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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自治市场经济去特权化
时间: 2008-09-17 07:19:47
《三鹿事件中看中国国家标准的泛滥》,我们谈到中国的标准泛滥,超出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形成了“管为不管”的局面,进一步,堕落成了诸侯衙门部门利益寻租要价的工具。同时,带来了世界历史上最大和最低效率的政府。(它的同义词叫“无比的优越性”,“N个先进代表”)。那么,西方国家,象美国,难道就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管理了吗?要知道,标准不是越多越好的。至少,如果出现“家庭夫妻做爱的国家标准”,那是相当可怕的事情。要知道,有标准,就要有部门监督,有部门,就有行政成本。今天我们看到许多“免检”,其实,就是管不过来的意思。
对于一个经济社会对产品标准的认定,我们不妨先设定以下几个目标,看看人家400年工业社会发展的经验,是不是我们50年捧着马列闹革命,就可以代表出另类效果的:
1)产品标准不应由政府的公务员作出。因为,最优秀的工程师,不应该坐在政府办里放屁、发号施令;
2)产品标准不应成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障碍;
3)应形成企业维持产品质量标准,与企业逐利目标相一致的良性循环;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
4)不能要求消费者本身是行业技术专家;
5)对于标准、质量偏差,应该具有极高的机会成本,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的侥幸心理;
把制定工业产品标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工程目标就是整个社会工业产品,在社会可容忍的监督成本范围,达到可以接受的质量标准水平。以上暂定为系统工程目标,BMP中,称为业务项目目标。如果上述指标列举不全,欢迎补充。但是任何补充不应违反以下原则:
1)单一性目标原则。同样是“处处必守,处处不守”的原理,以上标准,确定了企业必然是以逐利为目标的,绝不可以增加另一个企业目标,象“社会效益”。用张维迎的话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对所有人负责,就等于说对整个社会都不负责”,惨遭马列邪教教条毒害的小左们,只知道“资本家追逐暴利的天性”,却不知那是社会分工中,作为企业这个社会角色的天职。邪教小左们,比文盲还无知七分!
2)人性维私的原则,也就是中国古贤之“人爱已,爱家,爱父母,乃人之天性”(孟子);也即今天西方社会的人权观念;违反了这个原则,要求人人学雷锋,这个社会产品质量标准,就根本没有执行的可能性。因为,人性本私。
按照这个标准,我们看看西方,如美国,是如何达成工业社会的产品标准管理。
1)西方工业社会,有标准,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吗,没有一个“剥消压迫同胞”的工具,所以,标准,不是国家标准,而是行业建议标准。西方的标准,一般是由民间行业协会组织,委托大学科研人员制定,象XML标准。由于西方社会没有国营企业,也就没有国营买办利益集团,因此,行业协会不象中国那样,是官办民营。因此,没有法定的官方标准,也就不需要相应的政府监管机构。
2)对于从业者来说,可以声称自已符合某种标准作为卖点,象firefox。但是,也可以保持自已的标准作为卖点,象微软。不符合行业建议标准,不象中国一样,是“违法”行为。大概是因为,中国除了古代颇有争议的几大发明,近代是以禁止发明创造为荣。
3)欧美工业社会的主要产品价值来自于对卖点体现的高溢价,以及对高溢价的维持(品牌)。维持高溢价的品牌,依靠的就是相应的质量标准的保证。质量,就是金钱、就是超额利润。原始工业社会的文盲邪教代表马克思,无知到声称“资本家为了100%利润可以杀人”。这个人根本不知道可口可乐成品和原料售价比是3000%毛利率。就算是大规模生产的代表,亨利福特的T型车,原料售价比成达到200%!IBM的克雷计算机是10000%!良好的品牌加上相应的质量保证,可以获得比任何犯罪都要高的利润。所以世界上的聪明人,都没有必要抢银行。马克思是150年前的文盲,不知道这些品牌故事,还算情有可原。但是极左汉奸愤青,他们是知道的,为什么还要唠叨企业合法追逐利润?原因不见得是因为资本家的私心,而是极左愤青奴役同胞的私心,那才这些邪教徒真实的灵魂写照!
