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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09-08-22 2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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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公众对《传媒透明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认识,似乎有点混乱,表现在:
1)没有分清“司法公正对社会的共同好处”,和“公正司法中败诉自已不爽”的关系;(人之常情)
2)没有分清“新闻透明对社会的共同好处”,和“新闻透明中自已某事可能不爽”的关系;(人之常情)
此两者都是“中国人都有操纵游戏规则,以便对自已有利”的文化倾向,即《道德治国的口水仗》的具体到自已利益时的困惑表现。这种倾向,很容易在《君权引导道德舆论》中被有效利用。还表现在:
3)某种具体事件中,没有分清是“新闻不透明”造成了不公正,还是“新闻透明”带来了公正;所谓“新闻透明造成了不良后果”,只要缩小到足够小的范围内,就总是“正确的”。就象专治暴政,是好是坏,要看范围,如果缩小到某种特定的范围,作对权益受益人,可能会觉得挺爽的。
4)没有明确新闻透明必须与事实、法制相贯彻,新闻人必须对宣传的事实传播、对与法律不符的言论负责,并可能以诉讼的形式,遭受到财产和从业资质的损失。新闻透明,并不是可以随便胡说八道。
5)将被控制的《舆论诱导》的效果,等同于新闻透明监督的效果;
《科学的发展观》是求真求实求法治!如果不经新闻透明,何来求真求实的渠道?如果新闻不求真求实,争论迷雾一般的是是非非,象辽通事件一样,完全依靠道德感性的《阶级立场观点论》胡说八道,试问,对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有何益处?非常遗憾的是,就算是右派之中,没有明白其中道理的,也是大有人在,“害怕”新闻自由误导了中国公众。那其实是违背了《社会科学的真理标准》,侵犯了公众的公共事务知情权,也就是,侵害了公众的人权!
以为法制法治和新闻监督可以带来“人人悦服”的绝对公平,那是一厢情愿,《错误期望的选择性体验》的结果。重申笔者的观点:法制法治和新闻自由透明,并不能保证带来绝对的公平;更不能保证立刻绝对公平;只能保证让公众明白,问题的症结在那里,然后,该乍办就乍办!法制法治和新闻自由透明,是达成社会公平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本身,与“公平不公平的个体感受”,没有关系!
非常遗憾的是,出于同样的人治传统,我国的汉语缺少的,正是服务于法制法治的实时案例解读的新闻自由透明,所谓的“零度报道”;汉语所善长的,是事后诸葛亮看风使舵的道德文章,和“立场坚定”之《恶意曲解》。这从辽通案中一些朋友在本博表现出来的误解,和另一些王八在本博表现出的黑社会立场,可以略见一二。大体上,汉语不象是一种写实事的语言,而专适于写史诗!
史诗heroic,英文直译就是英雄故事,“东方出了个大救星”,“没有这个混蛋就不行”,就是一种英雄故事。自打三千年前阿喀琉斯脚伤以后,西方社会就不再自认为处于英雄时代。除了法国俄国有时侯还有点留恋大英雄的文化,整个西方社会,甚至从罗马时期开始,就表现出不依赖于某种《英雄品牌》的风格。这样,可能更能理解,连法国人欧仁鲍狄埃也说,“《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没有清官皇帝》”,歌中的皇帝,是指“拿破仑”一家子。
在中国两千年进步中的专治文化里,每一个朝代就出一个英雄,那就是皇帝。汉语,也就成了专为“英雄”和他们的跟班而设的语言。不能怪刀笔吏“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何患无辞”,对汉语曲解特长的发挥淋漓尽致。所谓收人钱财替人抹灰;刀笔吏的脖子上,可尝不是架着另一把刀子?即使是为身家性命计,也只能多用点似是而非的形容词,少来点写实真情。是非曲直,留待后人象黑爵这些人,趁着《党领导下言论自由的进步》,才作一番评点。
是故汉语两千年中发展成了一门史诗式的语言,实在是有政治文化背景方面,身不由己的苦衷。汉语笔下罕见史实,多的只是历史道德作文题。有点良心的墨客,或者平铺实叙其事,轻则让语文老师打个低分,重则象崔浩老师,身死家灭。无私点的文人,龙飞凤舞堆砌点词藻,所谓《君子不言利》,博取主子一点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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