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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后还能有罗伯特议事规则吗?.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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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后还能有罗伯特议事规则吗?

标签: 主子 人权 民粹 罗伯特 议事规则 人身攻击 无私 有私 自由 利益 道德 文化

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10-02-22 22:41:32

无私后还能有罗伯特议事规则吗?

罗伯特议事规则,本是欧美议会辩论的规则,制定者本身的身份,是议会维持秩序的议长。这样就很容易理解,罗伯特规则都是些什么规定,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东方文化里的“西方式民主”的议会,总是混乱有加,民粹明星耀武扬威。欧美议会的议员,身后都是选民的利益,有私社会的议会,辩论的都是人权产权法约前提下的利益的妥协方案。东方文化如中国传统,宣扬无私而耻于有私,道德先生好象个个比赛引刀自宫,比塞谁自阉自残得最彻底。

各种道德民粹先生,集中在这样的议会里比赛哲学,谁更无私得高尚。这种明朝庭议式的民主,乱是正常的,不乱是异常的。无私的社会,离不开哲学权威的社会,搞西方式民主,确实是乱!在人权普世价值观成为最起码的道德价值标准前,西方民主,是不能搞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与此有关的条款,是“不对攻击对方观点背后的利益动机”,其根据是任何人都有利益,任何行为都有动机!即任何观点都不能声称自已没有利益。否则,不是没有用的,浪费大家的时间(议会),就是邪恶的,侵犯他人利益的。一些人把此规则,中国特色化,哲学成“任何观点背后不能有利益”,哲学的威力真大啊。(笑笑)。

无私必定是邪恶的”,原因就在于人权是价值判断的标准。“宣称自已无私”当然是每一个人的权力;但是“你是否无私”,判断权力是他人手中。那么,我们认定“无私者必定是邪恶的”,不和无私者合作,是否是我们天然的权力?一些人把这个无歧判断的标准,道德哲学化了,变成“无私是否是好的”,————哲学害人,可见了一斑。由于“活着”就必定是一种私;因此,一位博友的话,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只有死的无私,才是好的无私”。最通常的声称自已无私的人,随后99.99%,会是“我代表somebody……”,无私,是为了代表人家。(笑笑)。

不过,一些人过于关心别人与别人之间无私,是否连累自已,而要劫持他人“一起有私”,本身就是极左的思维方式:争夺道德的制高点。我们只对与我们交往者的“无私”警惕,而不对他人之间的无私感兴趣,我们也没有权力对他人之间的有私或无私,横加干涉。从这个意义上说,象美国这样的有私国家,因为不能确定有效益,确实没有理由主动干涉象中国或者朝鲜内部事务,除非这些社会的一部分人要求美国干涉,并且“干涉效益为正值”。(此观点回贴被删除了)

任何人没有资格,在与人沟通中宣称自已无私,但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人是无私的。如果不具备识别对象角色的主谓宾关系能力,无法理解我们的人权产权为纲的是非标准。笔者对自已的标称是“人性本私”,而实际上“力所能及dosomething”,不少朋友认为笔者是无私的,就是其中一例。尽管笔者仍然坚持人为,笔者绝对是有私的,笔者个人和家庭的利益,绝对比与国家社会优先得多,更比与我无关的特权组织形式优先千万倍。

无私者如果不是虚伪的,就是隶属于某一主子的。换言之,有私之人如笔者,是不可能存在其他主子的,我们的主人,就是我们自已。无私者必定隶属于某一主子,当然是他们自已的人权选择。问题在于,如果他们的主子与我们的利益冲突,比方说他们叫国营企业的养奴才的东东,又或者是认同九字真言小农牛二,与我们发生了利益冲突,那么,我们反对的也不是无私的奴才,而是有私的奴隶主。

守为正着攻为奇!我们有私就会关注成本,不会主动伤害畜牲,只是因为成本不划算。但是畜牲按它们主人的利益意愿扑上来,我们消灭的也只是畜牲,那怕是人科的畜牲;也只不过是正当防卫,保持我们自已的利益。实际上,无私者是虚弱的,只要我们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些无私者很快就会变成“好的无私”——死定了!万一还有几只顽强的无私跳蚤窜到我们的权益范围内,实在让我们不得不腾出赚钱的手dosomething,象拍苍蝇那样,拍死他们就是了!

世界观方法论和意识行为的参考定义

哲学是科学的负担;方法论不是理论,也不是哲学

“议论哲学”,不要“讨论哲学”

哲学是“岂有此理”的学问

个人主义对哲学的实证基础的变化,苏联悲剧并非索尔仁尼琴所称“不信神的邪恶”

完备性体系的逻辑常识和道德,法律,伦理

"民主派"哲学家不要再掺乎“中国特色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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