4)无论欧美工业社会制度如何完善,术业有专攻,消费者毕竟不可能是各个行业的专家。平心而论,中国消费者的专业水平,绝对超过欧美,不信,你到美国调查一下三聚氰氨、苏丹红,有几个人听说过的?那么,欧美社会用什么办法保障消费者利益?————严惩恶劣后果制造者,不管你是有心,还是无意。有心,或者还会上升到刑法伺侯!但是在中国,由于有超过民族利益的国企买办集团存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付民营是穷凶极恶,对付国企?据说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能让国家吃亏”。
5)第4条的严惩实际上也就达成了西方自我管理的产品标准的目标“对于标准、质量偏差,应该具有极高的机会成本,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的侥幸心理”。相比之下,对于中国国企,或者官商寻租性质的“民企”,犯罪机会成本,几乎等于零!这样,所谓的政府加管管理,“反垄断”,无非是合法地清除新兴竞争者,消灭所有进步而已。
可见,西方是一个要求各个企业自我管理产品标准的过程。根本的要求,是客观陈述。客观陈述!并随时真实回答公众的疑问。同时,对任何陈述不足、陈述错误所造成的公共损害,以消费者至上的原则,作最大限度的赔偿。前者,需要社会“新闻自由”的监督,后者,需要让国企、政府特权淡出经济利益。显然,在中国,由于国企与寻租利益,与D及地方政府、官控媒体达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的产品自我管理标准,客观环境也不算太支持。
按照这样一个过程,我们看看象奶粉的产品标准如何在西方自动达到安全的高质量标准。(婴儿奶粉产品无法中外对比,因为世界上只有中国的母亲是没奶的哺乳动物)。首先明确,加三聚氰氨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但是隐瞒危险处方,特别是当公众已经有反映、质疑,还否认、及不承认潜在的副作用时,就是明显的犯罪行为。相反,象曾经的苏丹红事件,只要企业没有隐瞒,或者公众质疑时居实提供临床无害证据;(临床实验确实证明剂量远远没有达到不良反应程度)。那么,企业添加苏丹红就是合法行为,而消费者可以选择放弃购买。而且,经此事后,企业应在产品上标明“本品含苏丹红”。类似于“吸烟危害健康”。这样,就在公开性的原则上,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而不是由饱食终日的公务员天生就是行业专家,去取决。
同样,以此标准衡量我国另一样产品风波,如烟的尼古丁含量,就是百分百合法。如烟并没有隐瞒尼古丁含量,同时,有临床实验证据证明“尼古丁确实不是致癌物质,并对于延缓脑神经衰老(老人痴呆症)有明显效果”。因此,在如烟风波中,真正违法犯罪的,不是如烟,恰恰是煽起风波的记者、炒作媒体!他们有虚假陈述、煽动、侵害公共形象的嫌疑。罪名成立,同样面临高额的赔偿、关门、破产,以及最高监禁十年的处罚,————西方新闻自由,却是有严厉的行业约束的。
如果说自我管理,自我真实陈述构成了自我约束的底线;对陈述内容经济赔偿责任就构成了约束的硬性要求。整个过程,根本没政府什么事。一个人也不用养!那么,多家奶粉公司就可以组织起来,建立一个建议性的行业标准。美国相关的奶粉行业标准(民营)和中国的国家标准相比,指标比较低,同时只有下限,没有上限。达不到这个标准,只需要不带上相关标准的标识,就是合法行为。但是如果造成如三鹿这样的不良后果,就要以对消费者和潜在受害者负责的姿态,处于高额的罚款。罚款除了补偿现实受害者,会组成一个专项基金,而不会象中国一样变成另样税收,罚款收入国库。国家奴隶主是没吃亏了,消费者吃亏,民族经济市场萎缩了,能收的正经税收也就少了。以此观之,一些人希望单纯重罚三鹿就可以吃上安全奶粉,只怕是适当其反。因为,中国的罚,和消费者无关,和受害者无关,和公关赔偿无关,“收归国库”,等于是另一种税收。而三鹿事件,只怕就是因为社会税收过重,购买力下降太多,为达成成本平衡不择手段所致。
