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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唱唱反调之八卦时评
时间: 2013-09-10 19:25:22
谎言千遍!试图创设强奸权利的李天一集团;
“谎言千遍,就是真理”常常被作为政治上无耻的代名词,但是却是社会学中的客观规律,只需要增加上“枪杆子,刀把子”,在每一次谎言后,把异议者杀掉,久而久之,就可以变成“真”的命题。如果以为这是对愚民才有效的“洗脑”,那么请问帮助秦始皇统一六国,还帮助胡亥抢了皇位的秦朝丞相李斯先生,至少在秦朝时代而论,是顶尖的天才,仍然被赵高有效地洗脑。当秦二世根本不信李斯会谋反,派使者来查问李斯时,只要李斯一句否认,至少就可以免死,但是李斯却坚持称自已是谋反!why?难道李斯给赵高催了眠?
其实赵高的办法非常简单,只不过是指鹿为马那一套,先拿李斯做实验!赵高借着二世让他先审问的机会,把李斯打出口供后,又派人装成二世的使者问案,只要李斯一翻案,就把李斯狠狠打一顿。如此反复,类得李斯真假难辩。等到二世真的使者来问案时,李斯已经养成了条件反射,当然就矢口否认自已无罪了。二世拿了李斯坚决证明自已有罪的供词,反而感激赵高:俺差点让丞相骗了!赵高后来的指鹿为马,只不过是把李斯身上的科研成果,推而广之!而李天一辩护集团,也用同样的办法,施诸于受害者,为李天一博弈,而已。
李天一轮奸案之所以具有标本的价值,就在于李天一集团轮奸的,并不仅仅是受害者;当他们试图颠倒黑白时,无论自以为哲学美德说得比唱得还好听,他们让全中国的公众,感到了被强奸的切骨寒意!所有估计自已拼官爹至少拼不过李将军,民企的爹也拼不过唱红的打黑的小民百姓,都能够感受到,李天一轮奸案如果无罪,诸如此类的对习惯法的强奸,意味着中国封建等级阶层的正式承认,其等级权利的差距,足以让任何所谓的贫富差距沦为笑柄。因为没有任何贫富差距能够做到“轮奸下层女性”,只需妖魔化受害者,即能无罪!
公众都可以看到,李天一辩护集团,将公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关注,视为对李天一罪有应得的“严打”。似乎李天一的轮奸案,不是李天一带着五个小英雄,轮奸了一个挨打的女子;而是一个能挨得住打悍妇,轮奸了五个未成年的小英雄!这就是李在珂和蓝和这两位律师,狗嘴里吐出的象牙!蓝和这位前记者,他能够满口仁义道德地,指责所谓公众没有替他的恩主掩藏轮奸犯的隐私,却能够违反“性侵案件,不能透露受害人姓名”的法定!蓝和显然是想,你能提轮奸犯李天一的名字,我蓝和就不能提被轮奸的杨某的名字?
ps1:司法单位不能提李天一名字是司法单位的法定责任;蓝和提受害者名字是对受害者隐私的法定权利侵犯;
前记者蓝和,显然没有意识到,“默认权益向受害人倾斜”的刑事法则。换言之,他的国产律师资格之中,根本就没有“涉嫌轮奸”这个事实。李在珂一面害怕得罪李将军,一边把整个存在受害人的轮奸案,变成了“未成年人李天一”和“涉嫌卖淫的堕落女”的道德比拼。至于后来跳出来的,明显诬告的“雷海军”律师,蹊跷之处,既在于梦鸽上访秦火火造谣案“抹黑李天一”的阴谋论之后,又与秦火火手段极类似的雷海军律师的,其极夸张的“良知”“愤怒”,以及几乎是同时出现的李家水军跟贴。这位雷律师的造谣太不谨慎。
**ps2:李家辩护集团要把轮奸案,往“政治迫害官二代”上扯,希望可以教育了一些自以为看色情系的的林语堂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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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暂时仍没有证据,证明这位雷海军律师是梦鸽女士的安排。但是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位律师是李家水军的一部分。这位雷海军律师如果真的接受了李家的雇佣,反而说明他是一个多少有点良心的炒手。因为他正在夸张得极不自然的愤怒,(对于一个被真实轮奸的受害者,就算真的然后不理雷律师,会让一个大男人,如此愤怒?),也在于雷律师故意把受害者,扯到“美帝国主义阴谋抹黑官二代”,当然也表现在,雷律师微薄发的贴子,十分钟内跟了几份李家水军的愤怒贴子。显然这些水军预知雷律师炒作,早就埋伏了。
ps3:梦鸽和蓝和他们安排水军时,好象真的不知道“此地无银三百两”这句成语;
**ps4:目前李天一此案中,最值得留意的,是并非李家收费水军中的“林语堂动物”尽管不多,但是他们的动机是什么?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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