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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09-08-28 16: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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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者不是民主的敌人而是盟友!
特权阶层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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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仇富或者说反对既得利益,只不过是《不患贫患不均》的《传统封建道德文化中私有财产原罪观》的体现而已,和民主宪政没有半点关系。以法律为准绳计,合法财产也是既得利益,无疑应该尊重,神圣不可侵犯;不能确定是合法的财产,除非是官员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否则,“疑罪从无”则“疑财从有”。相反,官员由于《人性有私则官性无私》,因此,官员不明来历巨额财产,至少应该上缴,如果不是追索的话。
特权者的既得利益,是他们愿意与社会公众协商放弃特权的动力。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理解。它说明,真正反对社会民主宪政的,并非特权的既得利益者,而是,拥有特权、向往特权的“尝未取得既得利益者”。这些人有特权而无私未得利益,是《中国公民最危险的敌人》,通常叫极左。近日,聚居在一个叫《污友之乡的肮脏茅坑》里。
这些《穷凶极恶的既望权益》者,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是作为《特权集团内部利益分配的失败者》,单位以国企为主;人群以国企里在职被淘汰的《特权工人》为主,他们的前身,基本上是《科尔涅尼斯中的近卫军》,今天称央企什么的;第二部分是希望作诱饵招募的,以科举入城的原在农村的《五毛义工打手》。第三部分不显眼,但是威力非凡,以后再谈。今天所谓极左啊,毛教徒啊,甚至袁黑啊,几乎都是这三个群体,或者,ALLIN ONE。
最重要的事实是,特权阶层不愿意留有剥削社会的特权,就可以成为民主的同盟军。至于历史因素形成的“贫富不均”,完全可以在人权公民社会里,通过市场经济消除贫富差距的功能,平衡历史上曾经的,可能有的“不当得益”。在这个地方,《科斯产权定理》,可以帮助读者理解,为什么不必要过分关注“打土豪分既得利益”。
因为,社会就是经济,经济就是政治;只要“既得的利益”能够重新在《民主法制的社会》的经济圈里流动起来,就会最终分散到《人权劳动力交换所得》中,它的原始归属,是无关紧要的。相反,假如将它们逼向地下,或者海外,无非是让这些宝贵的经济血液流失于中国经济体以外。这就是《仇富只能有助于特权利益》,而绝不可能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
《既得利益不是原罪》,那么,在特权阶层的对象中,我们就可以分解出四种行为动机和目的完全不同的角色群体:既得利益而无权者,即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并有权者,即既得权益者;已得权而未得益者,即既望利益者;《这是最危险的贪腐侯选人》;以及已失权而未得益者,为既失权益者,习惯上又称没落利益者,没落贵族。后者与渴望加入特权群体的类科举形式的《五毛义工打手》,即“不是统治阶级却处处以统治阶级自居的林氏动物”,共同构成了《阻碍民主改革的基层顽固群体》,即毛主义者。
在这四者中,真正的关键倾向是既得权益者;通常近似传统意义上的官僚右派。相反,既得特权者,和既失权益者,很可能是极左的温床。前者既贪腐而极左,通常却是马列子日,满口仁义道德;后者则复古怀旧,指望某个《新版王莽》,可以回复毛时代他们尚存权益的美好日子。张宏良之流吹捧江青美人的恶心劲,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期待。
在特权制度下无权无势的部分小百姓,在稍为开明的邓中国,依靠机遇和自已的努力劳动,也有部分积蓄了一定的私人财产。这些人,按特权意义来说,也是无权无势无权益,但是在极左特权者和暴民既望权益者的眼中,也成了“万恶的既得利益者”。笔者,不幸,生为此类中人。各位有幸为炒股炒房而操心的股友房友,也怕是也同属这类中人。极左民粹暴民得势,你我均无谯类!“资本统一人的思想”是不知所云,大概是“谁比他有钱谁就比他坏”的意思;但是对“人权私有财产的政治威胁”,的确能团结全体中国劳动者,《让我们一起高唱国际歌》!“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第一代愤青和第一代去愤青化》
《仇富的牛二没前途》
《对事勿对人,反特权不要反“人”》
《既得利益者不是民主的敌人而是盟友!》
《当权派,既得权益者,不可能是极左》
《极左的倾向,危险的中间派》
《推进民主宪政,不要盲目反对政府权力》
《真正的关键在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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