国家产品标准比较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的硅胶隆胸,当发现严重的副作用时,被法院勒令停止使用,(注意,是法院,不是政府),并且,经营商面临高额索赔。但是,由于这种副作用经营商原来也不清楚,没有知情不报、隐瞒的情节,所以不是犯罪,只是赔偿,即便破产,“倒了民族品牌”,还是要赔偿。消费者利益,就是最高价值的民族品牌。消费者利益,就是最高价值的民族工业基础。美国人,对此的认识非常清楚。今天,硅胶隆胸又合法化了,不是因为它没有副作用了,而是因为,消费者发现,任何隆胸手段都有副作用,硅胶隆胸作相应的技术处理,能够保持效果,而降低相应的副作用。因此,它经上诉法院裁决(注意,又是法院,不是政府),又合法了!但是,生产商(手术经营者),必须声明,这是硅胶材料,并且将可能的副作用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去选择。
最后,我们看看美国最严格的FDA审批,到底“国家管理”到何种程度。我们有一些代理产品,就是从美国引进的医疗器械,经过FDA的。对此,有一点了解。令人吃惊的是,整个FDA,根本没有任何审批环节!(没有审批?那什么是FDA啊?)。FDA,实际上是一个报备过程,一个涉及到用药三期双盲实验的报备过程,报备的是真实的技术资料,和三期临床实验的数据。换言之,FDA要求的是过程,不是结果。只要过程、资料是真实的,就算死亡率是90%,也让医生和患者,即消费者去选择,前提是,所有涉及到副作用,必须真实地在临床实验中体现出来。90%死亡率也可以?是啊!想想看,如果狂犬病死亡率降到90%,是不是重大突破?
由此,我们或者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欧美工业社会的国家管理,标准非常简单,简单到只有两个字:真实!欧美社会政府除了要求“真实”,本身,避免直接发挥无比的先进性,作N个代表,去代表社会,代表消费者,选择产品的消费、技术、成本的发展方向。政府、法院,在购销双方,永远保持中立。而一旦出现“国企”这样超越社会利益的成分,中立,从何谈起?中国经济之腐败、伪劣产品之泛滥、社会诚信的缺失,只怕是天生的。尽管,是张五常教授从来没有见过的“最好的”经济制度。(不知张教授跑去鲜血结成友谊的那个金家天堂里,是不是会说是更好的制度?)
让消费者去选择,真实陈述,产品责任无限负责,消费者合法利益至上,构成了欧美工业社会廉价而高效的,几乎没有任何政府管理成本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这是不是“不管为管”,无为大治?比之中国处处设关,最终管为不管,效果如何?西方工业社会四百年,这样的经验还有很多。但由于是和马列邪教教条处处冲突,与现实国企买办既利利益集团处处冲突,所有的学习都被称为“全面西化”,被极左恶棍坚决拒绝,仅仅维持他们并不怎么幸福的“特权地位”。
归根到底,欧美工业社会,是一个要求生产者的供应,消费者的购买,都要对自已负责的社会。而中国在马列邪教毒害下,取消了特别是生产者对自已负责的天然权力,改由国家负责。监督的成本负担,实际上令国家承担不了任何负责。结果,特别是拥有经济特权的国企利益集团,处于没有任何约束责任的状态,尽管,口头上社会责任、社会效益高调唱个不停。当一些惨遭洗脑的人仍在背诵“资本家为了300%的利润”的邪教教条时,毒奶粉,就在这种圣诗,源源不断地从他们的国企圣殿中流入社会!
《国企之万恶之源:三鹿事件看今天中国的三方斗争》(本文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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