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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2-04-23 19:41:04
受害人利益举证原则阻止极权“正义”;
“没有受害人的正义”的“伟大事业”的受害人;
民粹平均主义的受害人标准“不能侵害他人就是自已受害”:
私有制原则:世界上没有残害无辜的正义;
道德治国是不需要受害人的。以道德为名的正义政策,也是不必考虑成本的。从而在事实上既不可能评估如“韩寒代笔”“重庆有黑社会”“毒胶囊可能害人”这些人造的或炒作的或真实的“不道德行为”,到底对社会有多大的危害;也就不可能衡量,该对这些没有受害人的“社会危害”,付出多大的正义打击的代价。最终政策是否付诸实行,取决于执行者是否有威权和对执行者如打黑集团是否有利。
没有受害人作为政策(案件)的约束,莫须有的正义就成为不惜一切代价去达成的目标。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只要目标是正义的,任何手段都是合理的,——>妙在出发点和目标对不对,全都是枪杆子拳头大的说了算!这样就有了方舟子的粉丝,声称“韩寒如果不承认代笔”就怎么怎么滴的死亡威胁;但如果韩寒承认了(屈打成招的也罢),那就是罪该万死的现实威胁。这也就是斯大林主义的逻辑。
斯大林主义的现实逻辑体现在重庆打黑之中,同样是“打黑是正义的”,没有受害人就造假受害人,已经结案的也不用本来罪名,而成为“未结案的黑社会”,随后打下几千家民营企业,抓起包装员工在内的几万人;屈打成招的契卡刑事方式,莫须有罪名的死刑判决,不打麻药就活活摘除(屈打成招)受害者的内脏!卖!还称之为“最伟大的事业”(王英雄作先进报告时称)。受害者的财产则早已被瓜分!
只要遵循“没有受害人不成公共事件”的原则,则所有道德口水仗就仅仅是口水仗,所谓互相“扣帽子”,一旦所谓社会利益能够取代受害人“作供”,那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革,或者说斯大林主义的大清洗!任何公共案件和政策干预,必须基于受害人举证的原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纳粹和斯大林主义的文革可能,确保公共干预,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干预,其社会成本都不致超过危机本身的损害。
受害人举证方成案的公共原则一经确立,则大量显见不合理的“良心正义”就暴露出极左民粹极自私的愚昧面目。如“减(税)减轻中产阶级的负担,让中产阶级有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这是因为中产阶级是纳税负担的主体!民粹卫道却声称“把穷人排除出受益人之外”,——>注意!这里是说“减轻中产阶级的负担”,而不是“补贴中产阶级”,试问就算是穷人,受什么害了?怎么举证?
这些平均主义极其浓烈的民粹牛二,也是革命口号最为激进的群体。他们所谓的代表了农民(或穷人,或人民,etc)的“受害利益”,只不过是不能侵害他人的私有财产!就是他们眼中的“受害”!也就是他们眼中的“社会公平的利益”!为了达到他们这种“不能侵害就是受害”的正义,他们就可以景仰非法打黑的英雄,痛恨被屈打成招被无辜活活剥夺财产和内脏的“资产阶级”!严刑峻法!剥夺上诉权!
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在于受害人丧失生命、财产和内脏时的痛苦,是否能感染一些人残存的人性;而在于正义的标准,到底是可以在没有受害人的前提下,就可以由社会利益发动的,以道德名义进行的,永远都必须是正确的,可以“那个朝代没有冤死鬼”(斯大林的话是,“伐木怎么不会飞出点碎屑?”)“革命总要打碎些坛坛罐罐”,俗称“运动”!还是必须按受害人举证原则,有的放矢地慎用公权?
所谓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原则,不必用哲学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只需要问问各自的内心:世界上是否有把受害人屈打成招后,活活地剥夺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和器官的正义?斯大林分子认为有这种正义,他们以此正义杀害了至少1000万党员和反革命,并饿死另外的5000万平民!纳粹认为有这种正义,希特勒认为只需要仁慈地屠杀已经是最慷慨的人道。那么毛左和民粹,是否也认为有这种对待同胞的正义?
本系列可参考以下文集:《自由的选择,法治的规范,专制的监管》
《附和食品安全歇斯底里的政策撑着!食品明胶的歇斯底里,撑着!恶心!》
《药企可以从毒胶囊中“逐利”吗?国家监管有用吗?国家高标准是救星?还是罪魁?》
《“毒”胶囊的程度;计划经济的国家标准让质量越来越差;西方民间的认证标准与司法配合引导高质量》
《明胶/毒胶囊是媒体针对公众情绪所作的专业炒作;公众真实的担心是“添加剂是毒药,化工是毒品”》
《记者传媒经常有造假,却不能监管嘴巴?市场经济有造假,为什么要监管市场?附和乌有之乡的天堂梦》
《食品安全竭斯底里;文革的食品安全吗?质高量?价廉吗?充分供应吗?市场经济让食品更安全!》
《现实成本不能与乌托邦梦想比浪漫;为什么经济发展的社会“显得堕落”?歇斯底里的天堂情结》
《民粹冲击波的任何骚动中都没有具体的受害者;法治取决于受害者的利益举证,律治不需要受害者》
《法治与人治表现最根本区别在“是否有受害人”;人治中不具备受害人,只有泛权力的“公共利益”》
《没有受害人的“正义”的受害人;法治必须有原告和原告举证;民粹冲击波共同的极权模式》
《明胶/毒胶囊“鸦片事件”对“大政府倾向”的要挟和诱惑;政府危机管理措施可以理解》
《受害人利益举证原则阻止极权“正义”;“没有受害人的正义”的“伟大事业”的受害人;
民粹平均主义的受害人标准“不能侵害他人就是自已受害”:私有制原则:世界上没有残害无辜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