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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是“证券价格监制会”及斯大林的正义

标签: 郭树清 国企 大盘股 证监会 价格 中小盘 民企 创业板 投机 机构 斯大林主义

目录: 投资投机经济危机

时间: 2012-04-24 21:59:17

证监会不是“证券价格监制会”;

市场投资自负,不是证监会干预市场,散户负责损失;

证监会市场干预中的斯大林正义;

证监会行政强迫散户为国企抬轿,是那门子改革?

笔者能够接受欧洲政治因素的动荡,欧洲股市的传染,让A股有下跌的动力;也能够接受,机构得到某种指示的护盘,再次显示咱国金融大盘股的投资价值,(笑笑)。笔者也同意退市制度是要着手的,会引起不可预期的涨跌,那怕涉及到小盘股。但是笔者不同意郭树清主席的所谓“炒三样”严打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买卖,用行政手段定位“市场合理价格”。证监会不是“证券价格监制会”

笔者更不同意郭树清主席睁眼瞎,明明是一个机构化过度的垄断市场,偏偏说成是“A股是散户化”,不断地找一些没有受害人的理由,诸如“散户买(炒)新股,导致投资者损失”之类。那么郭主席自已干预市场的买卖,导致散户的严重损失,又该当何罪!?散户投资的中小盘股价跌了,如果是市场博弈使然,所谓“裸泳”,那是愿赌服输;但是郭主席干预造成的损失,那郭主席就是抢劫内裤的劫贼

买者责任自负,就象违法犯罪就要承担风险(假如没给逮着)或责任(给逮了)。给市场干预造成的损失,就象没有受害人的斯大林主义的打黑,难道给盖世太保抓起来严刑拷打,受害者本身就已经是违法犯罪?给打死就不是无辜的?郭主席无疑是用公共权力干预了市场,无疑也是与文革和斯大林主义一样的政治逻辑,“没有受害人的正义”!这种干预又是散户不可预期的,在中国特色中也是不可逃避的。

郭主席所谓“不能买三样”大概是政治正确的;可以说是三令五申。归结起来就一句话“散户不买大盘国企,就用行政手段往死里打!”,如此看来,散户自主投资,证监会不干预市场的“受害人”,如果是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大盘国企了!是否说明郭主席履职的政治任务就是保证国企圈钱?大概国企真的是很缺钱了,否则不需要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当然这只是市场经济的标准,官方政治不正确。

问题是“听郭主席的话买国企大盘股”,就一定可以赚钱吗?中国的股民开始涉足股市,估计99.99%都是从买国企大盘股开始的,就象郭主席今天一样,都觉得国企大盘股价廉物美,所谓“市盈率指示的投资价值”。但最终却迟早放弃国企大盘股,除了“散户私心逐利的投机本恶”,还有什么罪名呢如果投资国企大盘股能够提供起码的投资回报——>不仅仅是分红!散户会移情别恋吗

笔者想反问一句,散户一直以来投资在国企大盘股上亏损,郭树清主席是不是负责赔偿呢?退一步而言,往事不计,是否从今天起,投资国企大盘股,郭树清主席就保证投资者从股票中赚钱呢?否则郭树清主席打压小盘股,就是金融犯罪行为。按证券法,操纵证券价格不当获利(没排除国企金融机构),造成投资者严重损失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是否此例只对散户适用,法定与郭树清主席无缘?

银行资金可能会通过杠杆化,作为廉价资金补充包括基金和券商在内的补仓需要,(这两种国营机构,至少给套牢了三万亿)。如果象郭树清主席预想的那样,用行政手段驱赶散户进入大盘股,让机构用预先埋伏的筹码和无限制的透支,直到完全扫荡散户残余的资金,试问散户又能给机构补充多少“利润”?如果机构和散户发生亏损,是否郭树清主席负责填补亏损,因为这是钦定的“理性投资”?

反之假如股价在透支下涨十倍,就算完全集中到国企大盘股上,机构之间的鲸吞博弈,也必然是有巨亏的也有巨赚的。巨赚的机构无疑会自封股神,获得郭主席恩赐的巨额提成,但是巨亏的机构大概有几万亿,是否郭主席负责印钞票填补亏损?如果巨额的通胀代价,民企却根本没有得到本应有的资金,这是否就是郭主席的政治正确?为免“恶性竞争”,郭主席是否又要安排计划,干预机构“不能太贵卖”?

改革有放任金融垄断集团借改革之名的迹象,根本问题是国企垄断,不是泡沫的大小;

国企依靠政策周期的收益,都是非经常性收益;证监会操纵下的“退市”可能是要求企业“进贡”

证监会不是“证券价格监制会”;市场投资自负,不是证监会干预市场,散户负责损失;

证监会市场干预中的斯大林正义;证监会行政强迫散户为国企抬轿,是那门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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