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5-09-25 22:53:53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vy09.html
多数人暴政通过内战或选举,并无根本区别;
国民主权的三角原理=民主动乱的三角原理;
国民主权三角原理:中央集权,社会稳定,政治民主,三者不可兼得;
民主动乱三角原理:在公有制前提下,国家统一,政治民主,社会稳定(非内战),三者不可兼得;
包括南北战争在内,几次民主选举后“不得不战斗”的历史案例,内战最终发生的机率并不算大。甚至连希特勒上台也没有爆发内战,相反,假如选举后不让希特勒上台,就真的可能爆发德国内战。按照当时希特勒在欧洲社会中的正面形象,和后来西班牙内战反映的欧美基督教社会对“民主绝对性”的偏好,可以预计希特勒最终仍将登基。试图阻止希特勒上台者如兴登堡等军人,反而会“遗臭万年”,直到希特勒在世界大战中失败为止!——>但是经过内战洗礼后,德国民众已有经济崩溃的心理准备,希特勒还需要发动世界大战吗?历史在此无法假设。
历史和现实中更大的概率是,自由的民众已经面对一个确立执政地位的专制政权,——>只要它还在执政,姑且称之为“仍有执政合法性”,——>而无论此执政政体,是通过选举途径,宫廷政变手段(卡扎菲和萨达姆都是此种类型),还是通过内战手段,对于最终面对专制的民众来说,专制形成的过程,已经无关紧要。魏玛德国向纳粹的过渡,还有西班牙内战的历史,还有智利,以及最近发生的也门,利比亚和叙利亚等事件,以及中国人熟悉的国共内战,……,都在素描着共同的社会规律:人权自由被侵犯后,选举,政变,内战,完全没有区别。
所谓人权自由的绝对权力被侵犯,广泛体现在传统公有制文化中,对人权私有的权利的漠视,更遑论对此个体权力的绝对性的尊重。因此也就意味着,在人权私有的个体价值观还没有成为国民根本的公约底线,没有体现为民主基础的国民自治主权体制以前,任何选举无论如何精心组织,都必定以内战,或者(内战被外力如联合国维和抑制后)的政府瘫痪上。这种类型的软弱政府,非常鲜明地出现在美国扶持的伊拉克政府,和美英法干涉利比亚后的那个“民主政府”上。而任何因此而发生的内战,如果不归宿为某种专制政体,就只能以国民分治而平息。
这就是国民主权的三角原理,或称民主三角原理,即中央集权,稳定,民主,三者不可兼得,而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共同体。也可以表述为“中央集权,稳定增长,民主选举”三者不可兼得;或内战发生:(多数人的暴政+主权内政不可侵犯+少数受害者效忠的义务=>内战);转用成本控制的方式表示民主/专制三角原理:如果在一个专制形态的社会,强求在确定的时间内达成民主的政治状态,则将付出无限制的代价体现在社会的稳定上;反之,一个专制的社会,如果强求在无限制的时间内维持专制形态,对于社会稳定所付出的成本同样是无限大。
ps:国民主权的三角原理,可以从“阿罗不可能定理”和“纳什均衡”,得到博弈论上的数学证明;此略;
将民主选举绝对化的“民主主义者=进步(liberty)主义者=新自由(liberty)主义”,他们拒绝接受“民主必须监管在人权私有的绝对原则下”,幻想着民主是一切社会问题的解药,颠倒了民主与人权的关系,自以为“民主将保证人权私有的自由权利”,而不是“人权私有的绝对权力保证民主”,也就无可避免地将社会导入到民主三角定理注定的动乱之中,——>这恰恰就是六十四日事件中的童子军及其同情者的认知误区!这些人即便承认民主选举有很多问题,也宁愿归因于民主选举的细节性限定,诸如“一人一票,男女同权,全国普选”之类。
ps:在今天中国社会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作为进步主义分支的马克思主义者,会指责同为进步主义的另一分支的新自由主义是“西方那一套”;
因此这些民主进步分子,他们犯的错误与社会主义者,或者说与计划经济分子,同样的错误,——>民主进步分子一般也是社会主义者,一般也主张着“看得见的手万能/更根本地有效”的计划经济。——>他们不愿意面对民主之能够成为社会进化论中的正义(即可持续性)在于“人权私有的利益和自由选择的权力,神圣得连民主也不能侵犯”,而是归因于“民主的圣经,让歪嘴的各国特色念歪了经”,然后在无数失败之后仍然要“再来一次,再来一次”!可以看到,社会主义者是同样的“再来一次,再来一次”地坚定?计划经济分子又何尝不是?
ps:这种基于某种信念的“再来一次”的信仰,社会学中归类为“建构主义”;此略;
《甲午战争和钓鱼岛,中国无谓地争夺边缘的利益;中国在钓鱼岛毫无重大利益,却要不惜一切重大代价》
《萨拉丁主义会真诚地追求和平,即使忍无可忍,不到最后关头,也决不轻言战斗》
《萨拉丁主义可以抑制“阶级斗争”升级为“革命”,让专制体制有“和平转变”的机会;》
《错误地把民主绝对化,是美国人(左派)历史上的耻辱;南北战争的双方都没有奉行萨拉丁主义》
《“人权私有的空间”得到多大程度的尊重,萨拉丁主义就有多大程度的适用性;》
《民主的核心不是选举,选举不是绝对正义;分裂/独立,是对“民主侵犯人权”的消解反射》
《多数人暴政通过内战或选举,并无根本区别;
国民主权的三角原理=民主动乱的三角原理;
国民主权三角原理:中央集权,社会稳定,政治民主,三者不可兼得;
民主动乱三角原理:在公有制前提下,国家统一,政治民主,社会稳定(非内战),三者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