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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上个月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24日表示,监察院会正式向司法院提出释宪,并指出宪法最重要的两件事情是保障人民的权利,以及让国家的宪政机关正常运作,这要靠权力分立的概念,但职权行使法的修正破坏宪法权力分立的原则,也影响人民权利的保障,这是监察院提出释宪的原因。 监察院举行记者会。李俊俋表示,监察院在增修条文第七条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被赋予的权力就是弹劾、纠举、审计还有对行政机关的纠正,但是5月28日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其实严重迫害到监察院调查权的行使,这完全破坏权力分立的原则。 李俊俋提出三点说明,一、大法官释字第325号指出,宪法五权分立体制并未改变,原属于监察院职权中的弹劾、纠举、纠正等,依据宪法第95条、96条具有调查权,宪法增修条文也未修改,调查权仍应专由监察院行使。 李俊俋指出,但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没有构成要件,也没有明确告知调查范围、调查对象,以及监察院的调查权跟立法院的调查权,两者界线在哪?完全没有讲,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会不会影响到权力分立的原则? 李俊俋表示,二、根据585号释字,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基于权力分立及制衡原则,立法院调查权所得调查对象、事项并非无所限制;但,过去调查政府机关、部队的是监察院职权,调查法人、社团是司法院权责,但为何这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就凭第47条就把这些权力转到立法院? 李俊俋质疑,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47条透过修法方式把分配给监察院的调查权、司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司法侦查权拿到立法院,用修法方式达到修宪的效果,这不会造成争议吗? 李俊俋指出,三、2009年制定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 》规定,政府及机关行使权利应符合两公约有关人权保障之规定,避免侵害人权,保护人民不受他人侵害并应积极促进各项人权实施。 李俊俋说,若大家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9条之三、之四、之五,规定未来立法院要你来你不得拒绝出席,且若你需要聘律师,需要主席同意,司法上常有的保持缄默权也无规范,这样子对于人权侵害的保障到底在哪?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质疑国会职权修法侵权 监察院将提释宪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