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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2-12-29 18:04:48
民主的个体利益不在于普选,而在于司法民主;
国内互联网的确仍然是(法家暴政的)法外之地;
“实名制”关键是法家暴政而不是“互联网不可民诉”;
实名制与食品安全竭斯底里一样,公害知识分子是根本的助推;
关于网络实名制的立法提案的博文《最重要是向司法独立、司法民主的国际惯例接轨》,很快就给安全掉了了。它预示着网络言论的寒冬即将降临,因此笔者再次强调民主进程对于每个人的核心利益,不是一人一票全国什么的普选,而是普普通通的司法民主。全国议案此选彼选,与普通人的距离是如此遥远,但是司法民主却与每一个人的利益相关。如果没有司法独立,就象重庆一样,任何政府不喜欢的人,甚至只是发一贴半贴让政府一时不痛快,政府权威就可以让你一辈子不痛快。慈禧这话是说说就算了,重庆那可是当真的。
如果没有“受害人举证”的司法民主,那么如果不是司法系统被鸡毛蒜皮的纠纷,因为司法成本浩大被拖垮,就是我们任何人都可能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被泛滥的诉讼成本拖垮!后者多多少少也出现在美国同样被基督教等民粹扰乱了民主的司法中;尽管美国的司法麻烦毕竟仅限于少数民事,与东方帝国重庆薄王之类的权威事实上的文字狱,不可同日而语。在如网络实名制这类立法中,问题的关键的确不在于“网络是不是法外之地”,在于天朝目前所行的并不是人权民主的法治,而是法家暴政之治,网络的确是不多的法外之地。
争论“互联网实名制对不对,国际惯例是不是互联网有监管”,很容易陷入细节理性主义之争,被权威学者偷换了概念。象西方社会的法治,并不是法家暴政之治,司法独立和司法民主这一条,国会立法是地方直选这一条,天朝帝国都没有接轨,那么西方是否有似是而非的互联网监管条文,根本就不能成为接轨的理由。这就象西方也有死刑,但不等于希特勒和斯大林的大屠杀就是“向西方接轨的法治”。细节当然可以向西方立法者求证,但是当缺乏人权的细节被指出时,天朝帝国的爱国愤青就会跟着接轨骂“西方干涉中国内政”。
如果是从“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受害者举证”这些最基本的,除此以外无法保护人权利益不受侵犯的公法原则出发,很容易就会发现,不但互联网实名制,实际上的确是要剿灭法家暴政下的中华帝国的最后一块“法外之地”,象“公益诉讼”,以及目前甚嚣尘上,得到各色民粹分子声援的食品安全的竭斯底里,都只不过是法家暴政,由政府直接间接地执法,堆砌的恶法,直到总有一条法治死你后,加以严刑峻法的法西斯主义的步步进逼!网络实名制为主的互联网监控法案,只不过运用同样逻辑罗织于互联网的其中一步!
很难说网络实名制之类的互联网法案是否遭到整个社会的反对,至少两年前的周立波,他本身就是法家暴政的受害者,但是却自以为明星似表态地“我支持实名制,我反对民粹”,——>笔者希望这种正义高涨的蠢猪们!真的知道他们自已在说什么!实际上这些人本意未必是坏的,只不过他们无法区分人权意义上的公益是非,简单地出于“表明我是支持进步观念的”,就轻率地以身相许,相率地加入某一阵营,并以激烈的似乎是明确的表态,表明自已的忠心。这就是典型的民粹!他们所理解的,常常就是公有制传统中典型愚昧。
暴政得以施行,几乎就是在这种愚民的自以为正义的声援下开展,等到这些愚民发现原来是要自已性命的“新政”时,如果不是真心贩依为奴,将会粉身碎骨时,已经太晚了!遗憾的是,尽管互联网暂时仍然部分地是法家暴政中的法外之地,比比皆是的,仍然是这样一种自以为正义公知的愚民!象与“保证互联网绝对安全”完全等价的“保证食品绝对安全”的歇斯底里,“保证市场绝对安全”的公害呼声,“严刑峻法,提高违法成本”(没有私有受害人更没有举证)等等,不全部都是互联网新政立法的同义逻辑吗?
《毛左“向弱者倾斜”之“不能为冤案平反”;李庄,刘仰,李北方,石勇,南方系和铅笔社》
《食品安全被成功炒作的地区都不适合民主;竭斯底里炒作的法家暴政,非常符合中国专制传统》
《食品安全的竭斯底里不是“被洗脑”;愚民的下意识将“人之常性”视为原罪》
《经济健康的话,房价低,股价高,反之亦然;买房子不是经济投资,是政策投机》
《中国的名牌白酒全部是兑出来的化工产品;塑化剂对人体的害处,不会比酒精更高!》
《中国食品市场无疑是安全的;中国和朝鲜已经有了比西方更安全的食品供应》
《A股有风险,不比民营经济风险更大;A股的投资价值确实比西方低,中国的市场价值也比西方低》
《预设“政府干预合理”的食品安全和妖魔化股民;民粹从公益变成公害的“为虎作伥之路”》
《必须首先向司法独立、司法民主的国际惯例接轨;在司法民主以前的任何限制性立法都是法家暴政》
《民主的个体利益不在于普选,而在于司法民主;
国内互联网的确仍然是(法家暴政的)法外之地;
“实名制”关键是法家暴政而不是“互联网不可民诉”;
实名制与食品安全竭斯底里一样,公害知识分子是根本的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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