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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内政委员会27日初审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明定地方政府应就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并逐年办理改善,若有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应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改善,未完成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初审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政策方向及推动计划,督导地方政府办理行人步行环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调查,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计划至少每4年检讨修正一次,并应纳专家学者、民间团体参与讨论。 初审条文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就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逐年办理改善,并举办说明会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行人友善区内得采取速限标志或标线、降速措施、时段性行人徒步区、行人优先区等方式,提供步行环境。 另外,初审条文明订,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若发现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设备,应通知相关机关及人员于期限内完成改善、迁移或拆除;未依规定期限完成者,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最后,初审条文规定,建筑物骑楼及无遮檐人行道地平面,未与邻接地面齐平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路段统一重修;未依规定期限完成者,处5千元以上、2万5千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长林右昌强调,“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是希望能达成改善人行通行环境,在工程上建置相关规范,像是行人通行安全设施如何退缩、增加人行道划设等,也与地方政府权责分工。 立委黄捷认为,现在地方政府就像无头苍蝇,没有统一作为,缺乏相关指引。希望中央、地方在增设人行道及行人设施能有一致标准,由中央统一订定行人交安改善计划,把指引订出来后由地方进行改善;想达到人本交通、用路安全,道路工程设计观念一定要“砍掉重练”,要订定行人设施改善调查跟计划,让人行道普及并连续。 据内政部统计,截至2022年止,六都中仅双北人行道普及率达六成,桃园、台中及台南皆不到五成,其中台南更只有35.09%;而在非六都县市部分,新竹县表现最好达80.3%,新竹市、连江县也有逾六成,但宜兰、彰化、南投、云林、苗栗、花莲及屏东皆不到三成,其中屏东更只有8.9%。 立委徐富癸则担忧,“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第4条、第10条有针对各县市绩效做评比,但非六都县市恐受限自身条件造成绩效不足,若面临删减预算又会造成恶性循环。◇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人潮多场所 拟设行人友善区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