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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10-02-28 21:13:19
行政垄断的专营权与黑社会腐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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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本质是经济学)的意义上说,贪官腐败是政治本身的成本,黑社会则是法治的成本,有法治的地方就一定有黑社会。只有极权主义才没有黑社会,相应地,极权的腐败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更大的问题。极权主义下的黑社会,也就是中国特色的黑社会,实际上是腐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政治总体成本的一部分。比较得到左右派一致认可的中国特色的黑社会行为,“欺行霸市”,实际上与经济学中的行政垄断所寄生的“专营权”颁发有关系。
不算官方的黑社会行为,也算是中国特色的皇法要求吧,那么,中国特色的黑社会行为中,为公众最广泛认知的的一类,就是通过行贿受贿而得到默许的局部业务的“专营权”,及其非市场性的维护行为。说到专营权,首先要清楚,中国是一个公权垄断的社会,如非官府同意,一律视为非法,要被取缔的经营内容。在毛主义时期,就不是取缔好么简单,那是“枪毙了再审问”的罪大恶极。
这下子可就让公家不养婆家不靠,只能自食其力的小百姓犯难了。如果你以走正道往公权申请专营许可,首先是门槛高得吓人。别的不说,光是注册资金和专用营业场所,就让大部分“大学生创业”滚回家去,不过这也是小意思啦。笔者曾合伙购买韩国专利再开发的一件产品,曾经打算走正道申请许可,眉毛竖得长长的数了要法定申请的批文,足足48个!忙乎了一年都快过时了,托爷爷求奶奶花了四十多万,才申请下五个,可新文件里法定批文已经增加到54个……。
那生意没法子做了!最后打折卖给一牛逼得多的朋友,人家请某大官吃一顿饭搞定,————怎么搞定的我是不明白的,反正批文的不用了,咱捞回了本钱,不赚没亏钱算是万幸。不妨想想,阿拉还给搞什么科技创业吗?很多人以为一些产品毛利高,说商家黑,其实,背后很多成本,各位是不清楚的。这还算是“批文成本”太高,总归是有批文发。而很多行业,根本上就是暗中不发了。
象上海诊所的商业牌照,已经限发、不发了。一个牌照炒到300万,租牌照开诊所的医生,只能先交份儿钱。道德先生这头说“老百姓看不起病”,却不知道他们的公有制医疗制度,让三分一的医生没工作,让三分二的医科毕业性当不成医生。类似的情况,几乎出现在中国所有行业。这就是公有制!所有这些许可,本质上如果不是税收,就是寻租要你必须支付买路钱的收费。
这些买路钱,你不交是黑社会,你托了熟人(寻租解决),你也是黑社会;非公经济中的国民,不是你是黑社会,就是你老板是黑社会。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道紧箍咒几乎就是夺命咒。以此而论,“民营资本家不犯法不可能赚钱”,绝对正确!相对而言,国企就没有这头痛病,就算同样托人进香,也是“为国行贿”,不算是“资本家的原罪”。国企的所谓效益,来自于无偿的专营权划拨。
国企对社会的垄断,并不是国企的效率高,而是国企无偿地拥有了宝贵的排他的某一行业的专营权,变成了一个小小的氏族单位的世袭的排他特权。奴役国民的特权当成了产权,这才是国企的本来面目。相比国企无偿专营权的垄断,贪官造成的损失真是小儿科。除了宪法规定国企的垄断权外,还有一种专营权是公开拍卖的,这就不涉及到腐败,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的税收。但是从社会所承受的成本来说,这种“没有腐败的额外税收”,更加让老百姓喘不过气来。象,土地财政,出租汽车专营权,等等。只有当这些公开的专营权都已经不屑一顾的领域,所谓的“黑社会”才开始有了营利的余地。
官府内部的行贿,为的是权钱交易向上爬。而民间向官府的行贿,清一色是向权力者购取某一经营领域民间专营权,即垄断经营获利的权力。法治社会由于所有值钱的领域的经营权,都被公开拍卖,几乎没有什么可以通过行贿获得的“不公开”的专营权。这就令法治社会缺乏中国特色的黑社会存在的土壤。而中国,由于人治社会朝令夕改,这种专营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无人经营,或无人“监管”的空间。这就为公权寻租,通过行贿受贿安插私人,提供了广泛的腐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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