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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讯】十月一日假期前夕,上海市“610”办公室对其重点监控名单上的法轮功学员进行24小时监控。 原北京律师赖建平告诉大纪元,上海市监控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违反中国《宪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明慧网报导,监控人员分白天、黑夜两班,每班两人,蹲守在法轮功学员的住处楼下。监控人员配备电动自行车或汽车。他们一般不与学员接触,定时记录报告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如果长时间见不到人,则通过辖区片警联系找人。法轮功学员外出时,他们就暗中跟随。 这些监控人员一般是通过第三方市容服务管理公司招聘的临时工,跟派出所签订保密协议,不允许透露暗中盯梢的信息。 要求对法轮功学员实行24小时监控的“610”办公室,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超越一切法律之上。 9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综治办主任李振东及其下属郑翊昕,伙同片警刘纯,到法轮功徐妮霞的新住处骚扰。 他们称节日期间(9月30日—10月7日)要给徐妮霞在租住处附近的汉庭宾馆“过节”(实为非法拘禁)。口头说:不会绑架的,车接车送,包一天三顿饭。 徐妮霞不是第一次遭受类似“敏感日”的绑架。早在2021年进博会期间,徐妮霞曾被非法拘禁在某公寓一周左右,门口有两个人值守。 此外,徐妮霞的养老金,也遭当局扣发。 9月27日,上海曹杨区的法轮功学员李红早上外出,发现有人跟踪,本想等跟踪者过来,善意告诉他法轮功在中国一直都是合法的,迫害没有法律依据,出乎意料的是跟踪者横穿公路打车离去。 她还发现,这两天都有陌生人坐在她出行的电梯口。 今年7月20日左右,李红回四川老家。她在老家发现上海市曹杨新村派出所社区片警周丽华,利用李红亲戚的微信一直在监控李红的行踪。 原北京律师赖建平告诉大纪元,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和讲真相的权利受到中国《宪法》保护,上海市当局监控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违反中国《宪法》。 他说,“中国(中共)政府根本没有监控这样的权利。哪条法律授予政府权利去监控一个公民?没有。”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赖建平说,“他们(法轮功学员)仅仅是履行了中国公民起码的人权。” “只要信了法轮功,它(中共)就一定会迟早用这样那样的方法来整你,来迫害你。”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宇宙最高特性为修炼原则的佛家性命双修功法,包括五套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1999年,中共因恐惧法轮功广受欢迎、其学员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下令铲除。 赖建平说,“中国《宪法》(保障)公民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保障)住宅不受侵犯、隐私、个人通信、(保障)各种各样的自由和权利。 “中共它本来就没有权利盯梢、没有权利去监控公民。它这么做就是赤裸裸地违反它自己的法律和宪法,违反普世价值,违反国际人权宣言。 “这种盯梢、这种监控,比黑社会还要恶劣、还要邪恶。 “(中共)打压你(法轮功)、监控你的目的,是为了抓你,抓你的目的是为了把你按住,为了吓唬你、为了限制你、控制你的人身自由,甚至从肉体上消灭你。”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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