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经济效益
博客论坛
自然秩序
国家标准
网监
目录: 自由民主宪政通往奴役之路
时间: 2013-05-18 21:09:50
博客ISP和各监管职能部门,可以参考网监经验,提高社会效益;
中央集的国家标准总是最低,基层标准总是最高,最不可攻击,也最不可执行
自治是最经济,最高效,最公平的社会管理方式,即所谓自然秩序;
从导致本博封闭评论的原因,这一在全国意义上看,的确是“非常小”的事;(相对于这个博客,就不是小事);但是这件事越小,就越是可以证明“默认权益于归于个体”的“神圣的后花园”的“自治自理”的轻而易举及其重要性;这件事越小,也越是证明了,民粹公害所鼓吹的“中央集权,公有制,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如果小到一个博客的评论圈,小管也不可能“中央集权监管好”,则绝无可能妥善“管理”更大的社会事务;但是为什么要管呢?因为如此小的博客圈的小小风波,本来完全处于作为笔者作为博主的控制之下。
这正是孟子与黄老的社会观念,“在上的清静无为,在下的自然安定”;“(管理层)杞人忧天,庸人自扰之”。**从“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出发,从小至个人的私事,中到民众自治的社区,大到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合作关系;自治是最经济的,最高效的,也是最公平的“社会管理方式”,此即所谓“自然秩序”。**自然秩序并不是说不会有诸如“毛狗民粹踢场”“匿名骂街”“栽赃诬告”之类的流氓和下贱;只不过是这些“不合公众道德观(公德)”的人或事,可以被轻易地遏制,而不会对社会构成外延的影响;此即所谓水密舱效应。
如果博主控制不住,自然会想出办法,诸如关闭评论之类。如果是博客ISP(此时相当于社会上的政府),感到博主言论处理不当,(如一些革命煽动的博客),可以私下或公开地通知博主,要求整改,甚至封博几天,以示警告;以符合ISP的商业理念,(海外很多博客采用这种方式,并没有侵犯言论自由);这样就可以把博客管理的负担,落实到最愿意博客长命百岁的各个博主的身上,大大减轻了新浪(博客ISP)监管成本的投入。如果按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当然也是由“ISP自治自已的博客服务”,同样也省得网监部门大成本监控新浪。
极有可能的是,新浪是受到网监部门的压力,才会小管积极监管;同理网监部门也是受到上级宣传和公安部门的压力,才会积极作为。但是平心而论,网监部门对诸网站的“监管”,较之新浪内部小管的本身圈子的监管,(尽管都不合理,但是)显得更科学一点。因为网监一般不会直接动手删帖,都是警告各网站后,让各网站管理员自行处理。尽管网监标准,估计会随政策而时松时紧。而网监的上级,则很可能是传达某次文件精神时,稍作指示。至于某次文件,甚至是领导同志的只言片句,……。总之越是基层,越是神经质。
这种“监管倒挂”现象,其实就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中国定律的表现形式。在市场经济上,就表现为国家标准,总是最低的,地方标准总是定得高于国家标准;(以免担责任),而企业标准通常又高于地方标准……,结果就是,如果国家标准不被废除,就等于废除基层的企业和就业;如果国家标准一提高,基层特别是民企,除了投靠权力中央的庇护“所谓腐败”,根本就不可能满足(完全不考虑成本和责任分担的)“国家标准”。同样的机理就表现为,为了避免监管权力找茬,基层如网站只好尽力“更高标准,勤作为”。
但是也可以看到新浪小管的积极介入,较之网监部门的工作方法,显得比较幼稚。尽管新浪承受着最大的网监监管的压力,但是如果理智一点,完全可以尊重博客“个体自媒体空间”的特性,配合博主“自治”,让博客繁荣的同时,大大减少监管的人力资源的投入。这个道理(经验)对于各地的,被上级部门“责令”监管的职能部门同样适用。大环境的中央集权,不是我们可以(马上)改变的,但在各人具体的工作范围,完全可以安“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原则,在转型期内也尽已所能,提高政治和经济的效率和社会效益。
《国产基督教没有吸引西方“信仰自由”的人权进步;马恩毛左的世界观价值观与原教旨主义基督教相同》
《管理员应该偏袒博主,“网友间争端的默认利益应归于博主”;小管存在误判,小官存在误“管”》
《默认权益如非归于个体,将无所谓产权,无所谓私有制,无所谓交换;整个社会失去了交换的基础》
《“监管私有产权”就是否定私有产权,剥夺了交换创造价值的个体基础》
《监管的含义就是把所有企业“收归国有”,民粹“只有极权主义才能救中国”》
《博客ISP和各监管职能部门,可以参考网监经验,提高社会效益;》
前一篇:新股三高发行,牛市才能健康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