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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到李天一,受害人举证观察违法犯罪,及律师伪证罪.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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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到李天一,受害人举证观察违法犯罪,及律师伪证罪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4-07-06 22:49:31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2uwuf.html

李庄案与李天一水军轮奸案,理解“受害人举证”对法治的根本性;

“违法”能够被升级为“犯罪,严重犯罪,意味着“无受害人举证”的极权起源;

以“受害人举证”观“律师伪罪证”,滑稽得应追咎“提出、论证、动议”该罪的所有人的学术资格和公职

笔者在李庄律师案,以及诸多的“违法成为犯罪案”中,针对诸如薄熙来集团的水军,和愚民中比较广泛的误区,指出中国法家暴政文化中的公知,常常长着“公诉人的大脑”,或者说“统治者的大脑”,尽管他们可能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利益每天都侵犯,他们自已天天被法家暴政象监视畜牲一样鸡蛋里面挑骨头!但是这些愚民和公知,却偏偏用统治者的大脑,迫害被他们视为“更卑贱”的“更下等人,嫌疑人”,哲学功能极其发达地“欲加之罪”,还时刻不忘“严刑峻法”,恨不能再次制造“千刀万剐”的直播凌迟。

ps1:想起了鲁迅描述传统中国人,对凌迟直播的偏好

法家暴政偏好的“违法成为犯罪”的习惯和法律。违法,意味着没有具体的受害者;没有具体的受害者而成其为“犯罪”,甚至成为“严重犯罪”,则必定是马恩毛狗等公知起哄的“公益诉讼”“社会利益是受害者”这类的理由,——>特别强调“受害者”!当受害者不必具体,而可以用“社会,社会利益,公共”替代之时,欲加之罪的充分条件就具备了,剩下的只是“何患其辞”的哲学辩证,——>这就是《极权国家的起源》!从邓的严打到薄熙来集团热炒的“黑社会”,绝大部分是这类没有受害人的“从违法到犯罪”的案件。

所谓“长着公诉人”的大脑,是指一个传统社会中的愚民,习惯于把道德替代为法律的“道德治国”,因此就很容易将“被公权指责为道德不良的行为”(违法),按照“严刑峻法,增加违法成本”的思路,毫无阻力地将其上纲上线为犯罪,而不需要法治社会中,任何能够成其为“犯罪案件”所必须的“受害人”此一必要条件。此即所谓“没有受害人的正义”。在李天一案中,水军的哲学相当发达地,一面把“违法”的帽子扣到了公众的头上(如那位李蒙记者),一面却又指责关注此轮奸案的公众“长着公诉人的大脑”。

这一案例可以帮助公众理解,“受害人举证”对于法治而言,作为逻辑前提是多么地重要。如果撇除“受害人举证”此一前提,则李天一水军的指责就未必站不住脚了,从而将一起轮奸案,变成了“妓女阴谋集团的水军”和“未成年人同者者”之间的此派彼派。这正是李天一水军集团所致力的,因此他们也把公众称为“妓女阴谋集团的水军”,甚至成了“美帝国主义唆使妓女诱奸五个小英雄的阴谋事件”(想象力挺丰富的),因此他们才抬出了“未成年人的社会利益”,在将公众上纲上线到违法犯罪!也把李天一轮奸降为违法层次。

ps2:想起了几句成语:先下手为强,恶人先告状,恶人诬告全是恶状

但是在“受害人举证”的条件下,李天一水军的哲学,既不能让他们盗用李庄律师案中的律师清白,也不能切割于轮奸中表现的极恶,反而暴露了他们与薄熙来毛狗集团之间,千丝万缕般的关系。试看李庄律师案中,就算李庄“辩护律师唆使被告伪证(否认控罪)”罪该万死,试问李庄犯罪的具体受害人是谁?难道是受害人请律师为自已辩护,是意图伤害自已吗?被告否认控罪是意图伤害自已吗?如果被告作为受害者举证“作为辩护律师为自已脱罪的受害人”,则辩护律师就不再是辩护职责,反而是被被告陷害的受害人了。

从“受害人举证”的角度上,被告委托人聘请律师的那刻起,就不能作为“举证律师唆使俺伪证”的受害人举证。在“受害人举证”的逻辑条件下,不但李庄案是逻辑不通的滑稽,而且整个“辩护律师唆使委托人否认(控罪)之伪证罪”,滑稽到了应该追究当初是是那个国产“法学家”提出这种滑稽条文,应将他开除出公职,并禁入法律行业,这绝不是什么“学术分歧”!回到李天一轮奸案中,请问受害人是肯定被李天一轮奸的疑似妓女,还是疑似被公众网络暴力的疑似未成年人?还是被毛狗水军们代表的公众的“社会利益”?

李天一等案水军中的“法律,法学”专家,不是法盲,就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辩护律师,和中国古代的状师,和金牙大状;状师一般是自已乡亲的官司代理,角色类似律师

明清时代,状师的权力,作用和营业方式; 状师起到了粘结明朝县令以下的官场与民间乡绅的作用

辩护律师与状师的异同,及李天一水军中的律师;

辩护律师的职业环境,因为李庄案的昭雪而得以改善,因为李天一水军而可能被恶化

辩护律师不是立法者,律师也不是法律的解释者,律师唯有依法辩护

《狱中杂记》解读李天一轮奸,(诉讼利益=(严刑峻法-宽免惯例))被剥夺自受害者,归属于辩护律师

严刑峻法提高的是状师行业的定价权,“灵活恩免”增加的是状师出卖良心的收入

薄熙来集团,将李天一水军的恶行,张冠李戴扣到李庄律师的头上

李庄案与李天一水军轮奸案,理解“受害人举证”对法治的根本性;

“违法”能够被升级为“犯罪,严重犯罪,意味着“无受害人举证”的极权起源;

以“受害人举证”观“律师伪罪证”,滑稽得应追咎“提出、论证、动议”该罪的所有人的学术资格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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