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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不是直接税,冲突了流动性定律,税负归宿于“最贫困的自立者”.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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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不是直接税,冲突了流动性定律,税负归宿于“最贫困的自立者”

标签: 财产税 流动性定律 计划经济 税负归宿 直接税 财经

目录: 人权法学和经济学

时间: 2013-11-02 20:49:27

财产税是传统公有制的民粹共识,但侵犯人权,违反宪理,税收效益低;

财产税不是直接税,冲突了流动性定律,税负归宿于“最贫困的自立者”;

财产税在开征了一项新税的同时,得不偿失地损害了更根本的税基,并扩大了赤贫待毙的群体

如果是从传统公有制文化的角度上说,遗产税最起码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有史以来的国际惯例。这方面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反而更接近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如汉武帝的算缗,就是百分百的财产税。但是财产税,显然不只是中国特色。以美国为代表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美国不是欧洲文化概念中的“西方社会”),财产税的合法性一直保留在自治社区的自由层次上。因此,该税在“允许居民脱离,允许地区再分割,实现财政独立”的前提下,财产税属于自治社区个体的私有事务。除此以外,财产税在人权宪法上是非法的

姑且不论财产税与“人权私有及自主选择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制民主原则的冲突,——>社会主义的中国梦,公有制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等等,显然没有与这一条冲突;财产税在现实货币经济之中,也是低效的;如果考虑到它对国民经济的损害,完全不能弥补它对财政的造福,——>这还没有考虑财政对苛捐杂税的“硬需求”之无限度!财产税这种类型的税收如果以“税收用于购买公共服务”而论,也是得不偿失。因此财产税在现实的美国社会中,法理上是违宪,道德上(如果称之为道德)是侵犯人权,效益上是得不偿失。

财产税的效益低,原因在于冲突了流动性定律,错误地在缺乏市场自主交换的前提下,以为存在对财产作准确的货币估值的可能性,——>那意味着计划经济是在技术上可行的,如果以前折腾坏了,那只是没有掌握这种“社会主义的技术”而已;无疑,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的传统文化,几千年以来的信仰,——>但这是违反了流动性定律的,实际上是把“价格边际刚性”视为“天然存在的价值”。但是在全社会征收财产税时,其意义相当于一个控股庄家出货,却完全忽略当前边际价格刚性在自已出货下的崩溃!即违反了测不准原理

ps:以上表述的意思,等价于“财产税错误地假定了评估财产价值的第三方价值标准”——>这也是兰格所论证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逻辑基础

笔者在过去的博文中,已经详细地使用名义价格×流动性比率(变现概率)=货币价值(名义价格,就是流动性定律中的“边际的刚性价格”),解释了财产税实际上是不可行的。为了避免全民缴纳财产税时,在应税期短暂时相当于于流动性守恒,将由于对货币现金的兑换需求,而形成事实上的通货紧缩;而当应税期拉长时,就变成了所有人所持有的财产,其实际收益无关的“对国家负有的原罪”,即纯粹的低人权。也因为财产税在兑换上违背了流动性定律,因此财产税甚至不是曼昆所以为的“直接税”,其税负归宿是最穷的自立者

穷得不能应税的穷人,不是财产税的负担者,事实上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包括今天鼓吹财产税的五毛和卫道,他们所持的理由就是“财产税用于穷人救济,财产税的应税者是富人”,这样就为财产税,蒙上了一层道德神圣的面具。但是这两个理由都是欺骗贫富情结愚民的高明谎言。前者显然是虚假的,财产税用于财政赤字,才是真的,尽管不排斥在紧急时,也救济救济;后者的真实是,财产税的应税者是最穷的自立者,因为他们无法为自已的财产作避税的转移,因此他们的估税负担是最高的,财产税的结果是促使他们破产

在社会效果上,财产税真正结果,只是简单地增加了政府其中一个项目的财政收入(财产税)的同时,损害了另一个(难以衡量,但肯定大于财产税的收入)的税基,就是中小经营者大量破产的实体经济,同时大大扩大了(因为破产而必须)接受救济的穷人的数量;事实上,后者的结果将令财产税,至少与其宣传的愿望相背离:加大了救济的规模,扩大了穷人的数量;而且事实上一般情况下,政府是无力救济穷人,才找到开征财产税的理由。结果就是,在更为扩大的财政缺口中,更大量的穷人的生命只好被放弃。这是马尔萨斯主义。

“反户籍制度”的本质是强调举国体制,防制中国居民的自治制度;

中央有效地放弃极权”不等于“中央放权”,必须将保证权力归还到居民自治体之中

户籍制度的本质是“中央集权剥夺居民的自治权”;考试入户论”“剥夺户口背后的福利”误区

所有谷物法都是传统文化的习惯性,是基于信仰,基于信念,不是基于科学的理据

任何命题的探讨,都要首先排除任何道德和细节理由,从而确立命题的本身及其在科学体系中的位置和客观的限制

遗产税是“劳动创造价值+资本赚钱=剥削”即“资本=权力”“劳动积累=原罪”的价值观结论;

财产税是传统公有制的民粹共识,但侵犯人权,违反宪理,税收效益低;

财产税不是直接税,冲突了流动性定律,税负归宿于“最贫困的自立者”;

财产税在开征了一项新税的同时,得不偿失地损害了更根本的税基,并扩大了赤贫待毙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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