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现代国际社会和军事
时间: 2014-08-14 20:41:43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uzw1.html
德国和北欧“补需方”的医疗保险的弊端;
德国医疗体制下,个人消费者与社区医生之间,不完全是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关系,在两种模式中左右摇摆,目前取决于州一级的定夺。其一是以医疗券的方式,病人自由择医生看病,再由社区医生向法定的共济医疗保险联盟报销。这是西德时期的普遍模式,不过也导致了中国式的名医名院负担大,基层病人普遍出现看病难,另一个原因是,名医名院更倾向于从私立医疗保险的病源采得收入。因此德国统一后,从州一级开始,渐渐采用确定病人与周边社区医生和医院的定点和转诊关系。原则上医生不再接待跨社区的初诊病人。
与中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不同的是,德国的共济医疗体系即全民医疗保险,不是由国家财政经营,而是由德国政府财政分担担保的私营保险公司(约180家)。财政合格者可以申请加入,内部经营不善者被淘汰。不过由于全民医保的险率和险种,都基本上没有调整的空间,因此真有经营不善者,都是投资过分激进等内部问题。因此将德国的医疗保险完全视作私立也不准确,它们介乎中国的“政府分支”与美国的完全商业化供应保险产品供应商之间,更接近于个人承包的下政府医疗基金的承包商,如果不考虑财政补贴的话,全行业亏损。
在政府干预之手规定了险种、费率和赔付标准后,全民医保联盟的私营保险公司,主要的竞争来自于保单审计、接待投保者的积极态度,与社区医生的关系。后者也被视为加大了医生之间竞争的不平等,而导致了医疗券方式的渐渐作废。但是无论如何,德国与北欧的医疗和保险体系;都没有违背“医疗市场补需方”的基本原则,没有象中国的斯大林模式那样,直接由财政拨款给医院,让医生作为免费医疗服务的供应车间;也没有象中国国家保持垄断下的所谓“医疗产业化”,让国营医院在行政垄断的环境里“产业化,以药养医”。
即便如此,德国和北欧同样由于其部分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导致社会财政负担过重而低效的不良后果。德国的个人税收就不低,社会医疗保险等于另一笔不轻的强制性个人税收。两者迭加后负担很重。在德国失业的公民,说不定比有工作的人(特别是移民)更快乐,至于在北欧国家,该结论迹近确定无疑。北欧模式与德国,按照笔者了解的程度,两者医疗和保险的形式都差不多,区别似乎只在于政府补贴的慷慨和对税率的高企,北欧都大大超过德国。德国严谨的货币和财政纪律,限制了德国政府的慷慨,限制了对纳税人的盘剥。
采用医保作为第三方支付,而不是由政府派纪委监管医生的处方,即补需方的体制模式,等同于请来了自费的对医院的监管者。这是中国医院法团利益集团,如李玲和广东卫生厅官僚廖新波等人所不乐意的吧?只不过监管效率和医疗效益都远远超过斯大林模式的“补医院,即补供方”,是明摆的事实,也是西方那一套的成熟经验。尽管如此所述,仍然存在着医保必定难以弥补需求的客观限制。德国不愿意慷印钞票和提高税收之慷,就只能承受看病难之苦。政府法案强制医生接待社区内的病人,又导致没有再学医,不得不进口医生。
因此当德国医生已经功成名就后,就会干脆退出社会医疗体系,“解放自已”,只接收私人医保的病人。私人医保原则上不受政府监管,即不属社会共济联盟,——>这是中国民粹和公知经常偷换的细节:只有在加入共约医疗联盟的契约前提下,德国政府才有权监管私有保险和医生, 而中国极权主义的自由派,却是主张取缔所有非政府监管的市场领域!这些只接收私人保险病人的医生,不必承受全民医保强制下的“高工作负担,低医务收入”。但是要达到这个层次,需要做到某种高值手术的权威,同时得到社区富人买单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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