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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0-01-27 21:04:23
中国的国企因为产权混乱而不可细分激励
由于人权作为价值判断的原子性,经济学的客观规律必然止步于产权已经明确的边界;而将产权自我管理的损益,完全归结于产权所有者自身的利益得失。这样就令管理学,必然地游离于经济学以外,是两个并行的知识集合。管理学实际上就是产权兑现效益中可以精确核算的内容。管理作为成本之一,令产权的大小的管理,存在着成本边际,即,当产权管理成本大于此边际时,产权本身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了。
换言之,一方面是“谁主张谁维护”,从而以边际成本,构成了人类利益扩张即科学探索的原动力,但是如果维护成本过高,这个主张就是傻逼的主张。此时,为了令产权的管理成本下降,就会出现把产权细分,当期或异步转让的方式,建立产权内的细分交换条件。从而令作为成本的管理空间被压缩,作为收益的经济学经营空间得到扩展。因此,从交易成本看待企业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也就令到产权之间的交换的经济规律,可以引入到产权内部的管理,产权的所有者和产权的经营得以分离。这是19世纪首先在美国出现的伟大的发明,也就是经理人制度。
产权细分的原则,可以用于国有产权改革的种种解答。任何利益归属关系明确的产权,都可以细分,但是,如果产权归属关系不清,就不存在细分的前提条件。国有企业之不能使用产权细分,原因在于公有制和私有制产权社会的冲突。试问,为什么会有国有企业?还不就是因为公有制吗?那么什么是产权细分(激励),不就是因为实行私有制吗?
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国民,细分之,则成了私有制“资本主义”了,反正国民不能直接管理国有企业,那又为什么不干脆取消国有企业,转让产权(如果是正价值的话),或者关了它呢?中国国有企业不能使用产权细分的激励方式,就因为国企的产权所有人是缺失的。因此,任何引进私有制社会的产权改革,如国企的MBO,都将造成产权价值的流失,而不是起到了增值的作用。如果不进行产权改革,则国权在社会经济中的份额一定会不停减小至消失。因为管理是需要成本的。
因此,国企的产权是一定会流失的,市场经济去特权化拖得越久,即私有化越拖延,流失程度越大!区别只在于流失到谁的手中?是少数特权所有者廉价得到所有产权,还是最大多数的国民获得国企产权转让的收益?尽管国企产权是一定会流失的,但是让尽可能多的国民获得利益,总是胜似少数内部特权者私化全中国人民的共同财产。因此,市场经济去特权化,是国企产权改革的前提,这样对于国民的利益才是最大的保障。
在中国,国企的产权是模糊的,到底是属于全体国民,还是按帝国宪法成了“国企工人”的私有产业,却由全体国民补贴之,那是一笔明明白白的糊涂帐!!在西方国家,尽管有国企,但是产权是明晰的,企业产权管理之套利,与实现边际效益的产权细分的必然结果,是前者令国有产权萎缩退出社会经济,后者则必然令经营者分享更多的增殖收益,而降低国企所占经济的比重。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国企所占比重一定会下降,除非,使用行政手段压缩非国有经济的成长,将国企产权的成本向平民利益者转移;牺牲整个国民利益,才能维持公有制占统治的地位。
实际上,海外的国企之存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也是由于当地垄断劳动力和就业供应的工会,与纳税人就关闭补贴的博弈结果。象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博弈。这就令到纳税人,在发现这些国企实在和“事关国计民生”没有什么相干时,倾向于将给私有化脱离国企轨道,或者干脆关了这些国企,以免纳税人利益被挟持而造成社会国民利益的流失。
在中国这个过程也是必然而不可抗拒。所不同的是,由于中国的宪法就是这些垄断腐朽的极权工会领袖制定的,整个过程大大延长,大大增加了社会的损失和痛苦,大大恶化了体制内外的社会矛盾。在特权卫士看来,牺牲国民利益,出卖民族利益,维持国企的社会特权,也就永远是“事关国计民生”;直到社会崩溃的边缘。纳税人不得不挟持着以凯恩斯主义的利益链的方式,服务于特权工会组织的最大化。这些特权卫士的盟友,无非是寄望于怪胎民主派希望挤身特权成为“人上人”的糊涂,所谓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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