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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0-10-23 20:34:09
人权法学就是“实体利益法学”;人权法学不考虑“如何达到理想法状态”
维持民主社会稳定的个体利益,就是博羿民主进步的力量
中国法律是“随机应变”的“万变法”
为什么法治社会成本低;为什么人治社会贪官奸民行贿受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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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也就是“实体利益法学”。所有不是人权利益的实体利益法(实在法,习惯法)都由于其既有维护力量,在愿意妥协时得到妥协、限制和保留;在不愿意与人权利益妥协时将其消灭(象马恩毛左),在其维护力量最终消失后,作为过时的法系而被废除,最终归结到人权法学的天无二日体系下。人权法学只考虑“稳定状态是怎么样的”,不理会“如何达到”的问题。
如果说人权法学只能揭示“人权社会是怎么样的”,而不能指出“怎么到达人权彼岸”,其实并不完全。人权法学只是“不关心”,而不是“不知道”。因为维护人权社会稳定的个体利益力量,也就是驱使所有社会到达彼岸的利益力量,换言之“人性本私”!最简单的例子:马恩毛意识形态分子认定“社会保障不能靠道德慈善”,人权法学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保障有利于公众本身的利益!
因为“交换创造价值”和人权本身是(民主社会=工业社会)最根本性的个人资本,因此低水平、广覆盖、无中间人买办(如毛左特权工人阶级)的社会保障,是有利于社会交换的。同样也非常自然地,对于一个赤贫起点的人来说,其事业致富的开始必定是劳动力资本的出售,而不是仇富剥夺买家(所谓的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谓“均贫富”,破坏经济发展(市场交换)的基础。
由于基本世界观提供的假设的冲突,马恩毛左特权寄生者,显然难以理解“人性本私”为他们提供的生路,甚至当人权法学为他们的既得利益辩护,告诉革命爱好者“赦免既得利益,关注特权消除”时,寄望于世袭剥削特权的马恩毛左特权阶级,仍然以不知死活,声称要用菜刀和牙齿捍卫他们骑在中华民族头上的特权,宁愿一死!这是他们的选择,不是他们的命运!Itis their CHOICE,not their FATE!
因此维护未来民主社会的“个体利益”,必定就是推动中国民主进步的力量,用温总理的话来说,“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当老百姓懂得维护自已的利益时,中国的民主社会就差不多水到渠成了。相反,任何纵容或挟持国民“无私”的主义,不管是传统主义还是爱国主义……!都是民主的绊脚石!国以民为本,民以国为家,不爱已者,不能爱已之国,何来爱国主义?很简单的悖论!
客观地说,中国的法律环境还远未称得上达到法治的水平。公权与民权,主权与人权,政权与法权之间谁为大局,还是党说党有理,民说民有理。现实中的中国法学也就是马恩列斯毛的语录学、政策学、政治经济学、党争厚黑学、刮地三尺学,辩证诡辩学……,一应俱全——>仅仅是精确度极高地偏偏短了人权法学——>咱国御用“法”家还是有水平的。
中国目前的法律水平与罗马时代近似,都是讲政治大于法的“一时一变的当前法”。不管国会上讨论的法律条文如何文笔流利,实际司法中碰上那位领导不满意就要拐弯,撞上某个威权单位不高兴就要抹角,万一撞上讲政治的红头文件,国会讨论的所谓法律文章立马靠边站。是故在中国研究法律条文至少算半个脑残,有那门心思不如看看那位人情贪官可以命中糖衣炮弹。
从法学的角度上看,所谓中国贪官多,行贿受贿的多,实在是因为法律是一时一变的话,“遵纪守法”就成了一项无法实现的远大理想。别那变来变去一个部门一个样的“法律”,能记得住能“跟上形势”的必定是超级天才!这样不是天才的中国人就不得不向“法律变来变去”的源头,把握着权力之源的那个官头进香,以适应自已跟不上百变形势的“庸才”,所谓的奸民堕落成黑社会,就是这样来的。
《个人主义无权威,个人主义本身就是最大的权威;理性主义意识形态分子都有“权威的标准答案”》
《自已的利益是不用向他人自证为权威的;个人主义没有权威,共同的利益观点却是压倒一切的权威》
《理性主义传统文化没有新思想;中国传统文化是“祖师爷权威文化”;科学在权威社会中必然是停滞的》
《意识形态的权威必定非黑即白;“权威绝对化”后“辩证法”;个人主义任何人对自已的观点负责;》
《普世价值观令欧美基督教“退潮”;传统文化追求“政教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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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就是“实体利益法学”;中国法律是“随机应变”的“万变法”;为什么法治社会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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