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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11-07-20 16:25:17
多数人暴政会自然转变为传统的专制;
民粹本身,就是所有专制之母;专制是对多数人暴政的修正;
没有彼此的私有利益的衡量,就没有彼此的妥协;
民粹不存在妥协的可能;民粹鼓吹“绝对的正义”“客观的正义”
“向弱者倾斜”的民粹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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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民主基于人权私有制的,民粹本质上是基于人道主义**。如果无法理解人权与人道在对象角色模型上的根本区别,那么也可以从现象上说,民主的诉求是私有制,私有制利益的博弈机制就是民主;民粹的诉求是公有制,民粹正义的终点就是先进性正义的专制。公有制和私有制的观念是彼此水火不容的,彼此非黑即白,彼此的正确建立在对对方的彻底否定。逻辑上不存在中庸的可能性。
公有制是建立在完全否定私有制的基础上,如果私有制是对的,公有制所有理念都是错的;反之亦然。在公有制社会中,只存在“公家权力分配的消费”而不存在私有财产;在私有制社会中只存在“公民授权的公共权力”,而不可能存在“天赋先进性权力”。因此不可能存在“完全公有是不对的,完全私有是不对的”的中庸。因此当私有制的个体主义原则,遭到公有制伦理的“质疑”时,是不必争论的。
因此任何公有制社会,其所谓“公平”必定是第三方的正义标准,也必定否定任何个体主义的心证;否则就必定因为人与人的差异,而出现对同一利益标定的同时的声明拥有,结果仍然是,不是按私有制原则达成妥协,就是按公有制原则“你死我活”,或收归公有,两边别争了。所谓民粹,就是对原属私有财产的利益归属,重新提出利益声明(公平的福利),而运用公有制原则加以剥夺后再分配。
即使不考虑经济学原理所得出的,民粹将损害经济的增长能力,直到损害经济的存在能力,直到整个经济崩溃为止的结论;仅从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冲突而言,民粹也显而易见地,是私有制进步过程中,向公有制社会的回归诉求由于民粹与民主在传统文化中,如同“人人平等”与“人人平均”,常常被混淆,那么对民主持保守态度的人,就未必是愚民了。民粹本身,就是所有专制之母。
当一个皇帝君临臣民时,“极少数统治绝大多数”会强烈地提示“专制的存在”。但是如希特勒号召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时,号召者却被称为革命家!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比传统所谓的专制更危险,也更隐蔽;更堪为民主进程之大敌故!多数人暴政会自然转变为传统的专制。在声讨专制的残暴时,需要明白的是,所谓专制,几乎都是对“多数人暴政”的修正;可能这就是“修正主义”的来由。
民粹从形成开始,就是要推翻既定的基于私有制所形成的契约的所有权利,也就推翻了任何契约的可能。民粹是脱离私有利益的,因此必定是理性主义的,或者说是意识形态化的;从而在根本上否定了民主的机理“讨价还价的妥协”——>没有彼此的利益成本的衡量,就没有彼此妥协!因此民粹总是导向内战,因为不存在妥协的可能;也必定导向专制,只有“统统归公”,才能避免民粹原则下的内战。
由于民粹是不存在妥协可能的,所以尽管“因自已的利益而作出的诉求”,与人权自主的诉求的(议价权+自卫权)有点相似,但在达成诉求目的的方式和界限上,就完全不同。民粹是追求“全盘通杀”,“你的是我的,我的仍然是我的”。在民粹主义的诉求下,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而阶级斗争也必定是你死我活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之所以血腥,并不是因为不信神,而是因为其本质就是民粹!
为了避免“通杀他人”的代价过于高昂,民粹就会以一种自欺的,也常常能欺人的方式,声称“向弱者倾斜”;全面地说,就是“你的是我的,我的仍然是我的;因为我是代表了弱者,我要向弱者倾斜的”,——>伟大领袖救世主,就这样从民粹的光辉中诞生了。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伟大救世主所代表的正义,根本没有向他投诉的时侯,这种正义与成吉思汗之类的野蛮侵略,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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