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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默认权益归于个体”,您也成为法学家

标签: 人治 法治 法学家 经济学家 法制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3-02-15 21:27:41

理解了“默认权益归属于个体”,您可以成为法学家;

法学与经济学的共同逻辑基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

资本主义社会最公平的,也就是最有效率的;

中国文人将法治偷换成法西斯主义的“法家暴政之治”

法学家并不是什么博大精深的哲学造诣。当您完全理解了“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并据此能对日常所见之事和传统所闻的惯例,并愿意用科学的论证文(中国惯称议论文,命名不恰当),让其他人知道您的观点、逻辑,而论据就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您就已经是一位法学家。与伦理学家、道德学家……相比,法学家并不关注“某些观点上是否党同,有多少观点党同”;法学家的关注点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个体私有制原则,当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原则被显见侵犯后,法学家必定“伐异”!不加怀疑地,砍倒一切权威

法学家同样不关注哲学家,不但会举着白旗声称“我是你们一伙的,我们有无限多的观点是党同的”,哲学家甚至会在文字上声称“同意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然后总是偷换之!!“哲学家”相比,法学家关注“论点(观点)与论据(默认权益归于个体)之间,可以被理解的逻辑”。由于哲学鬼子总是偷换一切概念,以致于对我们的观点和论点的任何同意,都显得毫无价值。当哲学家卖弄他们“博大精深”,偷换一切概念时,就如同操着菜刀乱砍的疯子,无论他们的嘴巴里声称同意、支持你的什么,都是极不可信赖的。

中国传统文化,不但不太理解法学家的概念,也总是误解了法治的概念,以为法治就是“捧着一本法典咬文嚼字之治”。如非此种误解,就不会有一些欢天喜地从海外考察起来的国人,会权威样地“西方甚至美国,也有某条法,某条法例,某种干涉……”,自以为是让天朝“法治”向国际又接了一条轨!即使不考虑他们断章取义的哲学习性,仅从“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原则出发,则就算全盘把美国法典(一部法律专业的学生工具书)搬回中国当宪法,也不是法治;无论接轨多少条“国际惯例”,也与资本主义的法治无关。

只要理解了法学家的法学,仅仅是在“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在公民社会中必定是公认的论据出发,用他人理解的逻辑,对人所共知的公共事件,阐明自已观点的过程,则显然与“实名不实名”,是完全无关的。更妙的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恰恰就是经济学中的“个体是价值的最根本的判断单位”,或称边际效用“交换价值取决于个体对替代价值的边际预期”。法学就与经济学自然而然地合而为一法学所阐述的,必定就是最具经济增长价值的。换言之,在资本主义社会,最公平的,就必定是最有效率/效益的

如同中国些传统文化,不但不理解法治不是“捧着权威的法典咬文嚼字”,按东方帝国的传统观念,甚至把“捧着权威的法典咬文嚼字,严格执法,严刑峻法,总有一条法治死你”,视之为法治!此即法家暴政之治。基督教尽管有着东方帝国传统的一切愚昧,但是“法家暴政”之治,似乎是中华帝国的专利,连伊斯兰文化或者日本,甚至古埃及,甚至斯巴达!都没有与中国类似的“法家暴政之治”。斯大林帝国和亚述帝国,可能是不多的几个例外。法家暴政能够成为传统文化!足以令中国历史成为世界黑暗帝国的代表性历史。

如果没有“默认权益归于个体”,中国文人不但不能理解法治,甚至不能理解“法制(司法制度)”到底与法治有何关系。他们完全不能理解“法制程序”中,因为默认权益归属而产生的原告、被告、公诉、司法、公共利益……等等显而易见的主谓宾把法治视之为“按照权威的法典,咬文嚼字,总有一条法治死你”,本身就是偷换(或隐瞒)了司法程序中“原告,公诉”的概念,而且默认了公诉权力的无所不在,神授的公权对整个社会每一个私人细节,都要监管得无微不至的无边的,也是绝对的权力。中国文人说,这就叫法治

ps:因为“法制”与法治太容易在汉语中混淆,笔者从今起,彻底放弃“法制”一词,而称之为“司法制度”

历史不是“细节理性主义”的权威;大历史观先验的目的是否定历史学派“借古喻今的权威”

建议所有民主人士放弃“实名”,以免自已成为权威;大历史观对“历史的权威”“公知的权威”去毒

哲学可以偷换一切概念,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客观上“固化当前利益制度”

强烈建议所有“民主博客”转用匿名;匿名博主必须从最基本的“事实,论据,逻辑”陈述观点

对自由个体的围剿主要是民粹;将政府视为“限制言论自由”的唯一威胁是民粹的革命理论

匿名必须依靠“唯真求实,实事求是”换取理解;实名制的含义是“取缔匿名的个人权利”

“(政治正确的)言论自由”,公有制的诚信就是公德,私有制的诚信是价值的无形资产

韩国实名制中《大明律》对崔真实自杀案的判例;对小百姓“逼人自杀罪”的严刑峻法

大明律是法治的法典吗?斯大林的肃反是法治吗?大明律中的父权,“妇女权益”和“默认权益”

法治仅与“默认权益归属个体”有关;儒教称“法治不如人治”,指“法家暴政之治”

理解了“默认权益归属于个体”,您可以成为法学家;

法学与经济学的共同逻辑基础“默认权益归于个体”;

资本主义社会最公平的,也就是最有效率的;

中国文人将法治偷换成法西斯主义的“法家暴政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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