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斯大林主义
中庸之道
朋党相援
张鸣
文化
目录: 文明社会进化史
时间: 2013-02-21 19:17:05
明清政治朋党相争是官员不得已;如能中庸者,皆非常之人;
朋党之争“真理较真”的党内民主,必定导致彼此的血腥大清洗;
尼克松曾经感叹:在中国当官真是最幸福不过了!估计所指的就是“默认权益归于官(府)”之故,对比资本主义求职的公务员,不难明白差距何其之巨大!当官员成为双规中的对象时,与资本主义社会的默认权益归于(个体,被告)的法治原则并不违背,而当官员没有倒台时,又成了维持干部队伍稳定的必要措施。因此薄熙来的贪污腐败,只有在薄熙来倒台后,才能昭示于公众,原因正是由于默认权益归于官(府)。朋党相争之中,财产公示是不要紧的,最重要的是此员是否在政治斗争中失势。这就是公有制帝国的游戏规则。
因此象明朝文官集团的朋党之争,在封建皇帝看来,当然是不顾皇帝革命事业的道德败坏(参考雍正同志的《朋党论》),但在官员本身而言,却是不得已的自保。因为既然公有制帝国,以“万盘实业皆下品,唯一当官管人高”,那么考取功名当公务员,自宋及明,由清及后明,——>笔者认为天朝应属后明,不是后清!千军万马独木桥,从来都是啃书人的唯一出路,则唯一出路后,如果不打算轻易就给双规,屈打成招,甚至象袁崇焕那样,好心办事还要给同志们涮了火锅,除了加入朋党,别无他法。如能中庸自保,自是非常之人。
所以当薄熙来拒绝象王立军那样“放弃功名,检举朋党”换取轻判,而选择了象允汜允禟那样,拼死也要名正典型时,那是要利用当初的积攒下的民粹政治分数,同时要挟朝中的朋党“要死一块死”,就象允汜允禟在雍正手中,成了烫手的山芋,在同样的政治体制下,薄熙来同志也成了同样烫手的山芋。笔者一度觉得张鸣教授的建议,公开就薄熙来的犯罪事实审判,是个好主意;现在看来是对于中国民主进程的进度,过分地乐观了。公开审判薄熙来,如果不是成为过场的闹剧(王立军和薄谷开来案子乍的?),就是骤成大狱大变!
很现实之处,如果中国仍然是明朝的政治体制,就谈不上法治的私有制基础。指望通过“审判薄熙来”推动中国的法治(市场经济),既不为宪法所容,也不为仍然掌握实权的三十人元老院所容。张鸣教授指望公开审判薄熙来,可以让毛左派心服口服,也是不可能的。毛左派永远不可能心服口服!能够承认事实的,就不是毛左派了。无论怎么审薄熙来,毛左派都指望着,下一次文革复辟时,薄熙来能够平反;——>说老实话,如果文革能够复辟,薄熙来平不平反,也是无所谓了。否则,根本不必担心毛左派是不是心服口服。
如果中国目前仍然是明朝的政治体制,那么明清的政治规律,也将适用今天。审判薄熙来,无论是否扯入路线之争,都必定导致官场的动荡和朋党的大清洗。这是党内民主的特点。按照明朝的惯例,更是按照文革的情况,这种大清洗不会是一次过的,也不会是一边倒的,而且必定最终是血腥的,而且最终被淘汰的,必定是心慈手软的。所以胡江温习李及王等执政官们,其实颇令人替他们担心的!这就是所谓的“骤兴大狱”。明白曹操要烧信,雍正也要烧得任伯安的黑材料,都是为什么吗?康熙雍正担心“兴狱”后果,不是没道理的。
如果按照明清体制的政治现实,薄熙来先生的预后,恐怕是极为不良的。薄熙来同志是怎么处理文强的,薄熙来就将得到同样的处理。按疑罪从有,疑财尽贪的定罪标准,文强确实是贪官;——>所以文强不可能被平反;但几乎所有人都知道,按文强的贪官标准,就算枪毙薄熙来一千次,也未必算得上量刑过重。所以如果薄熙来同志遭到重判,也没有什么好冤枉的。如果中国还有一个象邓老人那样众望所归的强权人物,四人帮式的秦城养老,还可以是选择方案,否则薄熙来同志极不良的预后,可能是皆大欢喜的唯一妥协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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