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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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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茅于轼
徐开彬
高干子弟
海龟
国际惯例
接轨
目录: 自由自治市场经济去特权化
时间: 2008-11-19 15:10:25
近日讨论所得税,这是政府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内需的一个尝试。减税是否就能够促进内需,如何才能促进内需,这个问题,我还没有很仔细地考虑。只是大体上知道,压缩政府成本,减少社会税负,总是一件好事。方法不完善,可以先承担了责任,再让政策完善起来。茅于轼老人建议把所得税征收额增加到8000元以上,是一个很现实的建议。居然会令一些人叫骂,其中,有一些还是呆在美国的海龟的声音。近年来高干子弟在海外遥控国内政策倾斜的现象,越来越具有中国特色了。
叫骂的理由,归结起来大体是三:
1)提高了起征点,收不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与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占国家财政大部分”的国际惯例不符;这类话通常啼笑皆非的反问:“超过多少千的有多少?”
2)提高了起征点,起不到均贫富的作用,同样是以大义凛然式的“超过多少千的有多少?”,据说,这是便宜了私企帐面工资很高的“既得利益者”;放过了帐面工资不高,实际收入很低的公务员和垄断行业从业员,他们就不提了;
3)地区差别大,不发达地区害怕发达地区得了便宜;骂人者中的义务拉拉队,大多来自陕西甘肃这些穷地方的公务员之流。
其实这三条理由,其可笑之处都在于:中国这样一个富官府穷国民,不算国企垄断外加人民币增额投放(铸币税),连税带费就已经是世界坐二望一;加上土地财政是世界第一,再加上国企垄断再加铸币税,绝对比中国乒乓球队还能拿多几个世界冠军。在这样一个穷国民已经没有多少存量购买力的国家,希望奉行“个人所得税占国家财政大部分”的国际惯例,到底是无知,还是无良,或者无德,还是无耻。我想,还是让人民读者去评价这些御用专家的心肠吧!忍不住还想问一句,难道,实际税负超出全国的GDP,政府经济特权食利者超过一个亿,除了明清这些伟大的传统文化朝代,难道,还有别的国际惯例吗?
我认为,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应该从根本上废除。再说一遍,应该废除!以后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从财产况、遗产税上,进行一次性的调整。不但合理,而且,省了多少收税的成本!
说到个人所得税减少贫富差距,在中国这个国家,这句话提都不应该提!理由有三:
第一,目前最富有的官商企业主,是纳所得税比例最少的阶层;在这个权力超越社会的国家,有钱就意味着有权,有权就不用纳税,个人所得税,总是落到又穷又没有权的人身上;
第二,最大的富有的群体,国有垄断企业从业者及公务员,实际收入大大超出社会平均水平,(含保障),而实际上逃脱了大部分的所得税负。
真正的个人所得税收负担,所谓的调整贫富差距,是落到了无权的民营打工者中的业务核心身上。简言之,是消灭穷人群体中开始有希望小康的一小部分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真正意义不是减少了贫富差距,而是加大了贫富差距。它的作用,与令明朝最终走向灭亡的种种“改良”,一模一样,最终,是令小生产者全面破产,令官商权贵暴富。
至于说地区差异,这些穷地方的少数心理狭隘者,愚蠢的卫道者,本博有一篇文章《极力维护不公平制度的往往是受害者自已》,专门描述了这种人。其实,类似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取消,至少,应属地方事务,由地方处理,根本不应以“地区差异”论干扰之。地区差异的抹平,不应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段。
减少贫困差距,最要不得的,就是使用“共同贫困”作手段。
既然中国坚持与国际惯例脱轨的“非市场经济”,国富民贫;“左派”的社会社会福利等于0-负100之间;在个人税收上却与“国际接轨接轨”,实在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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