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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13-08-03 21:46:21
国产法学的易教授主张“有中国特色的向国际接轨”;
易延友教授采用了互联网流氓的炒作方式,用颠倒黑白证明自已的“学术水平”;
“轮奸贱人社会危害小”是中国和印度古代文化的共识,及王莽的高尚品德;
“暴民危害大,国家可封闭言论自由”是近现代极权主义的国际惯例;
清华大学的官立法学系副教授易延友先生,在他自已的微薄上,就李天一轮奸案,说出了两句缺乏上下文(以避免误解易教授准确含义的)语录。尽管从西方那一套的标准听来,易教授的语录就象狗吠一般刺耳,但是在东西方几千年的公有制(封建/奴隶)历史中,易教授的语录只不过封建年代缺乏创意的共识。易教授声称“轮奸贱人危害小”,是西汉未年的社会共识。因此也就反衬出王莽同志高尚道德,确实是如假包换地高尚。因为西汉帝国总理家衙内,只不过是“试图逼奸一名侍女,造成该贱女自杀”。这就掌了易教授一个嘴巴。
由于易延友先生,作为天朝权威的法学教授,说出来的这两句话。如果说是准备给(此人臆想中的)倒行逆施拍马屁,易延友先生只不过是想追随张宏良韩德强老师的后尘,已经有点后知后觉,而且缺乏内部消息!以笔者先见之明,易延友韩德强等毛左诸人,跟上一次跟错了薄熙来同志以后,只怕又一次压错了注,跟错了庄!会错了中央新一代核心领导同志的用意。不要说易教授至少资格证上是一位“法学教授”,就算是随便一个文科系本科生,都知道那两句话的错误和将被炮轰。因此笔者断定易延友先生准备有辩证法的应对。
堂堂清华大学看中的法学教授,易延友先生只不过是互联网上哲学神棍最常见的惯伎:爆几句极雷人的封建时代的共识,引没长大脑的正义哲学家跟他理论,他就拿出偷换概念的诡辩术(学名辩证法),跟你没完没了地理论,你阁下为什么天生就活该是奴隶!这种哲学鬼子,笔者博圈放开评论时,每天出现好几个!所以与其论证易教授语录,“不言而喻self-evident”的谬误,不如帮易学友教授说清楚,他的话在历史上是什么时侯的共识,有什么样的根据,根据什么样的理由和逻辑。最起码让公众理解,天朝法学教授会是什么东东。
“轮奸贱人,社会危害小”——>这已经假定陪酒女是“贱人”——>这是中国、印度等东方传统国家古代的共识。王莽迫自已的儿子自杀,也不是说被逼奸而自杀的侍女不下贱,而是说尽如此小的社会危害,王莽总理也是决不宽容的。但是在西方古代,无论是在希腊罗马时代,还是中世纪,都没有这种观念。希腊只有奴隶还是自由人之分,没有贱人与高贵之分。轮奸别人的奴隶,乃是侵犯他人的财产,并且有失人道。前者要赔别人的钱,后者要给神庙献祭认错,否则可能被视为“不受神保护的人”,即比奴隶还要下贱,人人可杀之。
欧洲中世纪时代,基督教认为每一个基督徒,在上帝面前(也就是在教会面前)人人平等,男人和女人,白人和黑人,奴隶主和奴隶,个个都是平等的“主的儿女”。即便欧洲是等级分明的贵族与贱民的社会,在教会看来也无非是贵族受教会的委托,发扬人道主义保护贱民时,所必须的“保护者的尊贵”。因此基督教尽管谴责“妓女是堕落”,但从来没有说过“侵犯贱人危害小”的说法。所以易延友先生的语录,只不过是非常寻常的,中国和印度(种姓社会时期)的古代特色,而已。但易延友教授并非全部主张中国特色。
至于易延友教授的“暴民危害大,国家在必要时,可以禁闭言论自由(互联网)”就不是中国特色。因为明摆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在中国有近三千年历史!不过无论是在卢梭的公共强制,希特勒的共同利益,马恩毛的无产阶级专政,对此都有共识:主权所有者(国家)在维护主权时,只要认为有必要就可以采用任何措施。该观念在美国称为“(有限)中止人身保护令”,但实施上必须经过国会法案和最高法字的司法审查,有严格的限制。霍布斯的《利维坦》则限制:国民因此而自卫杀掉统治者的权力,不可让渡。
**ps:“王莽是一位儒教知识分子,社会主义的改革家”的评价,基本上是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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