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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先生,您错了!.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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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先生,您错了!

标签: 杨恒均 斯大林主义 人权 法西斯主义 重庆模式 文化

目录: 传统文化国民劣根性

时间: 2012-09-08 21:18:56

人权自卫的神圣权力是先验的,不允许打折扣的;

杨恒均先生的担忧是过虑的,根据是错误的;

斯大林主义的是特权弱势群体的暴行;

革命思维者现实认识的常见误区

人权私有的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之“神圣”,意味着任何现行侵犯人权者,以及任何侵犯人权的现行政策的支持者,都将成为可以被攻杀的对象,是人权社会学的先验逻辑,但让一些没有意识到人权自卫权必要性的人感到不安。杨恒均先生可能是其中之一,尽管杨的革命立场实际上远较笔者激进,但是杨先生可能出于“团结左右派”的目的,提出“如果允许人权自卫,专制者就可能首先对民主人下毒手”。

由杨恒均先生的理由即可看出,杨不赞成人权自卫的观点,但不是先验的逻辑结论(即没有逻辑前提),而是因应客观现象的选择方案,(因为专制者可能先下毒手或更严厉的报复)。首先这不是笔者所指的“非暴力”的本意,非暴力是指非建构,更指不能“暴力建构同”(即革命),但是不包含武力自卫。其次专制帝国也不是杨先生所以为的“一小撮统治者的暴力统治”,否则将意味着革命是有效的。

如果专制的特权既得者一直是吝啬于暴力统治,他们的暴力是因为人权自卫的刺激才加以报复性升级的话,那么杨恒均先生的假设还有一点道理。但实际情况下,两个条件全部不成立。专制社会的基础万万千千沿袭着公有制监管思维的五毛和公害,而不是用暴力维护其政权的统治者;专制特权也从来不吝啬于暴力和过度暴力,重庆模式就是例子;政权也不能准确地慎用武力,如过度使用武力的六十四日案

此处不谈杨先生是较晚后,才认识到重庆模式的文革性质,也是较晚后才不再对通钢毛左特权工人的暴行表示支持。在此以前杨先生一直支持所谓“打黑”(后来杨先生公开承认错误),后来再也没有对重庆集团的斯大林主义再作评论,可能与政治安全的个人感受有关。笔者仅仅是想说,因为这几起事件,本身就是对杨先生观点的证否。说明特权既得者从来不吝啬暴力,而且无所不用其极

杨恒均先生持有明显的革命立场,显然是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一小撮统治者暴力统治着大多数受害者”的金字塔统治模型,没有认识到马恩毛斯大林主义者一直都是穷凶极恶,更没有认识到这些穷凶极恶者实际上是特殊权力阶层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他们在权力斗争中的弱势地位,才导致薄王等人,对于更弱势的平民百姓的穷凶极恶的令人发指的政治暴行!根本不是对那些受害者反抗的报复!

真正的权力强势者,反而因为政治成本的考虑,而会慎用暴力。皇朝帝国时期称之为“马上得天下,天下需文治”。可以看到,重庆集团的暴力统治地行为,与郑民生屠幼,以及小农分子针对弱势的市民阶级的“反户籍制度”,在人类行为上的逻辑是相通的。其实就是公有制统治集团中,权力弱势者向他们集团的“公共利益”倾泻暴力成本的公地悲剧,俗语称之为“唯恐天下不乱”以便混水摸鱼

杨先生注意力集中在“贩运”民主社会令他欣赏的种种现象上,没有整理自已对民主社会运作逻辑的理解,也没有意识到,专制帝国的统治者,未必是最极端的反动派;极端的反动派只是统治集团中的边缘的、弱势的政治群体;维系专制帝国的也不是什么统治者的镇压,而是无数民粹公害在基层的卫道,这些五毛卫道才是真正的统治者!表面上的(最高)统治者只不过对(如广泛监管)的公害的顺水推舟!

因此人权自卫非但不会遭到所谓“统治阶级的镇压”,反而很可能受到真正的改革者的欢迎,因为无论如何不会对上层权力人士切身威胁!“帝国统治者”完全可能站在人权私有的普世价值一边,这是杨恒均先生等人没有考虑到的可能性,又把联合“权力弱势者”视为团结群众这正是革命思维者最常见的误区。因此无论是从实体社会学的先验结论,还是从“斗争策略”上看,杨先生的观点都是错了。

公益诉讼意即没有受害人,模糊“公诉vs 民事”的界限;用“公益诉讼”代替选票民主,无疑是政府公权的极大化

西方左派阶级斗争观念的宗教渊源;中国“青出于蓝胜于蓝”;左派右派真正信仰的都是法西斯主义

民主议事的关键词“Concur”;民主议事必须深究“不能concur者”是什么人,是什么动机

“宽容”不同于“妥协”,两者都不是道德;依法宽容,依理严厉,决不纵容;为什么法西斯主义是低效的法制?

利益/实证只允许陈述/验证,不允许辩论;妥协基于彼此利益的让步,不存在“观点的让步”

私有制原则/自卫权,不允许辩论;彼此无限的自卫权,构筑个体主义原则下的自然秩序

公共无利益;监管是没有“受害者利益主体”的民粹暴政;自已不要与他人的错误绑定

人权自卫的神圣权力是先验的,不允许打折扣的;杨恒均先生的担忧是过虑的,根据是错误的;

斯大林主义的是特权弱势群体的暴行;革命思维者现实认识的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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