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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08-08-25 20:57:50
本来今天是要出《远离中国式诡辩》,无意间看到了有博友一条留言:“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有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由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他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证明。--应该是第4版的原话。换句话说只有完成了交换才能证明这个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是对别人的有用劳动,才有价值,如果交换不能完成,说明这个劳动不能对别人有用,这是私人劳动”。
太好了!本博本来就是一份社会、经济问题解决方案的讨论博客。不为著书立说,扬名立万,只为能够就中国问题的解决,为朋友提供一份思考。本博包括“美式民主”在内,所有的观点,最终都是需要归到一个立足点上。这个立足点,就是“价值守衡定律”。在我的主题清单中,恰好就有这样一份主题《价值守衡定律,交换才是价值》。如果马列早有此言,不是正说明这个立足点的正确吗?有另一个卫道说是“YY”,依我看,照旧是“权位崇拜”病症罢了。社会智慧不能出自民间,否则就是YY,是吧?
另一方面,马列即使真如楼上博友的留言那样,是提到了“只有完成了交换才能证明这个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是对别人的有用劳动,才有价值”。但是,显然没有重点强调,而是放在角落里,等到需要辩解的时侯才拿出来:“马列早这样说了”。因为,无论是从政治教材,还是中苏等社会~主义国家现实制度,所强调的,所执行的,都是“生产才是价值”。针对交易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近二十年的故事,第多少版说过“交换才是价值”有什么意义吗?要知道,我们不是为了考证马列,而是为了考察解决中国政治经济困境的方法、道路。说句不好听的话,马列是对是错关我们屁事?我们是应该参考包括马列在内的知识思考、试验出正确的方案呢?还是只是为了圣经更加完美,或者,只是为了说明,“马列代表了我们思考”呢?
这个结论,恰恰也是《远离中国式诡辩》一文中所阐述的道理。
既然“价值守衡定律:交易才是价值”已经再次得到肯定,那么,就到了另一位博友在很早以前有一个留言,“为什么政府采购不是肯定价值的交易?”。留言是这样的:“政府购买不算消费.如果政府购买新房,安置拆迁户(而拆迁户原来的住处不建房子而是规划为绿地),这样所形成的类似的购买算不算消费呢.”
在《价值守衡定律:国民福利才能救中国》中,这样解释阐述:
这里还要再厘清另一个概念,社会消费,所指的,的确是社会上购买力总和,不过,政府采购不在其内,特别是中国这样缺乏市场经济传统的社会,政治采购应该剔取出反映经济发展指标的“社会消费”。因为,在这样的社会,由政府采购,市场上的“竞争”,就主要不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而是,“与权力的距离的物理量度”。因此,政治式采购消费的庞大,对于社会消费,非但没有增益,反而是一个削减。这就很容易在逻辑上解释,象战争期间,政府大量采购军事品,但并不是经济的增长。否则,就算是一个穷国,也可以“大炮一响,黄金万两”。经济理论如果推理出这个结论,就象马列一样成了垃圾。中国经济之有特色,就在于它本身不对国民福利负责。政府作为一个利益体参与经济分配,国家,只对政府利益体的福利最大化负责。当政府权力可以左右市场购买力分配的时侯,就存在着直接购买力集中到自已手中,“买大”GDP。据说,这是市场经济,但是,如果市场是买卖双方自由选择的话,连买者的钱都没收了(剥夺国民福利),还谈何市场?只怕,又是断章取义老外的一些话吧?GDP数据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那是针对“没有特色的市场经济福利国家”,对于有特色的国家,它的关联公式,很可能象通货膨胀与非市场化的汇率一样(参考《通胀不能抵销人民币升值压力》),就不能再采用“简化”公式,以偷换概念的方式,捞取政治上的得分了。
应该是在另一个什么地方,我阐述过这样的观点:“政府采购如果不是投入国民福利保障,本质上相当于扩大再生产投资。因此,它是减少了社会的消费力。当生产力的扩大,和消费力的减退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现生产过剩,或称生产无效的危机。中国为了逃避这种危机,也就演变出出口导向的政策,本质上相当于以廉价为代价,让美国消费力消化中国的扩大再生产投入。而收入,就集中到了政府手中。而由于政府始终没有投入国民福利,也就等同于把民间当成了奴隶阶层,反复向美国输出中国利益,换成GOV买办的政府留成。”,在本博的友情连接,包括黄祖斌,谢国忠,尹中立,卢麒元,刘兆辉,郎咸平,吴敬琏,周洛华,以及《财富战争》等朋友文章中,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同样的认识。
我想,“政府采购本质上相当于扩大再生产”,而不是“体现价值的交换”,至少在一定的学者范围内,是一种共识。但是要作为一条定律论证,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越简单的定律论证越难,政府采购不属于体现价值的交换,它不能直接从价值守衡定律导出,这就是它的难了。对其论证,我认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购买满意度,是不能代表的;社会最小购买满意度,是个人的购买;这一条,与“民主”的根据是一样的,也就是个人(人权),是社会权力满意度的最小组成单位(原子单位);因此,越是大维度的“代表”性,带来的总体满意度越差;这一条本身很有可能成为一条单独的定律。也是社会保障为什么要尽可能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因;
2)从政府的的职能上看,可以分解出社会服务有偿供应者(其中的一项就是社会保障有偿供应者,偿,就是税收),社会生产者(不是组织者),社会消费者。显然,目前的西方社会的政府,只是社会服务的有偿供应者,而中国封建社会的GOV,也是社会消费者;今天的GOV,则同时还是社会生产者和消费者。(博友提醒奴隶社会国家,也是同时作为社会生产者,也同时作为消费者)。
从这两个方面,应该可以论述出“政府采购不构成社会价值增量的交换”的结论。以此结论回答“如果政府购买新房,安置拆迁户”,那么,这只是政府投资的“市政建设的GDP”,它本身相当于扩大再生产,连社会保障都不是,显然,这不是构成社会价值增量的购买。
这个结论,可以直接否定“投入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GDP,对于社会GDP的贡献,按世界经验达到5-6倍”。这是中国一直“反经济规律”高速增GDP的奥秘所在。关键就在于,“中国特色”。世界上象中国这样反复剥夺社会购买力形成社会生产力扩大再生产的国家,自苏联灭亡后,一个也没有。而苏联的投入,又主要是军工。无论是市场经济的欧美国家,还是军工为存在目的的苏联,都存在着相对明显的“市政公共设施欠帐”,因此,对这些社会的投入,象罗斯福新政的部分措施,也就可以达到“拉动系数达以5-6倍”的效果。但是,“物极必反”,中国是反复拉动了二三十年,早就不是“市政公共设施欠帐”,而是“赊账”,对于许多城市,其设施投入是超过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典型的象奥运的市政投入。中国特色,也就是人家投入市政的拉动系数达到5-6倍,而中国只怕是0.5-0.6倍。这也是房地产泡沫根本不能令中国真正发展,而反而令中国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寻租腐败定律》
《交换决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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