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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09-11-16 22:15:45
当绝对的真理标准失效后“真理越辩越明”?
人权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路径,是经生物学进化论逻辑论证“人权”利益的自然人产权性质,即人权断言“人权单位,及其拥有的财产拥有,自主交换的自由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然后以此为纲,分析研究整个社会从经济学到伦理学到民主和经济的关系。因此,人权经济学也就必然地“人权独立的观点”为真理的绝对标准,只不过彼此不能侵犯对方的独立的人权观点选择权而已。这样的真理标准,实际上就是“民主投票”的虚拟形式。民主,并不需要前提条件。
由于“人权”的存在,是你的上帝不承认,就让“你和你的上帝连你的宗教信仰全见鬼去”的真理标准,所以人权是所有信仰的人士都必唯之“物”。因此,以人权为真理标准,也就把自然科学的唯物与唯心人士,在唯人权(物)的标准下,共同成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唯物(人权)主义者。人权是信仰自由的前提,人权也是言论自由的前提,这就是所谓的“普世的价值观”。反之,所有拒绝人权普世价值观的人,不管是什么原因,什么哲学,不管是什么宗教,什么理论,统统是社会学上的“唯心主义者”,也就是,左派!STANDBY US, OR OUR ENEMY!
人权作为社会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一种情况下会失效,那就是人权本身遭到侵犯的情况下。如同测量的尺子刻度不准,这个真理标准,当然就失效了。典型如市场本来是经济学的万能标尺,但是如果议价权遭到了干扰,如行政干预用“市场不理智”为理由,很自私很理智地转移了社会财富,那么,市场的价格信号,也是见鬼去了。又象民主投票选举,如萨达姆的选举,不投赞成票就枪毙谁,同样是干扰了选民的人权,当然就无效了。
反之,很多人非议的所谓农村“贿选”,并没有损害选民的议价权,因而是有效的。要检讨的不是“贿选无效”,而是“投票的价值”,怎么会小到可以一贿就灵呢?什么是民主?不就是产权清晰后的平衡博羿吗?利益可以小到“贿选”的程度,只能说,这些“投票”的利益,可经如证券私有化(全买)的方式转为独享,更有社会效益。贿选并非不道德,而是投票制度标的不科学,这是很多被引导“院外利益活动集团不道德”的中国“民主糊涂信仰”者,所不明白的逻辑关系。
当人权遭到破坏后,人权的真理标准就不存在了;对社会现象的判断和预测,就只能上溯到人权经济学的上一级科学基础,也就是生物学进化论,及其所提供的经济规律和原理,对这些“侵犯了人权真理标准”的社会现象的过程和结果,加以分析。通过对象化明晰其中的逻辑关系,发现其中存在的剪刀差,而以实证的方式把握“侵犯人权”后的社会趋势。这就是社会学唯物主义对社会的观察和研究方式,处处以“唯物”和“实证规律”为纲。
相比之下,包括马恩毛主义在内的各路唯心主义信仰者,在有意无意地破坏了人权真理标准后,肆无忌惮地开展其道德哲学批判科学的理论工程,脱离了科学三要素和哥德尔定理的约束,完全依靠想象力文字逻辑的发挥,结合中国式诡辩和官本位的权位崇拜,任意用道德哲学的名义分割社会利益,在君权社会做一个唯心哲学理论大师,那可真是一个爽字了得!这种利益所得,正是各路唯心理论宗师不敢面对人权普世价值观,而极力损毁之的生物学动机。
当人权真理标准是有效的时侯,“什么是发展”根本上就不是一个需要争论的问题。科学实证集的标准,好处就是不象形而上学的理论大师一样“真理越辩越明”,就是不脚踏实地完善实证集!(笑笑)。“什么是发展”,投票就是了!老百姓认为社会经济是发展了,公仆留任;老百姓不满意,公仆滚蛋写回忆录去,也不用提心吊胆写什么“让县自名本志令”。(再笑笑)
但是当人权真理标准失效后,“什么是发展”,就成了“真理越辩越黑”,傻逼工业化,傻逼出口化,傻逼城市化,GDP傻逼化……,是不是真的发展,只能从自然科学和进化论这些基础学科上找根据。如果有那位宗师掏出马列毛圣经,很简单的问他,“你的实证集是什么?”,“我们的利益在那里”,瞧这些N代宗师如何面对亿万仇恨的人权眼光,那可是“绝对真理的实证集”。这时不妨掏句心理话,笔者最烦的就是那些动不动就搬出新的旧的哲学大理论,拿不出任何实证集,却在概念形意曲解上,什么“坚决不同意人性本私”之类的,给笔者添乱的大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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