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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也是包税人合同,大宪章“推进自治”的机理

目录: 现代国家社会史

时间: 2014-09-11 20:04:33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v2z8.html

大宪章也是包税人合同,大宪章“推进自治”的机理;

大宪章“推进自治”与“西汉推恩令”的异与同;

大宪章下的国王,希望通过平民援例,扩大税收基础,压缩贵族包税人权势;

大宪章下的贵族包税人,不愿意大宪章权利被平民阶层援例;

大宪章下的贵族包税人,在国王意图废黜大宪章的武力压迫下,被迫用援例,交换自治平民的支持;

了解罗马帝国在税负痛苦下渐渐衰亡的过程,又了解了大宪章在英国的产生过程,大概都有联想:如果罗马有大宪章,让纳税人说“不”,罗马帝国可能就不会衰亡了。按照实体经济学的先验逻辑,结论也大致如此。不过,大宪章在英国出现时,与国王签定大宪章的男爵们,其实也是包税人;所谓的大宪章,本质上就是一份包税合同。对比大宪章下的男爵包税人与罗马包税人,区别主要是,国家不管包税人破产与否了,交换条件是相对轻税,并且不能随便加税;其余部分大同小异。至于Parliment对国家预算的审定是晚后几百年的事

大宪章在英国的初期,只是一份少数贵族包税人的包税合同,也就注定了从大宪章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过程,将是漫长的几百年。如果英国国王的反扑成功的话,英国将成为另一个中央集权的小王国,也就不再存在日后的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当然也不会存在现代的北大西洋国家。英国国王武力反扑的失败,促使了双方争取下级民众支持的双向政策。在国王方面,希望通过授予下级城镇、行会、中小贵族以同样的包税特许权,让他们摆脱男爵包税人的封建权利。政治策略上类似于罗马与中小城市签自治条约的“推恩令”。

罗马,英国的“推进自治”,与西汉帝国的推恩令,确实在形式上相似,但性质上不可混为一谈。前者是尊重先定条约的同时,赋予后发地区“面对国王的平等权利”,——>这是“法律(国王)面前个个平等”的真正含义和由来;——>在英国后来称“援例”;西汉帝国的推恩令则缺乏双方可信守的契约,而是强调藩镇对中央的依附关系,凭此关系,再削弱藩镇本身的力量。西汉与路易十一到十四的法国时代,强制法国贵族再分封自已的土地,却由王家法院审理被分封者的过失,找碴没收归国王所有,专制政治集权手段是大同小异

因此对比西汉帝国的推恩令,与罗马特别是英国的“推进自治”,对于基层力量的削弱与加强的截然相反,可以预期千百年积累后,汉帝国及至中华帝国的地方,将越来越孱弱,并被妖魔化为“地方主义,分裂势力”,也就可以预期,中华帝国越来越集权,也越来外强中干,最终必定惨败甚至毁灭于一次又一次的“外族入侵,甲午战争”的命运。好消息是,中国还好大,祖宗给子孙留下的家底,还可以让先进性败上几百年;坏消息是,只要继续削弱地方的帝国传统政策,[中华帝国就必定不能脱离这种“被侵略,被击败”的衰落轨道](../../../2014/9/8/(国资委vs日本财阀们),中华帝国与日本大名们的缩影.md)。

罗马帝国的衰亡,不也是因为与中华帝国经验等同的“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的政策吗?在英国,特别是在后来的美国,国王(政府)试图反悔大宪章失败,促使了国王寻求进一步“推进自治,削弱男爵封建权利”;而国王反动大宪章的政治和军事压力,也促使英国贵族,转而寻求行会、中小贵族的联盟,同样支持新自治市和特许权的设立。结果是,英国渐渐变成了一个地区援例具备同等自治权的包税区,国王仅保留司法裁决争端的权力。大宪章及其精神,由此从少数包税人与国王的契约,推进为英国宪制和美国宪法的核心,

如果没有国王反动大宪章的政治和军事压力,英国男爵贵族会乐于自已将来可能跑马圈地的地区,也援例获得包税的自治权吗?只要看看中华房奴制度中的,作为包税人喉舌的任志强同志,他对于商品房特许权的信仰,对于小产权房之天赋自由交易权利的打压,就是典型的包税人条件反射。不过房奴制度之包税人,不是自洽如封建地产的包税人,所以不存在任志强在国家放弃土地财政的政治压力下,转而支持小产权房合法的利益可能性。英国男爵包税人在众多新包税区和封建贵族出现后,爵位也水涨船高,排出了公侯伯子男等级。

ps:任志强的立场,可以概括为:国家要对开发商让利,开发商自律不要太暴利,交换国家对开发商土地行政垄断的封建权利,由开发商对中华帝国继续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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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也是包税人合同,大宪章“推进自治,直到民主”的机理;

大宪章“推进自治”与“西汉推恩令”的异与同;

大宪章下的国王,希望通过平民援例,扩大税收基础,压缩贵族包税人权势;

大宪章下的贵族包税人,不愿意大宪章权利被平民阶层援例;

大宪章下的贵族包税人,在国王意图废黜大宪章的武力压迫下,被迫用援例,交换自治平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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