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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自治市场经济去特权化
时间: 2009-09-15 16:54:29
过度垄断反而会降低利润
初始状态是原特权者垄断经营的产权,会出现在从君权私有的公有制,全面《去特权化成为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探索这种现象,可能令中国公众对于改革的让步承受极限,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而更深地理解,为什么“自由和人权是最宝贵的财富”,“为什么人权是劳动者最重要的产权?”为什么《人权普世的价值观是中国走出泥淖的金钥匙》。
人权是什么呢?自由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用我们的智慧和双手创造属于我们的财富,这,就是人权!只要我们拥有人权,只要中国拥有主权,世界的财富,总会通过我们的劳动,或多或少流进我们自已的消费,——————这就是经济学的灵魂!这就是自由!与我们老百姓协商,换取我们的部分财富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就是所谓的美式民主,所谓的“普世的价值观”。
现在我们假设,在民主社会里,全部社会财富产权都集中掌握在继承君权的垄断性个人手中;最终如何均富?需要剥夺这一合法化的产权吗?答案是不需要。所谓集中的财富产权,如果要变现,就必须在市场中流通,要“卖”;当社会财产集中在一个人手中时,问题来了,谁买?以什么样的价格买?在简化问题时,把整个社会环境集中在国内而排除国外的影响,答案就是,“只能以很低的价格卖”,而实现财富的流转,从而实现财富的变现。这时侯,可以参考明治维新期间,日本政府直接把矿山和各类资产送给私人,原因是什么?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有义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它相当于向劳动力商品的人权单位倾斜,消弱了用人资本方的劳动力议价权;令劳动力价格不得低于《人权简单再生产的边际成本》。听上去很复杂的话,简单说来,就是起码让劳动者能养活自已!这里注意两点,第一这是公民社会,所以国家有这种义务;第二是不应以法定最低工资的方式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应该是以国家财政竞价的方式:低于这个价格的劳动力,国家全收!第三,最低基本生活保障的国家劳动力采购,目的是保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存,而不是均贫富的手段。
最低生活保障构成的财政负担如果不是从流转中税取,就是从财产存留中税取。结果,垄断了财富产权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不是把财富和产权廉价出卖,(因为买家没钱),就是不得不以定期财产税的方式,经最低生活保障无限制地流入社会私有手中。结论有点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物极必反:完全占有社会财富产权即垄断,反而令垄断者得不到最优化的享用财产。财产占社会的比例不是越多越好的,其中存在着一个双方的剪刀差,到底是多少,要视个人经营水平而定,但肯定不是“社会财富的大部分”。
物极必反!完全占有社会财富产权即垄断,反而令垄断者得不到最优化的享用财产。这个分析结果,是对科斯定理,为什么可以“不管初始产权分布状态,最终仍能最优化”作出了极端条件下的逻辑推理,并且,与实际的社会历史现象吻合:无论是英国和日本的立宪,还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时的大量的国有资产主动流失——送给国民,以及,俄国私有化的慷慨送给国民的私有化券……,都证实了,当国民因为原始社会产权已经被集中而购买力极低时,所集中的财产要成为财产,不得不廉价以致白送,经济财富才能成为经济财富。
中国土财主式的财产观念,会以为财产是死的;不是搬不走的房屋土地,就是掘个洞可以藏在自家后园里的金银财宝;混没有想到,财富能够成为财富,是因为能够参加交换换取消费品,才能成为财富。因此,财富要卖出去,变成钱,然后再买回消费品,财富才有价值。这样一来,一心把社会财富集中起来的独裁者,反而是事实上的大穷鬼。拥有省君地位的金正日,生活水平无论如何奢侈,也只是相当于中国穷区县的一般富翁,就是其中的一个证明。
正由于财富必须能换回消费品才是有用的财富国,绝对化垄断占有的社会产权比例,就不是越多越好的。封建社会的君主,不肯放开君权独裁,原因并不是不想得到最大化的利益,而是害怕丢失君权,并且被反攻倒算,更担心《身边的屠刀》,类如曹操的让县自明本志令的实描。市场经济去特权化的民主宪政的法制法治社会,恰恰以法治公认的产权的形式,令君主可以用放弃部分权益,实现自身财富的最大化。相信,这就是君主一方作为既得权益者,愿意接受君主立宪而并非总是被迫的原因。至于这个原因是否能解释西方富豪相当普遍性的捐赠行为,笔者没有相应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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