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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作者让公民社会瞠目的理论创新;

目录: 社会阶层分析利益博羿

时间: 2014-05-20 20:03:11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eiem.html

《环球时报》作者让公民社会瞠目的理论创新;

公仆阶级自已给自已加薪,居然成了“改革”,为此要“杀出一条血路”

负担了公仆加薪成本的公民纳税人,反而成了“要被杀出血路”的“特殊利益集团”;

《环球时报》作者表演了完美的“左棍稻草人”的偷换概念;

《环球时报》的与大宪章的精神,谁是谁非的逻辑关键:默认权益归于谁?

《环球时报》为公仆阶级中的“事业单位”的加薪起哄时,提供了奇怪得让任何公民社会瞠目的理论创新,——>固然,《环球时报》作为官办的乌有之乡(一般性表面观点很接近)一直雄辩地论证着,眷养了它们的天朝领导制度,比公民社会“更先进”,——>它声称“执政党给公仆阶级的加薪,不必考虑(公民纳税人)的反对意见”,“那种改革,不会有反对意见呢?”,——>这就是所谓的“杀开一条血路的改革”,在《环球时报》的口径中,承受“公仆加薪的成本”的公民纳税人,反倒成了要被杀出血路的特殊利益集团。

可以看到,《环球时报》的作者们正在进化,他们懂得学习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派的习惯语法,往这些特色的模糊革命中,装进乌有之乡或者特殊利益集团(马尔萨斯主义)的内容。“杀开一条血路改革”不是民主派的话吗?“改革总是有人付出代价”,不是民主派(特别是在反户籍制度时)经常说的话吗?“改革总有有人反对”不正是民主派自以为指的就是“特殊利益集团,不肯放弃他们的权力”吗?当《环球时报》的作者,几乎是原封不动地搬用了民主派定义模糊的口号语句时,咱国的民主派是同意呢,还是反对呢?还是招安呢?

这就是笔者一直在提醒那些热衷于模糊的“反腐败,改革,宪改,政治改革”之类口号的公知,不要热衷于简单的口号邀媚粉丝。口号必定是模糊的,模糊的口号一定是可以偷换的;结果就是,如果不是因为你的口号的模糊,将你推到与执政威权的,与各自利益无关不必要的对抗之中;就是在偷换了概念后,一面似乎是邀媚于你致力的口号,一面在同名的改革装湟下,兜售的却是你的首级!“改革总要有人付出代价”,就是一句似乎放之四海而改准的口号,但是“谁付出代价?”“失去特权算不算付出代价”就有着极大的歧义。

《环球时报》的这类语文学习的进化,只不过是在本博中翻腾的左棍,早就用熟用惯的“稻草人战术”,“我是你们一伙的(用你的口号)”“我没有恶意啦(出卖你的利益罢了)”。对此类稻草人战术,咱国的民主派大概不能同意,因为那确实出卖自已利益;也不能反对,因为那是自已的口号。如果咱国特色的民主派,不再满足于作为民粹,最终沦落为特殊利益集团自利的作嫁衣的话;是否也会一步步接近到笔者一直致力的,同样也被这些怪胎民主派所一直参与围剿的“名词解释”“对改革的所有概念,先作精确定义”呢?

有些读者以为,本博对于在本博翻腾的左棍的稻草人的研究,只是为了抚慰笔者容易被谩骂伤害的脆弱心灵;那么《环球时报》提出的,此为公仆阶级加薪的新进化的理论创新,如果多少与你有点利益关联(比方说你也是体制外的贱民),即便仅仅作为思考题吧:您将如何澄清环球时报这类稻草人战术的偷换概念,以表明你一直以来,既是养活了公仆阶级的纳税人,也是公仆阶级加薪(因此你要被加税)的受害者?您是否发现,其中的逻辑关键,正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公仆阶级如果不是世袭的贵族,他们不具备默认权益。

可以简单地将(公仆阶级加薪=公民被加税),然后对比一下,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性与大宪章法系的古老原则的对比,看看大宪章之所以成为英美成功的法理根基,是否就是“如非纳税人同意,国家不得随意加税?”,而在《环球时报》的先进性之中,就变成了“国家随意加税谓之改革”,“改革具有天赋的先进性”,因此“国家随意加税,不必理解公民纳税人的反对”,——>是否恰好完全相反?假如你也认为大宪章是相对于中世纪的黑暗地狱的进步的话,你就可以明白《环球时报》的先进性,到底是否指向中世纪的黑暗地狱了。

(人民内部矛盾+短缺)=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市场经济)=人民内部矛盾

经济学家必须深入理解封建的道德;道德经济学,就是新自由主义者提倡的封建道德

客观短缺决定道德治国的边际,新自由主义改革者被迫“特供”,不可避免地转变为马尔萨斯主义者

公务员阶级缺乏新自由主义条件,自利偏好马尔萨斯主义至极权主义

3250万事业单位又攀比加薪,考察“中国公务员”的口径

公仆阶级“天下为公”“为人民服务”的法团自利; 民粹公知的三大常识错误

由公民纳税人养活的统统都是“公仆阶级”;公务员分类”恐怕只是为了加薪找理由,分步骤

《环球时报》作者让公民社会瞠目的理论创新;

公仆阶级自已给自已加薪,居然成了“改革”,为此要“杀出一条血路”

负担了公仆加薪成本的公民纳税人,反而成了“要被杀出血路”的“特殊利益集团”;

《环球时报》作者表演了完美的“左棍稻草人”的偷换概念;

《环球时报》的与大宪章的精神,谁是谁非的逻辑关键:默认权益归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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