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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腐败伤害了公有制,但伤害老百姓的利益了吗?.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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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腐败伤害了公有制,但伤害老百姓的利益了吗?

标签: 雷锋 公有制 老百姓 乌有之乡 贪官 国企 腐败 贪污 毛左 文革 反腐 黑社会

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12-03-18 19:37:59

腐败是公有制的腐蚀剂;私有制没有腐败的空间;

老百姓不会因为腐败受伤害贪官损害特权分赃的“公平”

贪官是牺牲自已的权位,换取不算私有的财产

没有贪官的一群毛左特权强盗,对老百姓更为不利

所谓腐败,无疑是任何公有制的腐蚀剂。作为公有制的掌舵人,无论是戈尔巴乔夫这样的改革者,还是象朝鲜金太阳那样的坚定信仰者,对于腐败的痛恨都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从实体经济学的观点,公有制是腐败的根源。所谓“特殊材料做的人,没有腐败的公有制”,只不过是马克思主义和基督教自欺欺人的信仰,——>信仰永远是无敌的!但是在任何时侯,却很难说出,腐败到底伤害小民百姓什么了?

贪官,即所谓借腐败发了财的权力人物,如果他们所要的腐败利益,已经可以从体制中得到了,象所谓“高薪养廉”,他们没有表面上的道德腐败了,税是老百姓加倍出的,请问这样的“没有腐败”,是好事还是坏事?贪官腐败发的财,是从体制赋予的权力中得到的,却不是从老百姓手中得到的权力,那么又伤害了老百姓什么呢?老百姓会因为贪官发了财而受到伤害?还是因为贪官本来应该都是雷锋

因此老百姓(指体制外)对贪官的所谓仇恨,实际上是信仰了“公有制极大优越性+当官的必须是雷锋活佛=青天雷锋大老爷为什么不管制市场”。这是联合两个必要前提才能作出的“道德经济学”。这就是东西方左右派的传统卫道士,一方攻击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一面攻击中国人没有信仰,攻击“自助=自私=道德滑坡”的理由。但偏偏第一个前提是子虚乌有,第二个条件则如照妖镜,谁嚷谁是伪君子。

如果是预设了公有制极大优越性的前提,倒还可以认定是贪官贪污了本来属于老百姓的财富,所以伤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这就是文革的理由。但遗憾的是世界历史上的所有公有制,无论是基督教的还是东方孔儒的;无论是伊斯兰的还是马克思主义的,清一色越是清廉无私的社会,越是穷得丁当响的,反而被指责贪污腐败的,反而还多少是有点财富的。“越是没有贪官就越穷”,问题显然出在公有制身上

如果放弃预设公有制前提的信仰,那么从实体经济学可以发现,所谓贪污腐败,实际上是公有制组织走投无路以后,局部掌权者“变卖权力求出路”,他们的确是损害了公有制的权威,的确拉大了贫富的差距,但并没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这就是“政府(公有制)是社会的成本,贪污是政府的成本”的道理。对于贪官个体来说,实际上他们是牺牲自已的权力地位,变换了属于自已的仍不合法的私有财产

自称老百姓的,未必都在体制外。最激烈指责贪官腐败的,多半都是些体制内的国企跟班。象通钢和三峡的特权工人,对老百姓鄙夷地“我们的收入竟然只比老百姓高一两倍!”——>这些机灵鬼是对着领导自称是老百姓,对着体制外的小平民就自认是阿Q身份仍高半分的,还有劫掠平民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革命特权。这些向雷锋学习的小毛贼,指责贪官的意思是“为什么缺了国企特权工人腐败那份”。

将闭环系统表述的体制,引入到国企或垄断事业单位系统之中。公有制前提下体制闭环自动屏蔽任何体制外的中国国民,——>今天全中国95%的农民和80%的市民,在体制以外!对于这些体制闭环外中国平民百姓,国企和事业单位内部所谓的贪官不贪官,跟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呢?难道贪官不贪,把钱都分给他们的19品跟班,做一伙儿抢劫老百姓的财产时,傻逼老百姓就对着清官强盗头目,替毛左幸福吗

所以毛左是可以恨腐败的,因为分赃的时侯可能短了他那份。但肯定地与体制外老百姓无关,甚至可能更糟糕一点。因为一个小偷贪官让人讨厌,一伙毛左强盗就是巨大威胁。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体制内的单位也是有闭环内的闭环,贪官真的有贪官时,其实毛左们的处境反而是相对好一点的。道理与贪官实际上没有损害老百姓利益一样。真正损害所有下层人士利益的,不是贪官也不是腐败,而是公有制!!公有制侵占了老百姓的权益,贪官的腐败却不会进一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毛左的腐败侵吞的每一分,都是老百姓的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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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公有制的腐蚀剂;私有制没有腐败的空间;

老百姓不会因为腐败受伤害贪官损害特权分赃的“公平”

贪官是牺牲自已的权位,换取不算私有的财产

没有贪官的一群毛左特权强盗,对老百姓更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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