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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利被民粹侵犯,缔造了绝大部分贪官大老虎.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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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利被民粹侵犯,缔造了绝大部分贪官大老虎

目录: 实体(均衡)政治学

时间: 2015-04-12 22:31:02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vma7.html

民粹公侵犯私有财产权利,缔造了公有制所有贪官大老虎

私有财产权利被民粹神圣可以侵犯,官本位就成为自保的出路;

民粹成为“传统正能量”,贪官激进也成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已”的不得已

公有制帝国,新晋官员踏入仕途后,很大程度上是择余地有限的不得已,不入仕途的体制外,本身就处于民粹侵害的无保护状态下,进入仕途,仍然处于劣币驱逐良币的民粹淘汰之中。在公有体制背景下,不入官场将付出"没有功名,没有人权"的代价,尽管在公有体制下,进入官场也只是御用奴隶,仍然谈不上人权在身的自由人。因此若能挟洋自重,获得自由人权的身份待遇,对公有帝国中奴才,自有其吸引力。只不过移民西方将成为少数族裔,要融入彼方社会需要一两代人,在此前处境比西方普通人,或者还要差些儿,因此又培养了移民的民粹。

在公有体制环境下,如此复杂的选择,两两之间的变换,都需要可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拥有一定数量的私有财产者,可以提供更强的选择余地,但也难以与“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天赋人权,本应有的不言而喻的权利相提并论。甚至于私有财产权利本身,已经是公有体制下民粹血酬的目标。民粹之所以为民粹,就是以剥夺他人私有财产权利为己任!为剥夺他人的私有财产权利,民粹能够奋斗终生!并自谓之公平!它们脑海中的“平等”,并不是因为民粹自已的人权已经被神圣侵犯得精光,仅仅是因为别人还有些许私有权利,还没有被强盗侵犯净尽!

公有制之所以与民粹心意相通,就在于公有制下的私有财产,从来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体权利,而是神圣(即公权)可以侵犯的牺牲。公有体制下的私有财产,更象是公共财产被临时托管于私人,因此而索求于私有财产无穷无尽的“社会责任,公共利益,不逐利……”之类的义务,作为神圣将要侵犯之的无穷借口。因此私有财产从来不是公有制社会下的护身符,任何数量的财产都不可以成为人权完整性的替代。在人权私有默认权益归于个体未得到贯彻前,私有财产在根本意义上不存在,其运用也被限制在无数审批监管下,非“腐败”不能自保

既然公有体制下的所谓“私有财产”,只不过是被临时托管于私人的公共财产,那么此财产也就与任何公共权力职位和任何公共财产被雇佣托管,没有任何不同。因此民粹从来不愿意区分,公共体制下官权也可以世袭的封建,与资本主义下私有财产必须世袭的自由。逻辑上的结果,当然就是民粹公知及其公有制主子,把本来应施于于国企公共部分的,也被民粹公知毫无区别地施于私有财产的人权,作为对“天赋人权”不言而喻的否定。反而本应接受监管的国企之类,却因为已经有特权工人已经寄生,反而成为“国企产权人没有缺失”的论据

因为公有体制下的私有财产的权利是如此地不靠谱,也就难怪“万般皆下品,唯一当官高”。当官及其腐败,无非是公有体制下,寻求自保的某种必要的途径,那怕民粹公知将其称为腐败,而象反对私有财产权利一样反对之,谓之“反腐败”。但是人在公有体制中没有任何可选择之处;如果不是在官场上往上爬,社会等级地位就会自然往下掉。则官员进入官场上还有多少“不腐败”的良心空间,也就可想而知了。如此复杂的绝境,本来接受西方“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简单地全解决了。但是民粹公知联合公有制帝国,却坚决拒绝!不学西方的这一套!

在公有制前提下,“原罪下的专制=道德治国”是最不坏选择;但坚持公有制的本身,就是根本性的邪恶

将妖魔化“贪官,大老虎”代替“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相当于愚民和公知“坚定不移走公有制道路”的宣言

腐败在私有制社会不是问题,在公有体制中不是大问题;广州市长,激进的变老虎,保守也变老虎,炒楼价的反而政治正确

不是世袭的私有财产权利,諔是世袭的贵族等级特权,舍二者外,再无第三办法可压制民粹

人性本善,被公有制迫害为“人人皆恶”;公有体制下,不是专制极权,就是无政府主义,非此即彼

民粹公侵犯私有财产权利,缔造了公有制所有贪官大老虎

私有财产权利被民粹神圣可以侵犯,官本位就成为自保的出路;

民粹成为“传统正能量”,贪官激进也成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已”的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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