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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
胡士泰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09-08-24 1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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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文化缺乏是非公德标准?》,找一个主要矛盾,就是中庸之道为代表的人治遗风,《道德治国》!现代法律的要点在于四个字“简,约,严,明”。简,是尽量简单;只有简单,公众和执法者才能容易理解。简,是指针对具体问题法约的简。法律简了,能够覆盖的社会争端内容就多了;法律要解决的社会的问题多了,“简+简+简……”,那就是繁。但具体到某一个问题环节,欧美的法律与中国国情特色的法律相比,也是简单得不得了!
与之相比,中国的国情法律能够覆盖的范围不多,但是具体某个环节上,却是繁琐得不得了。人家是“覆盖范围广而深”的繁琐,中国是“鸡毛蒜皮小事上繁琐”的繁;不但繁琐,而且,法律还不算数!行政权超越法权,动不动要讲政治,“首长,我是法院,这样判行吧?”,————中国特色!
欧美的现代法律尽管具例简,但总体上也显得太庞大了。以至于不得不有专门的律师,帮助不是法律内行的公众,和可能是法律专家的对手,特别是公权诉讼对方平等诉讼。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律师被司法吴部长传说中那样“要求讲政治”,用超越法律的《绝对的道德现代化标准》,代替本应是至高无上的民约法律,无条件站在“公权一边”对付“小百姓”的话,那么,律师这个专业、行业,可以取消了!
是故人治社会的法律,大体上是政治宣传上的装饰。中国不是没有法律,但是法律既然不能独立于行政,就是永远长不大的婴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究,犯法上诉……,“人治衙门朝里开,有理无权莫进来”。
法之“约”,就是法律需是公众承认的法律,才是“合法的法律”;即《与民约之法》。而非几个精英代表,造案于密室的王法!“严”,常被中国传统文化错解为“乱世严刑”的“严之刑”,完全错误而效果绝然相反!“严”是《严守律条一刀切》的严。相反,“刑”即惩罚,要相对宽和,反而起到更好的减少犯罪的作用。概括起来,就是严律宽刑。“明”,就是司法透明。既然是民约之法,当然就要司法透明,新闻透明;不能要求“律师不要向外界公开”,这种明显违反法制精神的违法“管理办法”,是人治社会的国情特色。
公安司法部门,(公安其实不属司法),如果认为某些材料不宜向公众公开的,就不要向律师公开,而自已承受因不透明而失去公众信任的后果。实际上,“司法透明”影响办案,仍然是无视公众判断力的《社会真理标准》的表现。自以为司法透明、行政透明而削弱了公信力,也只是在中国人治社会里才存在的国情特色。所谓“公信力”,也就是公共关系效果,就以自已父母亲人论,有谁听说过上瞒下骗增加了自已的诚信分数的?国事公事,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
用这个标准,看看中国的司法环境,是不是买办公认的“市场经济国家”,是不是帝国主义资本公认的“民主国家”,笔者不太断定。但是非常肯定的是,目前中国是政权大于法权,政官大于法官的人治社会。在这样一个人治社会里,作为小百姓噤若寒蝉,处处怕犯界。人家抽屉里有着数不清的,公开就自信矛盾,《选择性抽取》就百发百中的法律条文,随时可以置任何人于死地。就算什么坏事也没做,闹不定窗口蹦进一个803,给你一棒子“趴下”,然后呢,喝掉你的王老吉!
上海力拓案的胡士泰还需要破吗?《中国得不到定价权》,本来就是《傻逼工业化》非要买人家的铁矿石做大《垃圾GDP》的结果。为了救严重生产过剩的《垃圾国企钢厂》,造了铁路又吹大了房地产泡末;为了救了一个资不抵债的铁,还弄出了《通铁黑社会死人案》;相比之下,胡海龟案算是小意思啦!没有胡海龟,中国照样要多输七千亿,(实际上四万亿)。中钢协里是谁负责矿石谈判谁就铁钉钦点汉奸。
明明非要搞垃圾GDP,自已吹大了铁矿石泡沫掏了冤枉钱。现在要找个替死鬼出气,收拾了国产胡海龟。抓个中国产的胡海龟,不知对澳洲产的铁矿古讲价,有个啥鸟用。而且,既然自封是市场经济国家,法案就按同类案件国际通案办,胡海龟无非是加快了入籍澳洲坐移民监的个人进程罢了。第一等着瞧,第二呢,参看笔者两年前写的文章《铁矿石谈判将一边倒》。
《被统治者的命运是悲惨的》,(新浪版被反复置入回收站,不再恢复)
《国企工人同样只是企业的雇佣的工人》(小管误以为违宪的而删除的文章)
《舆论层的毛左精神抵抗法》《民主就是法制法治而不是暴力》(新浪版被删除)
《“让他人无私易,自已无私难”,反思道义和法律上之“向弱者倾斜”》(新浪版被删除链接不存)
《黑社会绝对不是社会进步》(新浪版)(百度版)
《道德治国之阶级成分决定利益立场论》《被删除不复之“古今肃反的道德观之成分决定立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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