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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遏止污染海洋行为,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海洋污染防治法》条文修正案,将大幅调升罚锾,若非经许可将废水排放于与海域相邻之自然保留区、地质公园、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或重要栖息环境等区域者,最高罚锾从150万大幅提高到1亿元。 行政院会3月通过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并送交立法院审议;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海洋污染防治法排入12日院会议程,并顺利三读修正通过。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海洋委员会应发布国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书,并依国内外情势发展定期检讨修正;为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海洋污染紧急事件,地方政府应订定海洋污染紧急应变计划,报请海委会备查。 三读通过条文也增订,征收海洋污染防治费及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由原油进口、海域工程、海洋弃置等业者缴纳,纳入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专款支用于全国海洋污染防治与应变措施、清除、处理等工作,以充实海污事件应处资源;逾期90日未缴纳者,可处6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缓。 为减少陆上废弃物污染海洋,以达海洋废弃物减量目标,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土地管理机关、河川水利机关应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及减轻废弃物污染海洋。 三读通过条文还增订,规范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查核经其许可设置的海洋设施、渔业设施与其他人工构造物,并要求订定、执行除役计划。 此外,三读条文明定,未经许可从事油输送、海域工程、海洋弃置或是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行为者,可处3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锾;未依规定协助处理紧急污染事件者,则处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通过条文也明定,未经许可排放废污水于海域或与海域相邻接的区域,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另为鼓励民众检举,修法后也明订“吹哨者条款”,民众得叙明事证或检具证据检举违反本法之行为,身份资料应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且罚锾达一定金额者,得提充检举奖金予检举人。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台立院三读开征海污费 污染海洋最重罚亿元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