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15-03-16 2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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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坏定律中的总体党,和革命的同样逻辑下的邪恶性,
对比“人权断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被贯彻到国家法制之中以后的公民社会中,证实总体党及其主义者邪恶性后,可以发现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未贯彻人权断言的公有制社会;而无论这些社会中的总体党及其主义者,到底是处于执政的暂时的政治优势地位,——>仅仅是暂时的优势,它们总喜欢声称,那证明了它们“永恒的先进性”,等价于当朝的旧封建皇室,宣称“本朝永恒的天命所归”;——>还是处于革命夺权的在野状态。不明白总体党性质的人,不是忽略了前者,就是轻视了后者。
对于未执政的,革命夺权中的在野总体党来说,如果它是利益内生的,它可以自已寻求独立出去;如果它真的是“为大众,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利益”,它至少也应该帮助其他具备利益内生性的,正在寻求自治独立于帝国统治之外群体独立出去,以此换取政治上的报酬,以抵销它自身的高耗成本。而纵观世界史,所有革命夺权中的总体党,它们的政治纲领中,全部都是“爱国啦,救国啦,为人民啦,进步啦,公平啦,反专制啦,要民主啦,反户籍制度啦……”,没有半个字涉及国民自治!
这些革命夺权中的总体党,它们与公民社会中的总体党意向的邪恶性一样,在于试图剥夺国民人权,对“总体党执政危机止损价值”的自主判断权力,目的显然是要最终剥夺国民人权,对于这些革命夺权中的总体党自身的危险性的判断权。因此这些总体党,总是预防性地,还没有夺权,就已经用最极端的手段“党同伐异”,将怀疑它们总体党的主义的任何其他国民,视为需要暴力加以消灭的“反革命,反动派”。总体党历史中,该革命原则始见列宁,希特勒和孙中山,酷烈于斯大林和毛上帝。
ps:天朝新一代号称“民主,进步”的革命党,甚至在它们还没有成形前,就已经在围剿韩寒之类“不革命”时,体现出同样的革命自觉性;
当这些总体党的革命目标,没有将国民自治作为革命的最核心纲领,只是打出各种“进步”旗号,说明此新的总体党的政治意向是革命夺权的民粹主义暴民集团,即便不比执政的总体党更坏,至少也不会更好。历史经验表明,任何革命夺权的总体党,它们夺权后的政治表现,总是比其不吝啬于妖魔化的前任极权,在占总体党寿命中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还要比前任“旧社会”还要坏得多!必须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回到“旧社会”因而被革命的“不太坏”水平;一般也是它们的黄昏。
这就是最不坏定律。该现象不大鲜明地表现在中国,也适合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同样也适合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阶段的暴民运动。在西汉末年的乱世中,无论当初的汉朝让民众多么愤慨,民众最终却总结出一条规律:“新莽不如旧汉,绿林(更始)不如新莽,赤眉不如绿林”,——>此所谓革命政权,总是一代不如一代。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新的成功夺权者,可能不比旧的权力掌握者更坏,那就是新的夺权者完全依靠自已的力量夺权,无求于民众输力,直接替代了旧政。
这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革命乱世后期,天下离散,军阀集团反而成了最有保障性的生产单位,——>这是奴隶制定律,在社会极度不安定(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崩溃)时的体现,——>无论是在三国的魏蜀吴,明末的后金,以及蒋介石挑起“抗日战争”后的经济崩溃时期,出现在陕甘宁等红党割据地,相比重庆政府为抗日强加在民众身上的负担,毛党治下成了苟且偷生的桃源;类似的还有隋末山西军阀李渊,河内刘秀集团入主中原,等等,历史无一例外!这也是农民起义不会有建立稳定政权的原因。
ps:最不坏定律非常清晰地显示,总体党必须够坏,才有可能苟且其暴政的合法性;稍微好一点,就要给革命了,——>这不就是托克维尔法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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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坏定律中的总体党,和革命党的同样逻辑下的邪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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