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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社会不适合法治,“人治胜于法治”确实是真理

标签: 邱吉尔 私有财产 父权 罗马法 人人平等 私有制 公有制 儒家 讲政治 打黑 文化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2-04-02 19:24:58

天朝法系同样受困于威权讲政治的需要

罗马法史证明了“私有财产权缺失”的法治悲惨结局

没有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所谓法治,东西方父权传统文化

人权不可侵犯论将侵犯罗马皇帝的威权,父权不可侵犯,却是巩固了罗马皇帝对整人帝国所有臣民的权威。这就是罗马法学家与罗马皇帝和罗马贵族相敬如宾如鱼得水的原因。罗马皇帝本身就是罗马最高父权,是所有罗马人的共同的终身父亲或称“国父”。国父本来就是父权伦理下的产物,这一点倒是东西方相通的封建(奴隶)时代的伦理道德。

中国孔儒同样有“君父”,三纲中的两纲就是强调父权,唯有孟子“小受大走”算是有一点点反抗精神。蒋毛两朝号称“民国和新民主”,却把孙先生套上“国父”之名,即使不从法学上说,从伦理上说也是颇滑稽的奴隶制复古的产物;窃以为“解放者”可能更妥贴一点,如果孙氏配得起的话。从实际的历史作用来看,孙氏对民族的贡献与雷锋同志,处于同一个层次

但是国家父权的观念在中华文化中也同样是如此浓厚,上有毛父党妈,下有子女孝义,中国传统父权孝文化,较之罗马奴隶社会,也是不遑多让!父权不可侵犯下的人人平等,实际意义就如同王莽“奴仆生存权也是人权”的仁慈,无非是说父权下的奴仆仍然是奴仆,但是再随便打死奴隶的话,皇帝要收你一笔慈善税,而皇帝本人不在此限。(笑笑)。

因此乌尔平和帕尔平的“人人平等,自由博爱”(原话真的就是如此),和人权和私有财产没有鸟关系。如果与皇帝的父权权威结合在一起,等同于“人人没有人权,人人没有私有财产,就都平等了,人人都有做奴才的自由,皇帝会博爱的,皇帝会全心全意为奴隶们服务的”。(再笑笑)。这就如同孟子的民本意思,闪着那个时代的光辉,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不过是说“可以寻求换一个主子”。

缺乏了人权作为法学正义的标准,罗马法学家以绝高的理论水平和个人、王朝和整个罗马社会的悲剧性命运,向后人筌释了将“自由,平等,博爱”剥离了人权变成意识形态工具后,向后人演示了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公民权上剥夺后,整个社会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崩溃和衰亡的全过程!用最简单的逻辑解释,就是从利益财富之中是可以衍生出道德的,但是从道德之中,却不可能再产生出利益。

西方有学者将斯多葛-罗马法学的人人平等观归于“亚洲母系氏族的母系宗教(如恩格斯和沃格林)”理据不足。斯多葛-罗马法学强调的是父权,包括对女人(性)的全部权力,人人平等没有女人的份!这一特点一直延续到《拿破仑法典》。母系氏族社会也没有广泛存在的根据,更谈不上母系宗教了。这类“母系”学者,估计是哲学家。(笑笑)

人权为社会正义的法治社会,与父权为社会正义的法治社会,区别是什么?当效仿罗马父权的元首德国轰炸英国时,英国首相邱吉尔的一句名言道出了其中的区别:“如果我们也可以随便侵犯私有财产,我们英国和纳粹,又有什么不同?”。邱吉尔的这个回答,组合罗马的衰亡史,大概可以回答:如果希特勒在欧洲胜利了,将是另一个苏联,充其量是另一个重新衰亡的罗马帝国!

几千年的公有制传统,让很多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所谓良心,仅仅是围绕着如何挽救公有制社会不可避免的沦丧,而回避对私有财产的承认。当这些所谓的公知自称“为弱者利益争鸣”时,却不可避免地陷入一个可笑的逻辑悖论,那就是为什么不让弱者自已申诉弱者自已的权益呢?却剥夺这些弱者的私有权益,让良心分子“代为争鸣”?!唯一的解释就是,此正所谓“贼喊捉贼”!

精确的概念是科学的开始;“概念偷换”违反了(科学实证三要素-波普尔法则

中国缺乏名词解释;法学是名词解释的科学;法学家和道学家的区别;民主基本素质是名词解释

为什么“缺乏信仰”的社会总是生机勃勃?;为什么除科学外所有的信仰都令人类社会停滞不前?!

东西方传统文化都阻碍了现代文明;文艺复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缺失人权价值观的任何信仰皆邪恶

雅典四学,“焚书毁校”的文化悲剧,发生在基督教统治下的雅典

罗马法学家首先阐述了人人平等的价值观;罗马是古代唯一贯彻了法律law的社会

法(law)与律政(rule)和法家,《汉谟拉比法典》《赫梯法典》《德拉科法典》《十二铜表法

“援例法系”优点是法治成本低,“大陆法系”缺点是强迫法律讲政治,罗马法系受困于人权原则不实现

天朝法系同样受困于威权讲政治的需要,罗马法史证明了“私有财产权缺失”的法治悲惨结局

没有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所谓法治,东西方父权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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