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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人悖论:“包税人奴才和主子,谁套牢了谁”.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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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人悖论:“包税人奴才和主子,谁套牢了谁”

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14-09-22 20:36:00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v3zm.html

双向的包税人悖论:“包税人奴才和主子,谁套牢了谁”?

仅仅有法定货币衡量税收,将大大低估了国民税负痛苦;

国民税负痛苦对应的国家税收,是国家所有货币、产品和服务的收入;

封建制度的本质就是包税权的封建,用中华帝国的包税人,

中世纪的封建领主的性质,也是包税人。今天的税是用法定货币缴纳的,容易给现代人以错觉,以为用钱缴的才是税。于是就有了国企也纳税,国企不偷税,毛帝斯大林国家不收税,毛帝要收公粮不是税,义务劳动不是税,凯恩斯主义不是税,土地财政不是税,国债和地方债务危机不是过度收税,外汇管制不是税,天朝党国和明朝之类的税收比美国低之类的,在实体经济学看来是无厘头的断言(观点)。如果这些奇谈怪论当成真理用,那么相应的逻辑结论将是,国进民退!国家和皇室直接霸占社会资源,是最有力的减税措施

ps:那位新浪推荐的帝国社科院的唐钧就是如此论调,他说“帝国给公务员加薪,带动再分配,本来是改革的突破口”,——>不就是说“国进民退是最有力的复苏刺激”吗?此人如丧考妣,正是我等抗议习李内阁放纵奴才喉舌“试探最大腐败”的胜利,是我等中华公民的成就吧

如果将税的定义改为“政府和皇室(在党国就是党)的所有货币和物资收益都是税”,那么实物截留、行政收费、土地财政、计划生育、国企本身的存在……全部是税!累加起来,中华帝国的国民税负,很有可能已经先于中国足球队,早就夺得了世界冠军!凭这条,中华老大帝国,怎么说也算是强势崛起了,让新兴国家们,都尊老尊老吧?同样口径,明朝的税负就比清朝和宋朝都要重得多!更遑论将税收的口径扩展到“国民的负担都是税”,——>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因此也是包税人,——>这是一般的公共经济学中的定义。

按照“法定货币收纳才是税收”的中国口径,中世纪如查理曼大帝,可能是世界历史上最清廉的大帝之一,整个帝国中央收取的税项只有几十万两白银。但是如果按照劳动服役也是税收的话,查理曼大帝不但收取所有人等十分之一的产出,而且替教会收取另外的十分一,自已扣下一大半作为手续费,(查理曼因此也是教会的包税人),另外还能得到从领主到农奴的无条件的劳役。尽管按照封建惯例,奴仆为上级领导提供的服务时间,年年限于两三个月,但查理曼基本不用给员工出工资鸟。中央所收税项,主要用于皇室进口消费品。

因此中世纪所谓的封建制度,也就是封建主向上级奴隶主包税的制度;只不过包税内容除了货币税负(这是后来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后的进步),还包括作为国企上缴的国家任务(实物税)和义务劳动(封建年度服役)。封建主是向上级领导直到国王承担包税的贵族,难道农奴之于封建主,不也是自已土地上的包税人吗?封建主让农奴可以世袭相应的土地,农奴要上缴一定数量的银币和十分一的收成(别有十分一要上缴给教会),另外还要优先为封建主的公田提供义务劳动;只不过是农奴包税的层次,比封建主的责任要低一个档次吧?

ps1:对比一下中世纪农奴的义务和经济形式,将发现农奴制与奴隶制,与美国南方的黑奴制的性质相同;此略

ps2:世袭的包税人权利,就是长子继承权**;

**

因此无论是农奴之于封建主,还是封建主之于国王,或者是殖民地如印度之于宗主国如英国,都双向地出现了包税人悖论现象对于上级来说,越来越深地被下级包税人的困境套牢;离开了包税人则以后的收入可虞,但继续役用包税人,上级领导无论是保护包税的仆人,还是向包税人追帐,减除成本以后的收益,都是捉襟见肘。反之在包税人看来,上级越来越大地强加的革命任务,是一代接一代也还不起的债务累积;但是如果就此离去,恐怕又会衣食无着两者之间的妥协,就是下级构成了对上级的原罪,成本向最下层农奴转移

包税人悖论导致了部分农奴,尝试逃入城市,依靠城市得自国王的自治特许状,免于封建主对原罪的追诉,——>不过这只是传说。以行会为核心的城市,并不会为了逃来的农奴而与封建主反脸,而且自治城市有着排他的户籍制度,诸如“限几天内找到一个师父当徒弟(当无偿劳工),否则递解出城”的市政令,广泛见于中世纪几乎所有城市的历史。包税人悖论也导致了,封建主很欢迎,农奴自已赚钱,能够赎清他自已的原罪和欠帐,买得他自已的自由。对于封建主来说,这是效益最高的办法。这才是“城市自由空气”的由来

刚需的逻辑先验,银行抵押品与高房价关联后的自欺欺人;非民主社会的真实税负,总是国家财政收入的若干倍

包税人业务模型的悖论定律:全行业亏损,包税人自降国家奴仆,指望国家仁慈

土地财政高房价中的蓄奴,罗马奴隶制的蓄奴,及北美蓄奴合法化时期的蓄奴投资

大历史观借房奴制度,澄清对奴隶制的历史歪曲; 不是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斗争的社会

当《大宪章》被“普选体现的公平”取代后,也就成了“通往奴役之路=极权国家起源”的“多数人暴政”

包税人悖论定理的国家版:国家被包税人阶级政治劫持

包税人最狭义的定义,回顾罗马帝国的自治市,包税人,地方寡头向中世纪领主贵族的演变

罗马帝国及其自治市,包税人,税负痛苦指数的兴衰

大宪章下的贵族包税人,在国王意图废黜大宪章的武力压迫下,被迫用援例,交换自治平民的支持;

双向的包税人悖论:“包税人奴才和主子,谁套牢了谁”?

仅仅有法定货币衡量税收,将大大低估了国民税负痛苦;

国民税负痛苦对应的国家税收,是国家所有货币、产品和服务的收入;

封建制度的本质就是包税权的封建,用中华帝国的包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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