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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宪法诉讼法第4条条文修正草案等案,会议开始,蓝绿进行程序发言,互相攻防。民进党立委希望先召开公听会、审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国民党立委则说修法是要捍卫宪政体系尊严。(宋碧龙/大纪元)【大纪元2024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司法委员会21日审查《宪法诉讼法》第4条等修正草案,蓝绿立委一早进行言词交锋,绿委认为这是瘫痪宪法法庭,蓝委表示,是维护人民的释宪声请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1日排审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所提的《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草案内容增订,大法官“现有总额”系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定的大法官人数,即15位。 司法院书面报告指出,若依照修法草案,将导致大法官于可预见的诸多情形不能行使职权,宪法法庭将被剥夺权限,恐实质冻结大法官解释宪法权责,建议不予修正。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提出两点诉求,一、先审大法官人事同意权,再研议《宪法诉讼法》修正,否则将会造成宪法法庭的空转;二、攸关国家法制宪政基础的修法,需要召开公听会,不能仓促修法。 民进党立委沈发惠指出,《宪法诉讼法》有诸多规定,包括判决除别有规定,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2/3以上参与评议等,但国民党提案要把现有总额改成法定总额,但10月底有7位大法官任期届满,立法院至今不审查新任大法官,若修法通过,宪法法庭就瘫痪了。 翁晓玲举例,韩国、日本、法国等都有明定最低开会法定出席人数,但台湾没有,在极端情况,剩下8位大法官若有3、4位回避,只剩下5位大法官,3人就能通过宪法裁判,这不是不可能。 国民党立委林思铭强调,没有拒审人事审查案,难道各位赞成宪法法庭由少数几位大法官决定宪法解释吗?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最少要6人(出席);日本最高裁判所有15位,最少9人(出席);南非宪法法院有11位,最少8人(出席);韩国宪法法院有9位,最少7位(出席)。执掌释宪的机关,是否需要有最低人数要求,是制度性问题。 最后,在进行大体讨论与逐条审查时,国民党立委先后提案要求停止讨论,国民党立委藉由人数优势通过提案。《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保留送协商。 时代力量、台湾基进、社会民主党、小民参政欧巴桑联盟、台湾绿党等5小党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呼吁,请中国国民党、台湾民众党立委停止毁宪乱政,瘫痪宪法法庭的政治报复行动。 声明表示,在野党可以不同意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人选,也可以检讨修正宪法法庭“参与评议”与“同意可决”人数门槛,这是立法院的权力与职责。但是,国众两党完全拒绝行使同意权,却提出荒腔走板的修法,目的就是瘫痪宪法法庭,遂行政治报复,这样跨越权力分立红线、藉由立法权阉割司法权的爆冲行为,完全背离民主精神。 台湾经济民主连合21日偕同台湾公民阵线志工、宪法学者于立法院群贤楼外举行记者会。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表示,草案将大法官“现有总额”曲解定义为增修条文的“法定总额”(即固定为15位),只要立法院迟迟不通过新大法官任命,或仅通过少数几位,都将造成宪法法庭无法凑足参与评议所需的“法定总额”2/3的门槛(15 x 2/3 =10),而无法对任何案件做成裁判,将达成架空大法官、瘫痪宪法法庭。 东吴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张嘉尹表示,宪法法庭在宪政体制中的重要性,一旦无法继续运作,国家机关之间一旦发生权限争议,将欠缺司法仲裁者来定纷止争,人民也将因此无法透过宪法诉讼保障其基本权利,连宪法本身的规范效力都岌岌可危。一旦当总统不愿意配合立法院多数提出其属意人选,就直接让宪法法庭停止运作,不但绑架宪法法庭,也绑架总统。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苏彦图则说,宪法诉讼制度攸关台湾自由宪政民主,不容轻率、粗暴修法。匈牙利、波兰、以色列、墨西哥等国侵害司法独立导致民主倒退的经验,尤其需要台湾引以为鉴。 他表示,宪法法院不是民意机关;无论如何提高出席与议决门槛,也不会增加宪法法院组成的多元代表性。草案所提的两项修法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其实毫无道理。而改变“现有总额”定义的提案,不仅立法技术拙劣,说明更有不实,一来会增加宪法法院停摆、空转的宪政风险,二来还会制造道德风险,让意图掳获或者翦除宪法法院的恶人有机可趁。这项修法终究只是徒增纷扰,更与强化宪政机关存续韧性的宪政设计良好准则背道而驰。 苏彦图强调,综合考量《宪法诉讼法》的修恶,怀疑国会多数联盟可能有意藉由这一连串的政治操作,加剧大法官缺额的后果严重性,进而胁迫总统释出大法官的提名权。倘若属实,这无疑是对台湾宪法法院的独立与公正的严重戕害。 包括李宣毅等20名律师发起“反对司法院长悬缺.拒绝宪法法庭停摆”诉求暨联合声明,连署不到2日已获逾4,600人连署支持。 声明表示,作为民主社会的一员,基于维护司法独立与捍卫宪政体制坚定信念,他们提出2点诉求并附联合声明:诉求一、宪政机关应共同守护司法继续向前:立法院应立即排审大法官人事案。诉求二、维护宪法法庭正常运作:立法院应拒绝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声明提到,立法权行使应以宪法为界、人权为本。悬缺司法院院长、停摆宪法法庭,均非立法院所应为。◇ 责任编辑:陈玟绮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宪法诉讼法》修法 蓝绿交锋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