前途后,“谢主隆恩”的负债,也同样表现为,官员当官后,对于亲朋故友的人性关系负债。所有这些负债,都强迫官员,以及不能独立的小民,成为公有制腐败的一分子。
ps:官员已不可能独立,但“不食君王俸禄佣”的自由人,如果能够自食其力,并拥有足够的私有财产,就有可能独立,首先是经济独立;
公有制社会中,除了作为中等有产者的自由人外,所有人都是奴隶!除非有自已的私有财产,否则公有制文化下,无人有可能逃脱成为奴隶的命运。因为对此规律的了解,当北美人发现英帝国的国会,打算超越殖民地特许状(对英国对殖民地的权利背书)加税时,尽管开始时增加的税负极微小,而且数字上远低于英国本土的人均负担,但是北美人仍然警惕万分,马上提出“no votes no tax,or independant”!由此掀起了北美的独立战争,也就是斩断了对英国作为北美人祖国的原罪。
公有制帝国社会中,每个官员总要面对家乡父老亲旧古人,常常是父母家族辈开始的人情负债。拒绝此负债,而不愿履行腐败责任者,将被称为“六亲不认”;故意怠慢此人情负债者,则被称为“人情冷漠”,差不多就等于“自绝于人民”。此文化显然承自父权和宗社的传统。因此中华两千多年组织吏治经验,“官员异地为官”,一直是符合现实环境和客观规律的制度,只要社会体制还是公有体制。同理,自已发了点财的平民,最好是异地而居,免得留在家乡,应酬也不是,不应酬也不是。
《民粹政治效益是抛物线,不宁左勿右表忠不行,太左就会适得其反,“中庸之道”》
《官本位社会,不采用“疑罪从无”,而采用“疑过从有,双规及《中国式看守所》”》
《公有制的原罪伦理,是由专制下道德责任,代替选举后契约责任,问责于公权代理;
公有制是全社会腐败,全社会成员追求腐败,崇拜官本位;
在公有制前提下,“原罪下的专制=道德治国”是最不坏选择;但坚持公有制的本身,就是根本性的邪恶;
公有制社会中,除了中等有产的自由人以外,所有人都是奴隶!
失去私有财产后,任何人都将难逃沦为奴隶的最终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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